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前老陈借给小王1万元,借期1个月,期间老陈多次催要无果,只好诉至法院。小王以过了诉讼时效为由提出抗辩,法院会支持小王的主张吗?
——不予支持。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法定事由的发生,导致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全部归于消灭,待该法定事由终止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开始计算的法律制度。诉讼时效制度的设立目的在于维护稳定的市场交易秩序乃至社会秩序,鼓励和推动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本案中,老陈多次催要欠款,表明权利人积极行使权利,属于合法阻却诉讼时效完成的诉讼时效中断法定事由,故小王的抗辩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民法典》——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播音制作:郭岚
文章来源:原创·吉林新闻综合广播
编辑:郭岚、王浩懿
审核:怀楠
监制:赵敏 钟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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