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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氏糾紛!姓氏之争引發财産紛争,姓氏成為争奪焦點!

李梅和趙剛迎來了他們愛情的結晶,本該是一段幸福美滿的時刻。然而,孩子姓氏的問題卻像一枚定時炸彈悄然藏在他們的婚姻中。

李梅堅持讓孩子跟随自己的姓氏,這引起了趙剛及其家人的不滿和反對。他們認為,孩子應當以父親的姓氏命名,這不僅是傳統,更是身份認同的展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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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家庭沖突逐漸加劇,一場突如其來的拆遷事件使這個家庭陷入了更為深重的危機。趙剛的家庭因為拆遷獲得了四套房産和豐厚的補償款,然而在孩子姓氏的問題上,趙剛的父母表現出了明顯的偏見。

他們堅持認為,隻有以趙氏為姓的孩子才有資格繼承這些财産。

随母姓的子女是有繼承權,但你要搞清楚,法律有規定,遺囑繼承優先于自然繼承。是以,老人生前立遺囑把财産配置設定,符合法律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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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法律角度來說高彩禮是違法的。從道德角度來說如果是女嫁男,男人買房,買車,掙錢養家,負結婚一切費用,那孩子跟女人姓,那是不道德的。如果女人招上門女婿,女人負責上面一切,那孩子跟女人姓是合理的。

你要随母姓的目的是什麼?是想讓你的子女,一代一個姓氏,還是想讓你的子女,一生下來就産生沖突呢?還是為了自己得不到,也不讓男方得到的心理呢?

如果都随母姓,一代一個姓氏是必然的!這才是孩子沒有祖宗,最後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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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要想孩子跟自己姓,直接招胥上門不就行了。既然嫁到别人家享受别人的福利,還要孩子跟自己姓是不是不太好啊。正常嫁到男方房子,彩禮,車子是不是都是男方父母準備的,裸婚族除外。

孩子随母姓就應該找外公要遺産,因為外公已變成爺爺了。結婚時候到底給沒給彩禮,如果要了彩禮房子後又要随母姓,上門女婿就是上門女婿,嫁娶的就是嫁娶!

上門女婿就是招贅就應該随母,嫁娶的就應該随父,如果互相商量的無所謂!要彩禮要房要車還得随母姓,有點不道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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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以随了父姓的不能拿外公家财産,現在都是獨生子女,誰家财産多也不一定,不要以為都是富人生兒子,窮人生女兒。

随母姓不是個人問題,而是要考慮兩個孩子的問題?根據國情的文化傳承,倆親兄弟不同姓叫他如何面對外人?

繼承遺産的本質是贈予和被贈予,老人的意願才是第一位,老人願意捐贈給慈善機構或者贈予陌生人都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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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姓了母親姓!相當于變了國籍!你有讓孩子跟誰姓的權力,父母也有處置自己财産的權利!

不合他的心,可以不給你!孩子不論随誰姓都能繼承父母的财産,如果是爺爺奶奶的财産,就不一樣了,因為爺爺奶奶也有權配置設定自己的财産。

跟父性是幾千年傳下來的優良傳統,無論中國外國都是這樣,從遺傳角度來看和親緣關系也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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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你随母性,母親家族人不承認你是同性家族人,會看不起你,同樣父親家族人和社會上的人都看不起你,社交方面你含低一等除非你去上門将另當别論。

孩子無論跟誰姓都有繼承權,這是法律規定的!但是,讓不讓你繼承,卻是财産擁有者決定的,就算他把财産送給外人,也是他的權力!

孩子的姓氏是由誰出錢多。誰付出多的原則來制定的。比如,女性是招上門女婿,出錢,買房,給彩禮,孩子出生應該随母姓,無可厚非,如果是男人娶媳婦,任何費用是男方出的,那生下的孩子是随夫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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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有繼承權,但法律也規定有遺囑的按遺囑繼承!老人不願意,當然可以不給他繼承!

随父随母都有繼承權,但,随母姓後,爺爺奶奶總覺得成了别人家的孩子,便指定繼承被排除,這是祖宗祠堂之外姓不受香火保佑定規,也不在族譜之列。

作為遺産了,繼承權法律早有定論。問題是産權人健在,他就有權處置自己的财産,公婆不把财産交給随母性的孩子完全可以,随母性的那個可以去接收外公家的财産,也不虧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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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後這種問題會越來越多,結婚費用男方出,生了娃卻不和男方姓,男方父母怎麼想,繼承權是法律規定的,但老人也有處置自己财産的權利。

必須要說清楚,孩子随女方姓,這個是入贅,這個入贅的男人和他的孩子,和男方家裡的關系以及和女方家的關系。

姓母親的姓,不就是為了母親家傳宗接代嗎?那就應該繼承母親家的财産才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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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的姓氏可以随父或随母性,沒有毛病,但老人的遺産可以立下讓誰繼承,也沒毛病,不要糾結,當初做下決定時,就應該想到後面所發生的事。

這個問題應該一分為二的去看,首先,财産繼承包活兩個方面,一是法律,二是遺囑。如果老家兒就是這樣認為,寫成書面遺囑,法律也是對的。

其次,女方強勢要求子随母姓,是夫妻兩個的自由,但老家兒的财産處理也是老家兒的自由。女方應該了解。不能雙标,好事自己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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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法律規定來執行,所有權人有權利支配自己的财産,孩子的姓首先要遵從老人們的意見,是以随意讓孩子姓母姓就要承擔應有的後果。

首先要搞清楚,繼承權也隻有兒子,女兒等直系親屬才有,與他們的孫子有什麼關系?

除非他們的兒子死了,孫子才能夠代位繼承,而且,他們的财産是可以遺囑繼承,他們願意給誰就給誰,與姓氏無關,那孫子要随母親姓,那就讓他去外公,外婆家繼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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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與處分自己的财産就不是一回事,依法你有孩子随母姓的權力,老人有自己處分自己财産的權力。

老人認為孫子不姓自己姓,把自己的财産處分了,不留财産供去世後,後人繼承,沒有什麼不對,當然也不違法,你現在把兩者不同問題強行連為一起。

隔輩沒有繼承權,遺囑繼承優先,再繼承是産權人去世以後的事,産權人在世财産由産權人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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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後孩子都随母親,讓丈母娘老丈人買房買車出彩的,以後他們家的财産都有外孫繼承,跟着他姓也是外孫,這樣養兒子的以後就不用那麼累了,有外公外婆幫你們家養孫子,還要繼承他們家的财産,何樂而不為呢?

姓氏雖然無關乎血緣,但關乎根本,早早晚晚這孩子就不是父親的家人,再者也讓家裡的孩子們感覺不一樣,影響孩子的身心健康′。

财産繼承這事兒,當事人不讓你繼承這也沒辦法,就是親父子,他不讓你繼承你也告不赢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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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可不是一個簡單的姓氏,他包含的子嗣,傳承,宗族,祖宗,香火,人類從母系社會過度到父系社會的進步,公序良俗……

談到繼承權,女方家是有礦還是有皇位要繼承?男方老家兒一份合法有效的遺囑,别說那個外姓的孫子輩兒的,就是本姓的兒子估計啥也别惦記了。

民典法的規定,孩子的姓氏并不應該成為他們繼承權的決定原因。看清楚是孩子不是孫子孫女或者外姓孫子外姓孫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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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第一順位繼承的是兒女配偶以及父母。最後隻有死人的遺産才能繼承。活着的人能叫遺産繼承嗎?

拆遷是老人的!他們想給誰就給誰!既然堅持孩子跟自己姓不顧老人的堅持!那結果就是自已想要的!再說你家有皇位繼承也不在乎四套房!

孩子如果随母姓,男方必須把兒子結婚時給的彩禮、房子、車子要回來,女方還必須再給男方父母一定的彩禮。孩子可以繼承外婆外公的财産,不能繼承爺爺奶奶的财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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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财産和贍養父母并不沖突,繼承多贍養多,繼承少贍養少,總體按七三開,随父姓繼承男方财産。

男方也沒有是以反對孩子贍養女人父母,保證對女方父母的三成撫養,而女方得到姓氏權,反而不給男方父母贍養,說明我們男方比女方胸懷寬廣。

女方為什麼要孩非和她姓,這不是自己打自的臉嗎?制定孩子姓氏随那方,主要是嫁取問題決定姓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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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買房買車出彩禮,應取女方嫁到男方家,按五千年中華文化,随父姓,是中華文化傳統,相反随女方姓是無可後非,幾個所謂的專家,破壞了五千年中華傳統,造成了家庭和睦的分離!繼成全統,不忘中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