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前老陳借給小王1萬元,借期1個月,期間老陳多次催要無果,隻好訴至法院。小王以過了訴訟時效為由提出抗辯,法院會支援小王的主張嗎?
——不予支援。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訴訟時效中斷,從中斷、有關程式終結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一)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履行請求;(二)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
訴訟時效中斷是指在訴訟時效期間進行中,因法定事由的發生,導緻已經經過的時效期間全部歸于消滅,待該法定事由終止後,訴訟時效期間重新開始計算的法律制度。訴訟時效制度的設立目的在于維護穩定的市場交易秩序乃至社會秩序,鼓勵和推動權利人及時行使權利。本案中,老陳多次催要欠款,表明權利人積極行使權利,屬于合法阻卻訴訟時效完成的訴訟時效中斷法定事由,故小王的抗辯不會得到法院的支援。
《民法典》——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
播音制作:郭岚
文章來源:原創·吉林新聞綜合廣播
編輯:郭岚、王浩懿
稽核:懷楠
監制:趙敏 鐘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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