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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通過批複!涉及全省所有大型水庫

作者:浙江水利

近日,浙江省人民政府批複了緊水灘、灘坑和湖南鎮等3座能源行業管理的大型水庫管理與保護範圍劃定方案,标志着我省所有大型水庫管理與保護範圍劃定方案已100%通過省政府批複。

100%通過批複!涉及全省所有大型水庫

灘坑水庫

我省現有大型水庫34座,其中水利行業管理的大型水庫29座、能源行業管理的大型水庫5座。大型水庫在防洪、供水、灌溉、發電、生态等方面發揮了巨大的社會效益、經濟效益和生态效益,有力支撐了我省經濟社會的高品質和可持續發展。按照水利部加快推進水利工程管理與保護範圍劃定工作要求,至2020年底,浙江省人民政府已批複杭州市青山等29座水利行業管理的大型水庫管理與保護範圍劃定方案。

100%通過批複!涉及全省所有大型水庫

青山水庫

在滿足水利部下達任務的基礎上,省水利廳先後印發《關于切實做好大型電站水庫和跨設區市大中型水庫管理與保護範圍劃定工作的通知》(浙水管〔2018〕34)和《浙江省水利工程管理與保護範圍劃定實施方案及分年度計劃(2022─2024年)》(浙水運管〔2022〕8 号),對能源行業管理的新安江、富春江、湖南鎮、緊水灘、灘坑等5座大型水庫開展管理與保護範圍劃定。截至目前,浙江省人民政府批複了新安江等5座能源行業管理的大型水庫管理與保護範圍劃定方案。

100%通過批複!涉及全省所有大型水庫

新安江水庫

劃定水庫管理與保護範圍有利于建立起權屬清晰、責任落實的水庫管理與保護責任體系,有利于推動不動産确權登記,有利于加強水庫功能融合、開放共享,對于保障水庫安全運作和效益充分發揮具有重要意義。

《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條例》規定,大型水庫庫區的管理範圍為校核洪水位或者庫區移民線以下的地帶,大型水庫大壩的管理範圍為大壩兩端以外不少于一百米的地帶(或者以山頭、崗地脊線為界),以及大壩背水坡腳以外一百米至三百米内的地帶;大型水庫保護範圍為管理範圍以外五十米至一百米内的地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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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鎮水庫

在大型水庫管理範圍内,禁止從事堆放物料,傾倒土、石、礦渣、垃圾等物質;禁止從事圍庫造地、庫區炸魚;禁止從事爆破、打井、采石、取土、挖砂、建窯、開溝以及在輸水管道或者管道上開缺、阻水、挖洞;禁止從事建設影響水庫運作和危害水庫安全的建築物、構築物和其他設施;禁止從事其他影響水庫運作和危害水庫安全的行為。在水庫保護範圍内,禁止從事影響水利工程運作、危害水利工程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挖砂、開礦等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