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十堰的一家酒店火了。
顾客打碎一个杯子,竟要求赔偿158元,还出售给顾客过期一年的矿泉水。
当地市场监管局的回应也是很迷,不禁让人怀疑,这里面是不是有什么猫腻?
事情经过
事情发生在4月5日,一女子和朋友来这边玩,入住在十堰的均州宾馆。
这在当地算是一家很不错的酒店了,属于四星豪华级,平时住一晚就要三四百。
按理来说,这么贵的一家酒店,入住体验应该非常好。结果却恰恰相反,女子体验很不好。
酒店有提供免费的矿泉水,可根本不够喝,女子晚上又找酒店要了几瓶水。
可是,第二天却发现,里面有一瓶水是21年。一般,矿泉水的保质期都是24个月,这瓶21年的水,已经过期有一年之久了。
这让女子体验感极其不好,很担心喝了过期的水,会导致身体不舒服。
第二天退房的时候,女子不小心打碎了一个杯子,前台要求赔偿158元。
女子觉得自己打碎杯子,要赔偿给酒店很正常,因为价格比较贵,要求酒店出示采购凭证。
可酒店的前台却表示,采购凭证现在没有,要过几天才能出示。
女子没想那么多,索性就把杯子的158元给赔了。
不得不说,酒店的杯子是真贵啊,就算是在深圳定制的杯子,也不应这么贵吧。
有些杯子之所以卖得贵,并不是杯子本身之前,而是牌子之前,不知道酒店的杯子是什么品牌的,竟然也能卖的这么贵。
酒店的回应逻辑混乱,让人摸不清头脑
女子计较的不是觉得杯子贵,而是这瓶21年的矿泉水。
可酒店前台的回应却很迷惑:水不是我们这出的,目前已经在公关这件事了。
既然说水不是酒店的,那至少要说明这瓶21年的水到底是哪里来的吧?
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就直接说水不是酒店的,就算大家想要相信你,也不敢相信啊。
还有“公关”这个词,在我看来负面色彩偏多,用在这里真的合适么?
公关到底要公关什么呢?酒店把进货单给顾客看不就可以了,真用得着公关么?
酒店谜之操作,更让人摸不清头脑
女子和前台说这件事时,酒店前台当即表示可以将女子定的两间房的钱给免掉。
可当事人却觉得这不是钱的问题,而是想要一个说法,当即就拒绝了前台的提议。
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人,确实来到酒店进行调查,但却没查到什么东西。
然后,工作人员告诉当事人:没有实质性的证据,你们私下协商吧。
听了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的说法,酒店前台的工作人员瞬间就硬气起来了。
此前,还表示两间房的房费都给免掉,结果现在变成了水是在哪个房间喝的,就退哪个房间的。也就是从之前的退两间房的房费,变成了只退一间房的房费。
看来,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的话,给酒店前台带来了不少的勇气啊。
更让人迷惑的一点是,在女子等待期间,酒店经理带了两个警察过来。
经理说,警察是来协助工商局一起调查的,但这两名警察并没有出示证件。
事后,当事人还特意咨询了工商局,工商局则表示不需要警察的协助。
女子又给当地派出所打电话确认,得到的答案是没有出警记录。
当女子打完电话之后,出现在酒店里的两名警察已经不见了。
真搞不清,酒店闹这么一出的意义何在,要真没有猫腻,何必找来两名假警察?
酒店做法有多处不妥
第一,酒店采买物资,应该是按批量采买的,且由专人负责,不应该找不到采买单。
并且,现在公司为了方便管理,采购流程大多都是线上的,领导审批后才能购买。
即便找不到纸质的采购单,线上的审批流程应该可以找到吧,为何不直接展示出来呢?
第二,若水真不是酒店的,为何不直接报警,而是找来两个假的演戏?
矿泉水都是有相应批号的,只要想查,一定能查到这瓶矿泉水最终是流向哪里的。
酒店既要否认,又拿不出相应的证据,不免让人怀疑真实性。
第三,前台工作人员为什么突然就改口了,只愿意给当事人退一间房的钱?
莫不是看到监管局不愿意去管,索性直接摊牌了,让当事人爱咋咋地?
看得出来,大家对于酒店的做法还是挺气愤的。
写在最后
我觉得,作为一个消费者,一定不能怕麻烦,要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大多数人遇到这种情况,当酒店说原因给免房费时,都会选择息事宁人,毕竟追责的路很麻烦。幸亏,这位当事人是个较真的人,这才让这件事得以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