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看點

家庭裝修中勞工高空墜落,戶主要承擔責任嗎?

作者:四川法治文化

【公職律師說法】

家庭對房屋進行裝修,這是很平常的事,但裝修中的安全問題卻是不容忽視的大事。近年時常聽說一些家庭裝修過程中發生勞工高空墜落,造成傷亡的事件。那麼,此時戶主對裝修勞工的傷亡是否要承擔責任呢?

案例一:

戶主直接雇傭勞工進行裝修作業

家庭裝修中勞工高空墜落,戶主要承擔責任嗎?

潘某某建立一棟二層樓房,裝修需要将材料運至二層。潘某某找到開裝修公司的楊某某,楊某某為其聯系了毛某寬來吊裝材料上二層,毛某寬找到毛某和其一起進行吊裝作業。2022年9月12日,有高血壓病史的毛某,在中午飲酒後下午繼續為潘某某進行吊裝作業,因操作失誤,從二層跌落受傷,送醫搶救治療近兩個月後死亡。毛某家屬将潘某某、楊某某、毛某寬等一并告上法庭,要求支付毛某治療及死亡相關費用共計近150萬元。一審法院認定毛某寬、毛某與潘某某、楊某某之間為承攬關系,毛某自身未盡到足夠的安全注意義務,對其受到的損害自身存在過錯,應承擔70%的責任;毛某寬作為承攬人,未加強安全教育,消除安全隐患,潘某某和楊某某雖對毛某的損害沒有故意與過失,但存在選任過失,酌定三人各承擔10%的責任。各方均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二審法院審理後認為,毛某承擔60%的責任,毛某寬和毛某隻與潘某某成立承攬關系,潘某某作為定作人仍承擔10%的賠償責任。毛某寬作為毛某的吊裝作業合夥人,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且作為合夥經營的受益人之一,應對毛某的死亡對其家屬進行補償,改判其承擔30%的責任。楊某某雖然聯系了毛某寬來為潘某某吊裝材料,但他隻是中間幫忙的聯系人,并未在其中獲益,未形成承攬合作關系,改判楊某某不承擔責任。

該案例中,戶主與裝修勞工是直接的承攬合作關系,戶主作為定作人一方在施工過程中對人員任用、安全施工等均未盡到安全監管義務,未能及時消除安全隐患,對于承攬人的墜落死亡應承擔一定的過錯責任。

案例二:

戶主找無資質門店進行裝修

家庭裝修中勞工高空墜落,戶主要承擔責任嗎?

鐘某某因自家單元房裝修需要,找到某鋁合金店老闆的丈夫龔某某,約定由該店承攬其預裝修的單元房鋁合金門窗制作安裝,安全施工責任由該店負責。2017年2月21日,龔某某在為鐘某某房屋折除陽台原有護欄過程中,未采取安全防護措施,不慎從三樓墜落,經搶救無效死亡。龔某某家屬将鐘某某告上法庭,要求支付龔某某就醫及死亡各種費用一百多萬元。審理中,鐘某某認為其裝修業務是包給某鋁合金店的,應由該鋁合金店承擔安全責任。一審法院認為龔某某為鐘某某裝修屬于承攬關系,龔某某明知自己不具備從事住宅室内裝飾裝修的相關資質,仍承接業務,且在施工過程中未采取安全措施,應當對事故承擔主要責任,而鐘某某進行住宅室内裝修未選擇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裝飾裝修企業,而将工程傳遞不具有相應資質的龔某某來施工,在選任上存在過失,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判決由鐘某某承擔30%的賠償責任,龔某某本人承擔70%的責任。鐘某某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法院維持了一審判決。

該案件中,戶主雖然稱把裝修業務交給鋁合金門店做,并約定安全施工責任由該門店負責,但并未簽定書面合同,特别是該鋁合金門店及龔某某本人都沒有室内裝飾裝修的資質,也沒有高空作業許可證,戶主存在選任過失的責任,對承攬人的墜落死亡承擔一定的過錯責任。

案例三:

戶主與有資質裝修公司簽定合同裝修

家庭裝修中勞工高空墜落,戶主要承擔責任嗎?

2022年9月4日,陳某某與甲公司法定代表人季某某簽訂《家庭房間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合同》,約定以包工包料的方式由甲公司為陳某某的房屋進行裝修。2023年4月1日,甲公司組織臨時雇傭的木工李某和管某某在案涉房屋内進行窗簾盒和廚房整改施工,獨自進行窗簾盒整改作業的管某某從一樓采光井口墜落至地下室地面,經搶救無效死亡。管某某家屬将甲公司、季某某和陳某某告上法庭,要求支付管某某醫療及死亡相關費用共計一百多萬元。經法院審理認為,管某某與甲公司是雇傭關系,管某某作為木工,獨自作業時未盡必要的注意義務,安全意識不強,從采光井口墜落,對事故的發生存在過錯,應自行承擔部分責任。甲公司未建立健全并落實本機關全員安全生産責任制,未按規定對管某某進行安全生産教育和教育訓練,未向當天參加作業的木工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也未在采光井處設立警示标志。判決甲公司承擔80%的賠償責任,季某某與甲公司承擔連帶責任,管某某自負20%責任,陳某某無過錯,不承擔責任。甲公司和季某某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法院維持了一審判決。

該案例中,戶主與具有室内裝飾裝修資質的公司簽定了書面裝飾裝修合同,自己不存在選任過失責任,對甲公司找來的木工在裝修作業中的墜落死亡不承擔責任。

公職律師析理釋法:

大陸對裝飾裝修的安全作業有一系列的法律法規規定。《安全生産法》第十一條規定,“生産經營機關必須執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産的國家标準或者行業标準。”第二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生産經營機關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教育訓練,取得相應資格,方可上崗作業。”根據國家标準GB/T3608-2008《高處作業分級》規定,“凡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米(含2米)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作業,都稱為高處作業”。可見,家庭裝飾裝修中,凡作業高度在2米及以上的,都屬于高處作業,其作業人員都必須有相應的資質才能上崗作業。《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産許可證管理規定》明确,“國家對建築施工企業實行安全生産許可制度。建築施工企業未取得安全生産許可證的,不得從事建築施工活動。”這裡的建築施工企業,就包括裝飾裝修企業。也就是說,裝飾裝修公司必須要獲得《安全生産許可證》才能從事裝飾裝修業務。

家庭裝修中勞工高空墜落,戶主要承擔責任嗎?

建設部《住宅室内裝飾裝修管理辦法》進一步強調,“住宅室内裝飾裝修應當保證工程品質和安全,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标準。”對承擔住宅裝飾裝修的企業,要求“必須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資質審查,取得相應的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範圍内承攬工程。”對戶主選聘裝修企業則要求“應當選擇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裝飾裝修企業。”

《侵權責任法》明确了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系的,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自己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提供勞務一方自己有過錯的,可以減輕接受勞務一方的責任。《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适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法釋〔2003〕20号)規定,承攬人在完成工作過程中對第三人造成損害或者造成自身損害的,定作人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定作人對定作、訓示或者選任有過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而對于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的,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因安全生産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發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包或者分包業務的雇主沒有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産條件的,應當與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侵權責任法》在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正式施行後已經廢止,《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适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也在2020年和2022年為适應民法典的正式施行進行了修正。相應地,《民法典》對相關情形作出了規定。根據《民法典》規定,若是戶主自己找勞工進行裝修作業,則屬于個人之間的勞務關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後,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提供勞務一方追償。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提供勞務期間,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提供勞務一方損害的,提供勞務一方有權請求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也有權請求接受勞務一方給予補償。接受勞務一方補償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若是戶主與公司簽定正式合同進行裝飾裝修的,則裝修公司與雇主之間是承攬合同關系,承攬人在完成工作過程中造成第三人損害或者自己損害的,雇主不承擔侵權責任。但是,戶主若對定作、訓示或者選任有過錯的,還是需要承擔相應的過錯責任。

簡單地說,戶主自行找勞工進行裝修作業,自己必須確定工作環境和工作過程的安全,否則發生勞工墜落傷亡安全事故,将由戶主承擔相應賠償責任,勞工自身有過錯的,可以減輕戶主的責任,有第三人責任的,可以向第三人追償。戶主找裝修公司來進行裝修作業,發生勞工墜落傷亡安全事故的,由裝修公司承擔賠償責任,但若戶主選擇的是不符合相關規定條件的公司,則戶主有選任過失,需要承擔相應的過錯責任。

生命高于一切,安全重于泰山。戶主在裝修中高度重視安全問題,堅決防患高處墜落傷亡等安全事故的發生十分必要。同時,深入了解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規避相關的法律風險也是很重要的。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公職律師對将要進行家庭裝修的戶主提出如下建議:

一是與有資質的裝修公司簽書面合同。戶主要進行室内裝飾裝修,盡可能地找正規有資質的裝飾裝修公司,要特别關注其營業執照的經營範圍是否包括相應的裝飾裝修業務,公司是否有《安全生産許可證》,營業執照有效且包含相應業務,公司獲得《安全生産許可證》,才能與其簽定書面的裝飾裝修合同,合同中要明确約定安全責任由裝修公司承擔。做到這些,才能盡到戶主的選任責任,避免在裝修中發生高空墜落傷亡等安全事故時的安全責任。

家庭裝修中勞工高空墜落,戶主要承擔責任嗎?

二是自己直接找勞工進行裝修,要特别加強安全保障工作和安全提醒。一些戶主出于節約費用、自主掌控設計風格等因素的考慮,不願意找裝飾裝修公司,或者其裝飾裝修的業務量很小,認為不必要找裝飾裝修公司,就自己直接找到勞工來進行裝飾裝修作業。那麼,此時戶主的安全責任是較大的。戶主要組織勞工對裝飾裝修的環境安全性進行檢查、了解、熟悉,對有安全風險的地方進行辨別,要提醒勞工嚴格按安全操作規程進行作業,盡到安全措施保障和對勞工安全提醒的義務。對一些可能出現高空墜落的作業,要找有高空作業證的勞工,并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確定作業人員的安全。發生安全故事,要盡快将傷者送醫,盡到醫療救助的義務,并将情況向有關部門如實報告。

相關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産法》

第十一條 生産經營機關必須執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産的國家标準或者行業标準。

第二十條 生産經營機關應當具備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标準或者行業标準規定的安全生産條件;不具備安全生産條件的,不得從事生産經營活動。

第三十條 生産經營機關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教育訓練,取得相應資格,方可上崗作業。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條 被侵權人對同一損害的發生或者擴大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條 損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為人不承擔責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五條 損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條 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後,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提供勞務一方追償。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提供勞務期間,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提供勞務一方損害的,提供勞務一方有權請求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也有權請求接受勞務一方給予補償。接受勞務一方補償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條 承攬人在完成工作過程中造成第三人損害或者自己損害的,定作人不承擔侵權責任。但是,定作人對定作、訓示或者選任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住宅室内裝飾裝修管理辦法》

第三條 住宅室内裝飾裝修應當保證工程品質和安全,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标準。

第二十二條 承接住宅室内裝飾裝修工程的裝飾裝修企業,必須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資質審查,取得相應的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範圍内承攬工程。

第二十三條 裝修人委托企業承接其裝飾裝修工程的,應當選擇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裝飾裝修企業。

第三十六條 裝修人違反本辦法規定,将住宅室内裝飾裝修工程委托給不具有相應資質等級企業的,由城市房地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一條 裝飾裝修企業違反國家有關安全生産規定和安全生産技術規程,不按照規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和消防措施,擅自動用明火作業和進行焊接作業的,或者對建築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處1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

(眉州監獄 何履峰)

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