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未成年人保護和預防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維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營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良好社會環境,深入開展“利劍護蕾”專項行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等規定,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強化未成年人家庭監護職責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權利,關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和情感需求,強化防欺淩、防溺水、防詐騙、防拐賣、防性侵等方面的安全知識教育,不得放任适齡未成年人随意離校、辍學。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送适齡未成年人接受義務教育。
不得放任未成年人吸煙、飲酒、沉迷網絡、進入酒吧、KTV、網吧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動的場所。不得虐待、遺棄或對未成年人實施家庭暴力。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得使未滿八周歲或者由于身體、心理原因需要特别照顧的未成年人處于無人看護狀态,或者将其交由無民事行為能力、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患有嚴重傳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不适宜的人員臨時照護。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得使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脫離監護單獨生活。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辦理案件過程中發現實施嚴重不良行為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依法履行監護職責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根據情況對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予以訓誡,并可以責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導。
二、嚴格落實義務教育法律法規和嚴格學校管理
義務教育學校不得開除或者變相開除學生,不得以長期停課、勸退等方式,剝奪學生在校接受并完成義務教育的權利。義務教育學校應當落實學籍管理制度,健全辍學或者休學、長期請假學生的報告備案制度,對辍學學生應當及時進行勸返複學。
學校應當注重未成年人全面發展,根據未成年學生身心發展特點,進行社會生活指導、心理健康輔導、青春期教育和生命教育,強化防性侵教育。對有嚴重不良行為的未成年人應當建立“一人一檔”重點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開展幫教。
學校應當建立學生欺淩防控工作制度,對教職員工、學生等開展防止學生欺淩的教育和教育訓練,及時對相關學生給予心理輔導、教育和引導。不得放任學生随意欺淩行為,對嚴重的欺淩行為,學校不得隐瞞,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教育行政部門報告,并配合相關部門依法處理。
三、嚴格執行強制報告制度
醫療衛生機構、教育機構、飯店酒店、營業性娛樂場所、酒吧、救助管理機構、村(居)委會等機構、行業及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機關及其從業人員要嚴格執行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強制報告制度,在工作中發現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性侵、虐待、欺淩、遺棄、拐賣、被組織乞讨等不法侵害情形,應當立即向縣警察局報案或舉報。
對負有報告義務的機關及其從業人員未履行報告職責以及公職人員怠于履行強制報告制度要求的嚴格追責問責。
四、依法嚴格落實未成年人入住旅館“五必須”要求
旅館經營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要嚴格落實“五必須”要求:
必須查驗入住未成年人身份,并如實登記報送相關資訊;
必須詢問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聯系方式,并記錄備查;
必須詢問同住人員身份關系等情況,并記錄備查;
必須加強安全巡查和訪客管理,預防針對未成年人的不法侵害;
必須立即向公安機關報告可疑情況,并及時聯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同時采取相應安全保護措施。
五、禁止未成年人進入營業性娛樂場所
學校、幼稚園周邊不得設定營業性娛樂場所、酒吧、網吧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動的場所。營業性歌舞娛樂場所、酒吧、網吧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動場所的經營者,不得允許未成年人進入,經營者應當在顯著位置設定未成年人禁入标志。對難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應當要求其出示身份證件。
六、不得教唆、脅迫、引誘未成年人實施不良行為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教唆、脅迫、引誘未成年人實施不良行為、嚴重不良行為和違法犯罪行為,以及為未成年人實施上述行為提供條件。
不得教唆、脅迫、引誘未成年人參與“偷引帶”、走私、電信網絡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以上人員,一律依法嚴懲不貸。
七、嚴禁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務
任何企業、組織和個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務,文身服務提供者應當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設定未成年人禁止文身警示牌。對難于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應當要求其出示身份證件。
八、禁止向未成年人銷售煙、酒、彩票和管制刀具
學校、幼稚園周邊不得設定煙、酒、彩票銷售網點。禁止向未成年人銷售煙、酒、彩票或者兌付彩票獎金。煙、酒和彩票經營者應當在顯著位置設定不向未成年人銷售煙、酒或者彩票的标志。
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銷售管制刀具或者其他可能緻人嚴重傷害的器具等物品。經營者難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應當要求其出示身份證件。
九、確定未成年人出行安全
嚴禁向未成年人提供車輛租賃服務。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不得在道路上駕駛電動自行車。同時,未成年人不得駕駛機車、小型汽車和其他機動車輛。
十、嚴禁招錄未成年人就業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營業性娛樂場所、酒吧、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動的場所不得招用未成年人。
未成年人是祖國的希望,民族的未來。縣警察局、縣文化和旅遊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縣衛生健康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煙草專賣局等職能部門将對轄區内酒店、旅館、KTV、慢搖吧、網吧、煙酒店、文身店等場所及行業開展常态化整治和聯合執法。相關行業場所經營者如違反本公告,由行業主管部門依法從重處罰。
積極鼓勵廣大人民群衆檢舉、揭發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及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行為,為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舉報電話
縣警察局:110
縣人民檢察院:3504473
縣人民法院:3428101
縣司法局:3451668
縣教育體育局:3451095
縣衛生健康局:3451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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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文化和旅遊局:345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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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口縣預防未成年人違法犯罪工作上司小組
2024年4月6日
來源:河口縣預防未成年人違法犯罪工作上司小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