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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親生也得養!《民法典》婚姻家庭編公開征求意見稿,引男性不滿

作者:羊澤

這麼搞還結個什麼婚?

最近,最高人民法院釋出了關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向全社會征求意見,這一消息發出,讓不少男性集體破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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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份征求意見稿中,最引發争議的是關于保護對象的描述。

許多網友指出,解釋中明确提到了依法保護婦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殘障人士的合法權益,但卻沒有提及男性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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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讓人不禁要問,難道在婚姻家庭中,男性的合法權益就不需要得到法律保護嗎?

除了保護對象的描述外,解釋中的第十五條、第二十條等條款也受到了網友的廣泛質疑。

第十五條規定了離婚協定中撫養費的問題,這一規定主要是保護未成年子女的,如果離婚後一方不承擔孩子的撫養問題,未成年可以直接起訴,人民法院會依法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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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一些網友認為,這一規定可能導緻一方通過撫養費要挾另一方放棄子女撫養權,進而損害男性在離婚後的權益。

而第二十條關于離婚後經濟條件較好的一方對另一方的幫助義務,則被一些網友解讀為變相讓經濟條件較好的男性補償女性,進一步加劇了性别不平等的問題。

它表示,如果夫妻離婚後,一方分得的财産不夠維持基本生活,那麼另一方就有義務提供幫助,比如房屋的無償使用,給予房屋租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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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讓男性們難以接受的是第3條關于同居期間财産處理的規定。

這條規定打破了“結婚才能分财産”的傳統觀念,讓一些男性擔心自己在同居期間積累的财産可能會因為分手而被對方分走。

第三條規定表示:如果沒有結婚但同居的,如果分手,同居期間各自獲得工資、獎金,勞務報酬等收益歸各自所有。

如果雙方有共同投資或購買的物品,則要按照各自出資比例進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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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擔憂并非空穴來風,文章中還通過實際案例進行了說明。比如,有的案例中,男女雙方同居多年未育有子女,分手時女方卻要求按照離婚的方式分割财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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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網友認為,這一規定可能導緻越來越多的人選擇隻同居而不結婚,進而削弱了婚姻制度的穩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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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第21條更讓廣大男同胞紮心!

其的核心内容大緻可以概括如下:

保護女性财産,沒有保護男性财産規定

隻要女方懷了孩子,不管是不是親生,離了婚男方還得養

剩下可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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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簡直就離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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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這還是征求意見稿,還未真正确定,也不知道未來到底咋樣

最後我想說,婚姻不是兒戲,還是需要我們用心去經營。無論是男性還是女性,都應該珍惜彼此的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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