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工商戶
經營所得年應納稅所得額
不超過200萬元部分減半征收政策
如何享受
帶你了解一下
一、政策要點
政策主體
個體工商戶
政策内容
1.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對個體工商戶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2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個體工商戶在享受現行其他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基礎上,可疊加享受本條政策優惠。
2.計算公式為:減免稅額=(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200萬元部分的應納稅額-其他政策減免稅額*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200萬元部分/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50%。
政策依據
《财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支援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展有關稅費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落實支援個體工商戶發展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溫馨提醒
1.核定征收、查賬征收均能享受;
2.多處經營所得在辦理年度彙算時,合并個體工商戶經營所得年應納稅所得額,重新計算減免稅額,多退少補;
3.預繳稅款和彙算清繳個人所得稅時均可享受,無需進行備案,通過填寫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和減免稅事項報告表相關欄次即可享受;對于通過電子稅務局申報的個體工商戶,稅務機關将自動提供申報表和報告表中該項政策的預填服務。實行簡易申報的定期定額個體工商戶,稅務機關按照減免後的應納稅額自動進行稅款劃繳。
二、案例展示
一般情形
【案例一】:納稅人張某經營個體工商戶A,年應納稅所得額為180萬元(适用稅率35%,速算扣除數65500)
可享受的減免稅額為:
(1800000*35%-65500)*50%
=282250元
應納稅額為:
1800000*35%-65500-282250
=282250元
【案例二】:納稅人李某經營個體工商戶B,年應納稅所得額為210萬元(适用稅率35%,速算扣除數65500)
可享受的減免稅額為:
(2000000*35%-65500)*50%
=317250元
應納稅額為:
2100000*35%-65500-317250
=352250元
特殊情形
01、多處取得:
【案例三】納稅人吳某經營個體工商戶C和D,年應納稅所得額分别為20萬(原适用稅率20%)和40萬(原适用稅率30%)元,應合并年應納稅所得額共60萬元(适用稅率35%,速算扣除數65500)
共可享受的減免稅額為:
(600000*35%-65500)*50%
=72250元
應納稅額為:
600000*35%-65500-72250
=72250元
02、享受其他優惠政策:
【案例四】若納稅人趙某經營個體工商戶E,年應納稅所得額180萬元(适用稅率35%,速算扣除數65500),同時享受殘障人士政策減免稅額6000元
則可享受減免稅額:
(1800000*35%-65500-6000)*50%=279250元
應納稅額為:
1800000*35%-65500-6000-279250=279250元
【案例五】若納稅人孫某經營個體工商戶F,年應納稅所得額240萬元(适用稅率35%,速算扣除數65500),同時享受殘障人士政策減免稅額6000元
則可享受減免稅額:
[(2000000*35%-65500)-6000*2000000/2400000]*50%=314750元
應納稅額為:
2400000*35%-65500-6000-314750=4537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