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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年前的農田“害獸”,卻被人發現渾身都是寶,如今已是保護動物

作者:劉律強法
40年前的農田“害獸”,卻被人發現渾身都是寶,如今已是保護動物

在民間,豬獾似乎從來就不是一種受歡迎的動物,因為它們會危害農作物,是以一度人人喊打。

但在2000年,豬獾卻被列入了大陸保護動物名錄,為什麼會有這樣的轉變呢?

一、“害獸”還是“寶貝”?

據說,北宋名相王安石乳名“獾郎”,是因為在他出生那天,一隻小獾跑進了家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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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說法興起于王安石逝世後,這裡的“獾”到底是哪種獾也存在争議,但不少學者認為是豬獾,例如康震。

那麼這一說法是否屬實,暫時還沒有确鑿證據,但不少人認為是杜撰,因為自南宋到近代,在主流觀念中,對王安石的評價是貶遠過于褒的。

“獾郎”是一個帶有侮辱性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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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這則小故事中,可以窺見古人對豬獾是持不待見的态度的,至于緣由,最主要是它們危害農田。

豬獾在大陸分布廣泛,尤其是南方地區,它們對栖息地的要求不大高,草原、灌木林、農田中都可以生存。

豬獾之是以會對農田造成危害,主要是因為它們的活動會踐踏莊稼,以及食用玉米、小麥、花生等農作物,造成農作物減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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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魯迅的小說《故鄉》中,閏土在瓜田裡所刺的“猹”其實就是獾,不過主流說法是狗獾。

因為對農業生産的危害,豬獾向來不受農民待見,是以即便它們長得憨态可掬,也淪落到了人人喊打的境地。

也正因如此,豬獾被大量捕殺,導緻種族數量快速下降,當然,被捕殺也不全是它們的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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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豬獾對農田有輕量危害,但它們也有可貴的地方,例如有人喜歡吃它們的肉,又比如它們的針毛可以被制成毛刷或裝飾品,皮可以做成皮衣或皮褥。

仔細一想,豬獾的全身都是寶,可以被人類充分利用。

此外,生态環境的被破壞與自然災害的頻發,也促使豬獾的數量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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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豬獾被世界自然保護聯盟列為“易危”物種,而早在2000年,大陸就将其列入“三有”野生動物保護名錄。

所謂“三有”,即有益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但是活着的豬獾對人類有什麼益處和價值呢?

首先,豬獾的食譜上除了有農作物以外,還有蚯蚓、泥鳅、黃鳝、蝼蛄以及鼠類等,對農牧業生産是有益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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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豬獾是穴居動物,即便生活在農田荒地中,它們也會挖洞栖息,交配活動也是在洞穴内進行。

而在它們的挖洞過程中,土壤會得到疏松,有利于通氣;等到它們舍棄洞穴後,洞穴又能夠成為其它動物的栖息地,有益于物種多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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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而從客觀來講,在當下的主流認知中,豬獾算不得“害獸”,反而應該得到人類的保護介入,但即便法律法規明令禁止,捕殺活動仍然時有發生……

二、對豬獾的保護

2021年前後,因為莊稼經常受到豬獾的破壞,四川的農民陶某便購買了捕獵夾,并成功捕獲了一隻豬獾。

後陶某将這隻野生豬獾賣給了唐某,唐某等人将豬獾分而食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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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陶某被以非法狩獵罪判處拘役兩個月,對違法所得予以收繳,并被勒令賠償國家野生動物資源損失人民币800元。

非法捕殺野生豬獾是必然要受到懲罰的,那麼豬獾允許被養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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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國家林草局釋出了《關于規範禁食野生動物分類管理範圍的通知》,明文規定:禁止以食用為目的養殖豬獾。

但也表示:允許用于藥用、展示、科研等非食用性目的的養殖。

老話說,“風水輪流轉”,時代是發展的,人們對某事物的看法也不是一成不變,就像豬獾從害獸到保護動物一樣,時代不同,觀念就可能截然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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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比如被稱作“獾郎”的王安石一樣,被官方打壓了近千年,誰知道到近代會被梁啟超“翻案”呢?

參考資料:

抖音百科-豬獾

紅星新聞《莊稼地常被豬獾破壞 四川蓬安一村民捕獲豬獾售賣犯非法狩獵罪獲刑》

澎湃新聞《國家林草局:竹鼠果子狸等45種野生動物今年年底前停止養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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