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十堰的一家酒店火了。
顧客打碎一個杯子,竟要求賠償158元,還出售給顧客過期一年的礦泉水。
當地市場監管局的回應也是很迷,不禁讓人懷疑,這裡面是不是有什麼存在某種問題或陰謀?
事情經過
事情發生在4月5日,一女子和朋友來這邊玩,入住在十堰的均州飯店。
這在當地算是一家很不錯的酒店了,屬于四星豪華級,平時住一晚就要三四百。
按理來說,這麼貴的一家酒店,入住體驗應該非常好。結果卻恰恰相反,女子體驗很不好。
酒店有提供免費的礦泉水,可根本不夠喝,女子晚上又找酒店要了幾瓶水。
可是,第二天卻發現,裡面有一瓶水是21年。一般,礦泉水的保存期限都是24個月,這瓶21年的水,已經過期有一年之久了。
這讓女子體驗感極其不好,很擔心喝了過期的水,會導緻身體不舒服。
第二天退房的時候,女子不小心打碎了一個杯子,前台要求賠償158元。
女子覺得自己打碎杯子,要賠償給酒店很正常,因為價格比較貴,要求酒店出示采購憑證。
可酒店的前台卻表示,采購憑證現在沒有,要過幾天才能出示。
女子沒想那麼多,索性就把杯子的158元給賠了。
不得不說,酒店的杯子是真貴啊,就算是在深圳定制的杯子,也不應這麼貴吧。
有些杯子之是以賣得貴,并不是杯子本身之前,而是牌子之前,不知道酒店的杯子是什麼品牌的,竟然也能賣的這麼貴。
酒店的回應邏輯混亂,讓人摸不清頭腦
女子計較的不是覺得杯子貴,而是這瓶21年的礦泉水。
可酒店前台的回應卻很迷惑:水不是我們這出的,目前已經在公關這件事了。
既然說水不是酒店的,那至少要說明這瓶21年的水到底是哪裡來的吧?
沒有任何證據的情況下,就直接說水不是酒店的,就算大家想要相信你,也不敢相信啊。
還有“公關”這個詞,在我看來負面色彩偏多,用在這裡真的合适麼?
公關到底要公關什麼呢?酒店把進貨單給顧客看不就可以了,真用得着公關麼?
酒店謎之操作,更讓人摸不清頭腦
女子和前台說這件事時,酒店前台當即表示可以将女子定的兩間房的錢給免掉。
可當事人卻覺得這不是錢的問題,而是想要一個說法,當即就拒絕了前台的提議。
市場監督管理局的人,确實來到酒店進行調查,但卻沒查到什麼東西。
然後,從業人員告訴當事人:沒有實質性的證據,你們私下協商吧。
聽了市場監督管理局從業人員的說法,酒店前台的從業人員瞬間就硬氣起來了。
此前,還表示兩間房的房費都給免掉,結果現在變成了水是在哪個房間喝的,就退哪個房間的。也就是從之前的退兩間房的房費,變成了隻退一間房的房費。
看來,市場監督管理局從業人員的話,給酒店前台帶來了不少的勇氣啊。
更讓人迷惑的一點是,在女子等待期間,酒店經理帶了兩個警察過來。
經理說,警察是來協助工商局一起調查的,但這兩名警察并沒有出示證件。
事後,當事人還特意咨詢了工商局,工商局則表示不需要警察的協助。
女子又給當地派出所打電話确認,得到的答案是沒有出警記錄。
當女子打完電話之後,出現在酒店裡的兩名警察已經不見了。
真搞不清,酒店鬧這麼一出的意義何在,要真沒有存在某種問題或陰謀,何必找來兩名假警察?
酒店做法有多處不妥
第一,酒店采買物資,應該是按批量采買的,且由專人負責,不應該找不到采買單。
并且,現在公司為了友善管理,采購流程大多都是線上的,上司審批後才能購買。
即便找不到紙質的采購單,線上的審批流程應該可以找到吧,為何不直接展示出來呢?
第二,若水真不是酒店的,為何不直接報警,而是找來兩個假的演戲?
礦泉水都是有相應批号的,隻要想查,一定能查到這瓶礦泉水最終是流向哪裡的。
酒店既要否認,又拿不出相應的證據,不免讓人懷疑真實性。
第三,前台從業人員為什麼突然就改口了,隻願意給當事人退一間房的錢?
莫不是看到監管局不願意去管,索性直接攤牌了,讓當事人愛咋咋地?
看得出來,大家對于酒店的做法還是挺氣憤的。
寫在最後
我覺得,作為一個消費者,一定不能怕麻煩,要去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大多數人遇到這種情況,當酒店說原因給免房費時,都會選擇息事甯人,畢竟追責的路很麻煩。幸虧,這位當事人是個較真的人,這才讓這件事得以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