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網友在社交媒體上爆料稱,自己因負債問題遭遇到疑似催收人員冒充政府人員的騷擾。該網友表示,這些催收人員以政府部門的名義,頻繁聯系其本人及當地政府部門,聲稱需要協助處理債務問題,并要求政府協助查找其行蹤。此事件引起了廣大網友的關注和讨論。
據了解,該網友在2016年至2018年間,頻繁在杭州一家網貸平台上借款,借款次數高達46次,每次借款金額為3000元。然而,令人震驚的是,該網友每次實際收到的貸款金額僅為2650元,平台在發放貸款時便預先扣除了350元的利息和服務費。這意味着,借款人在借款之初便已經承擔了一部分費用。
更為不合理的是,當14天的借款周期結束後,該網友需要償還的金額依然是3000元,包括了本金、利息和服務費。這實際上意味着,該網友不僅借款時需要支付利息和服務費,還款時同樣需要支付這些費用,形成了所謂的“雙利息+雙服務費”的奇怪現象。
該網友表示,自己是通過該網貸平台的用戶端申請借款的,從填寫資料、申請貸款到發放貸款的所有環節都是在該平台上完成的。甚至最後的還款環節,也是自己登入該網貸平台的用戶端自主完成的。然而,令該網友不解的是,既然還款環節是自主完成的,那麼這個網貸平台的服務費又是如何産生的呢?
其次,該網友表示,在還清最後一期貸款後,仍接到來自該網貸平台或其委托的第三方催收機構的催款電話,這一經曆引起了廣泛關注和讨論。
據該網友介紹,其在借款期間一直按時還款,最後一期貸款也是如期償還。然而,在最後一次還款後,該網友申請新的貸款時卻未能通過稽核。不久後,他接到了一通來自該網貸平台的電話,要求他償還一筆并未收到的貸款。
為了證明自己的清白,該網友提出調取銀行卡交易流水作為證據。然而,催收人員卻表示,即使提供銀行流水也不能證明該網友已經還清貸款,因為他們收到的資訊顯示該網友處于逾期狀态。
面對這種情況,該網友多次要求催收人員提供身份資訊或網貸平台委托他們的協定或合同,但均遭到拒絕。更令該網友不解的是,催收人員在電話中的說法多次變化,一會兒稱是網貸平台的貸後從業人員,一會兒又說是委外的第三方催收機構。
該網友對此表示強烈質疑,認為這種“一會一變”的言論不可信。他在電話中要求催收人員提供所屬公司的基本資訊,并指出合法性的關鍵在于公司是否具備相關資質。同時,他還表示,如果催收機構沒有合法資質,那麼他們不僅需要說明個人資訊的來源管道,還需要自證沒有教唆實施非法讨債行為。
此外,該網友這46次的貸款也存在極大的問題,因為依據《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條規定,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
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
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約定不明确,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定的,按照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自然人之間借款的,視為沒有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适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九條 出借人與借款人既約定了逾期利率,又約定了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出借人可以選擇主張逾期利息、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也可以一并主張,但是總計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援,前款所稱“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是指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釋出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是以,在民間借貸中,約定利息必須符合法律規定,超出部分無效。
其實我們說這麼多,需要明确的是,年利率超過36%的借貸行為往往被視為高利貸。在大陸,高利貸是受到嚴格禁止的。根據《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當事人之間的借貸合同應當遵循公平原則,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是以,年利率超過36%的借貸合同很可能因為違反公平原則而被認定為無效。
此外,針對年利率超過36%的非法借貸行為,大陸還出台了一系列專門的法律法規進行打擊。例如,《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适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明确指出,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但是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的除外。這意味着,即使借貸雙方在合同中約定了高額利息,但隻要超過法定上限,該約定将不受法律保護。
同時,對于年利率超過36%的非法借貸行為,相關部門還将依法進行查處。根據《刑法》的相關規定,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或者高利轉貸等行為,數額較大的,将構成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或高利轉貸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那麼問題來了,該網友在還清貸款之後為什麼依然接到身份不明人員的催款電話呢?他的申請的這46次貸款是否合法呢?
有相關從事會計行業的網友給該網友重新計算了一下他的債務,按照每一次其申請的貸款是3000元,而實際到賬的金額卻是2650元,中間相差350元,而這家網貸平台收取的這350元是否合理呢?
依據這位會計計算出來的結果是,該網友申請的這46筆貸款每次都是3000元,我們暫且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适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中有明确規定。該規定指出,出借人與借款人約定的年利率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的,超出部分的利息将不受法律保護。在大陸,這一上限通常被視為年利率36%,而3000月的貸款借款一個月的利息按照36%計算的話是89元,但這位網友的借款周期為14天,那麼我們會在89元的基礎上減除一般的費用,那就是89*2=44.5,說白了就是44.5元,而這44.5元是按照年利率上限36%計算的,是以這個金額包含了所有的費用。
而該網貸平台在發放貸款預先扣除的350元非常的不合理,而且年利率更是高達280%,完全超出了年利率36%上限紅線的數倍,而依據大陸法律規定,年利率超36%以上的債務屬于無效債務,那麼,該網友這46次的貸款綜合利率為大概是2047元,而實際上,該網貸平台實際扣除該網友的服務費(預先扣除的350元減去44.5元等于305.5元,加上還款的350元一共是655.5元,因為貸款是同一筆貸款,更不會出現相同的利息,是以,我們在計算的時候還款的350元是不用扣除利息的)。
而依據該網友在申請貸款時實際多扣除的655.5元*46次就等于30153元,再加上若這家網貸平台無法證明該網友最後一次借款實際發放到賬證據的話,那麼就再加上3000元,那麼現在的金額就是33153元,截止到目前為止,該網友這些貸款已經過去五年多了,我們先按照2024年3月20日貸款市場報價利率3.45%X4=13.8%,但是,該網友實際存在的債務已經超過五年了,那麼按照最新的報價利率五年期以上LPR為3.95%X4=15.8%進行計算。
因這33153元均為法律上明确的無效債務,也是存在的實際性債務,存在的時長也超過五年以上,我們按照每年的年利率15.8計算的話,該網友存在的這筆實際性債務已經轉化成網貸平台欠該網友的實際性債務,應該按照每年36020.73元返還這筆無效債務,而至今已經超五年,每年需要償還的利息為2867.73元X5=14338.65元,再加上實際本金33153元,那該網友現在需要這家網貸平台返還的債務為47491.65元。
我們這還是按照法律規定的利率計算的,若我們按照年利率36%利率紅線計算的話,那麼這家網貸平台現在需要返還的債務6.7萬餘元了,說起來也非常可笑,我們若按照這家網貸平台利率280%左右進行計算的話,每年的利率就高達67827.54元,再加上五年,那就是339137.7元了,這還要加上33153元的本金那就是372290.7元,大家說這是不是一筆客觀的債務呢?
但是,我們卻不能這樣做,因為我們是合法公民,我們的訴求是要求這家網貸平台返還我們的無效債務,也就是4.7萬餘元,而就算我們不欠他們的錢,但他們的委外催收機構依舊在非法催收無效債務,還采用非法的手段對于我們實施侵害,可是,當我們受到這些自稱為這家網貸平台的非法侵害之後,我們還要面臨一些地區的一些銀行将我們這些無效債務資訊上傳至我們個人信用報告的負面,對于我們形成二次的傷害。
特别是該網友反映,最近一些不法催收人員冒充政府人員,通過撥打虛假号碼的方式聯系相關地方政府,聲稱有欠債的網友失聯,要求地方政府協助進行催收。這種冒用政府名義的行為不僅侵犯了個人隐私權,也嚴重幹擾了正常的行政秩序。
據悉,當這些冒充政府人員的催收人員與當地政府取得聯系後,一旦政府方面要求他們提供身份資訊,他們便立即挂斷電話,消失得無影無蹤。這種行為顯然帶有欺詐性質,不僅讓政府方面感到無奈,也讓欠債的網友陷入恐慌和不安之中。
經過當地經偵部門的深入調查,發現這些不法催收人員所使用的電話号碼實際上是通過一種虛拟撥号軟體生成的。這種軟體能夠自動生成數字号碼,而這些号碼在營運商處根本無法查詢到任何相關資訊。這種技術的出現,使得不法分子能夠輕易隐藏自己的真實身份,進而實施欺詐行為。
信貸催收市場本是金融機構維護自身權益、保障信貸資金安全的重要手段。然而,一些不法催收機構和個人卻利用技術手段,冒充政府人員,進行非法催收,嚴重破壞了市場秩序和社會穩定。這種行為不僅損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也影響了金融行業的健康發展。
針對這一問題,政府和社會各界應共同努力,加強監管和打擊力度。一方面,政府應完善相關法律法規,明确催收行為的合法邊界,加大對不法催收機構和個人的處罰力度;另一方面,金融機構也應加強内部管理,規範催收流程,確定催收行為的合法性和合規性。
對于這件事你們是怎麼看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