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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法入獄12年

作者:南方周末
無法入獄12年

2024年3月26日,“三類罪犯”王廣平(右一)在上海醫療機構化療。(受訪者供圖)

如果不是身體原因,他本不該有這樣的“自由”。

2024年2月29日下午,上海市寶山區距市中心約30公裡處的一間出租屋裡,王廣平拉開冰箱門,抽屜裡是一包一包的藥和針劑。從2023年12月中旬起,王廣平就一直待在上海求醫。龍年春節,他和妻子也是在出租屋裡過的。

王廣平是一名罪犯,因患多種疾病,隻能在警察的看管下常年在外接受治療。每隔幾天,警察就會上門“看看他”。

獲刑12年來,他從未進過監獄。

2012年7月,遼甯省營口市鲅魚圈區人民法院以組織、上司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7項罪名,判處王廣平有期徒刑12年。同年11月,營口中院二審改判,刑期縮減至10年。

一審宣判後,疾病纏身的王廣平被監獄拒收。判決生效後前三年,鲅魚圈區法院每年都向其下發一份“暫予監外執行決定書”,允許他保外就醫。

事情在2016年發生逆轉。法院這次認為,王廣平雖符合保外就醫條件,但醫院沒有明确其“短期内有生命危險”,不符合暫予監外執行條件,決定收監。此後,王廣平多次被收進看守所,因為病情,又多次被送回醫院。

按照終審判決,王廣平本該于2022年刑滿釋放。但在這一年,鲅魚圈區法院又下裁定,認為王廣平長期患病,不能收押,并将其刑期更正為至2028年。

無法入獄,也無法監外執行,刑期還被“延長”。

時至今日,一個無法明确是否有生命危險的“證明難題”橫在所有人面前,背後是無法離開醫院的犯人、不願接收的監獄和看守所、不能出具相關結論的機構。

暫不收押

62歲的王廣平是典型的東北人,高個子、大骨架。第一次見面,很難看出他是個久病纏身的人。但細看還是有些與衆不同:光頭、右臂上的針管,說話時猶如手拉風箱般的尾音,以及行走時虛浮的左腳。這些表現分别指向的病症是口腔癌、肺栓塞和右側頸動脈栓塞。

從潛藏在身體裡的改變,到診斷書上的幾行判斷,再到對醫院的依賴,過去二十年裡,這些于王廣平來說隻是日常。被判刑前,他已有多年病史。

一審過程中,鲅魚圈區法院查明,王廣平自1981年起開始經商,先後在營口投資興建解放礦産品加工廠、解放輕燒粉廠、同興淨化廠等多家工廠。

他的生意越做越大,曾與王廣平合開公司的台灣人黃茂森回憶,2001年,在營口市台辦、大石橋市(營口代管的縣級市)政府辦及大石橋市外經委的勸說下,他與王廣平共同出資5365萬成立了一家礦業合資企業——營口同興礦業有限公司。

合資企業開辦兩年後,2003年,王廣平就查出了肺栓塞。

2010年6月2日,全國公安機關“嚴打整治行動”開始前夕,因涉嫌妨害公務罪,王廣平被大石橋市警察局執行指定居所監視居住。其間,王廣平到原沈陽軍區總醫院治療肺栓塞,此次住院共26天。醫院診斷認為,除肺栓塞外,王廣平還患有低氧血症、高血壓病、肝功能損害等疾病。

多年後,鲅魚圈區法院在作出的刑事裁定書中提到,前述監視居住執行後,2011年2月,法院決定對王廣平再執行半年的監視居住,且未指定居所,“但公安機關按指定居所監視執行”。

按照刑事訴訟法第七十四條規定,被判處有期徒刑的,指定居所監視居住兩日折抵刑期一日。不過,無論是鲅魚圈區法院還是營口中院,均未在判決書中提到刑期折抵問題。

2012年11月27日,營口中院二審作出判決,撤銷一審鲅魚圈區法院刑事判決中有關逃稅罪的定罪、刑罰部分,以組織上司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妨害公務罪、非法拘禁罪、尋釁滋事罪、非法占用農用地罪、挪用資金罪六項罪名,判處王廣平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5萬元。

2013年3月,鲅魚圈區法院決定對王廣平暫予監外執行一年。

決定書中,鲅魚圈區法院介紹,前述判決送達生效後,法院立即與營口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看守所聯系羁押王廣平,但“因被告人王廣平患有嚴重疾病,仍在沈陽軍區總院住院治療”,看守所出具了暫不收押通知書。

南方周末記者獲得的部分出院單顯示,2012至2019年間,由于“間歇胸悶、氣短”或“血糖增高”等原因,王廣平曾多次在原沈陽軍區總醫院連續住院,單次住院時間平均在一個月以上。其間,王廣平還确診了慢性支氣管炎、動脈硬化、冠心病等疾病。

證明的難題

王廣平連續3年獲得監外執行資格後,2016年10月18日,鲅魚圈區法院作出了撤銷監外執行決定書。同日,法院還向執行機關大石橋市警察局下發了收監執行決定書、逮捕決定書。

前後轉變并非無端。決定書中,鲅魚圈區法院給出明确解釋:2014年12月2日,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司法部、原國家衛計委聯合制定并實施《暫予監外執行規定》,第六條第二款明确規定,對職務犯罪、破壞金融秩序和金融詐騙犯罪,以及組織(上司、參加、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的罪犯适用保外就醫應當從嚴審批,對患有高血壓、糖尿病、心髒病等嚴重疾病,但經診斷短期内沒有生命危險的,不得暫予監外執行。

依據這一規定,以組織上司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名被判刑的王廣平,雖經營口市中醫院司法鑒定所鑒定符合保外就醫條件,但并沒有“短期内有生命危險”的合法有效證明,需要被重新執行收監。

政策調整與當時轟轟烈烈的“保外就醫全國複查”不無關系。

《南方周末》此前曾報道,2014年1月7日,中央政法工作會議召開,會上,減刑、假釋、保外就醫環節出現的違法違紀問題曾被中央上司嚴厲批評。而在當時,有錢有權的職務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三類罪犯”,是社會反映最強烈的重災區。多位政法人士曾介紹,當年上半年,中紀委、原監察部成立了11個檢查組,對22個省份進行專項檢查,還有中紀委上司直接過問收監執行情況。

2014年8月,成都市檢察院監所局在公開資訊中提到,對38名保外就醫罪犯進行審查後發現,有5名不符合保外就醫條件,23名“符合保外就醫條件”但“短期内沒有生命危險”,故對以上28名罪犯逐一作出收監建議。

從2014年起,王廣平遇到的證明難題就存在了。

王廣平的妻子孟素坤向南方周末記者回憶,2016年11月和2017年1月,大石橋市警察局曾派出一名幹警,多次到丈夫住院的原沈陽軍區總醫院執行監管任務。來往短信記錄顯示,這名幹警後将一份《對王廣平無法執行收監決定的函》送至鲅魚圈區法院。

一份介紹罪犯王廣平收監執行情況的材料中,大石橋市警察局提到,2017年12月20日,局裡曾對王廣平執行過一次收監,因其患病并連續住院未能執行。事後,在營口市檢察院、大石橋市檢察院多次下發檢察建議,鲅魚圈區法院派人督辦的背景下,大石橋市警察局“對此事高度重視”,召開局長辦公會議研究王廣平收押問題,後多次對其進行收押,但王廣平患有嚴重疾病導緻看守所拒收,收押不了了之。

事情到此并未結束。2021年9月18日,鲅魚圈區法院再次下發收監執行決定,稱王廣平到那時還未被收監執行,但上級要求,“三類罪犯”沒有“短期内有生命危險”診斷證明的,立即收監執行。不到一周,9月24日,王廣平被送進大石橋市看守所。

病曆顯示,進入看守所當晚,王廣平因“胸痛伴呼吸困難”,被緊急送往大石橋市中心醫院,次日轉往上級醫院。大石橋市警察局還提到,9月28日,看守所向警察局提出建議,允許王廣平出所治療,王廣平後又被送回大石橋市中心醫院住院。

難以出具的診斷

南方周末記者檢索發現,自2014年暫予監外執行政策調整開始,很長一段時間裡,對于“三類罪犯”申請保外就醫、監外執行後,法院如何認定“短期内有無生命危險”,全國上下缺少統一且公開的标準。

2016年,“三類罪犯”張某申請監外執行時,南京市中級法院認為,張某雖經診斷患有高血壓(極高危)、Ⅱ型糖尿病、腦慢性缺氧性腦病(腦梗可能),但“短期内沒有生命危險”,拒絕其申請。

2017年,面對另一名被診斷為高血壓病Ⅱ級、腦梗塞、冠心病的“三類罪犯”,河南省南樂縣人民法院也以“生命體征穩定,短期内生命危險可能性小”為由,不準許暫予監外執行。

但2018年,河南一“三類罪犯”劉某申請暫予監外執行則獲準許。河南省南陽醫學高等專科學校附屬醫院為劉某出具了一份鑒定報告,确認其符合《保外就醫嚴重疾病範圍》相關規定。随後,河南省南陽市中院司法技術處組織專家進行審查,認為“短期内有生命危險的可能”。經過立案、上網公示、征求檢察院意見,以及召開法院聽證會等程式,劉某獲得了一年的監外執行期。

但對王廣平的處理,沒有經過這些流程。

2022年8月24日,原定刑期即将結束前,鲅魚圈區法院再次下發裁定書,稱王廣平因病長期未被收監,僅認定其在2012至2015年間獲得了監外執行資格,可被計入執行刑期,結合指定居所監視居住折抵的刑期,法院認定,10年來,王廣平可折抵的刑期共三年六個月,故将其刑期更正為,2021年9月25日至2028年3月24日。

長期關注執行領域權力濫用問題的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陳永生認為,對“三類罪犯”适當從嚴是有其必要性,“執行領域的濫權問題很嚴重,對這些最有可能花錢收買相關人員,進行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政策上有必要收緊。”。

實際上,在鲅魚圈區法院決定更正刑期的前一天, 2022年8月23日,該院審委會曾就王廣平暫予監外執行一事,開會讨論,結果為:鲅魚圈區法院2015年為其發放的的暫予監外執行決定書,不是罪犯通過賄賂等非法手段獲得的。

真正導緻法院無法準許其暫予監外執行的直接原因在于,沒有醫院願意為其出具“短期内有生命危險”的診斷,并且這一問題并未因刑期延長得到解決。

2023年6月下發的《不予暫予監外執行決定書》中,鲅魚圈區法院提到,繼2016年5月營口市中醫院司法鑒定所在鑒定意見中僅提及,王廣平所患疾病符合《罪犯保外就醫嚴重疾病範圍》後,2023年5月30日,受營口市中級人民法院委托,沈陽市七三九醫院也對王廣平的病情作出過一次診斷,認為其患有高血壓Ⅲ級、雙頸動脈硬化、頸動脈狹窄、Ⅱ型糖尿病、冠心病等6種疾病,但“醫院不給出具‘短期内是否有生命危險’的診斷”。

法院稱,後來營口中院技術處又在省政府指定名冊内多方溝通,仍未找到受理此類案件的機構。經過鲅魚圈區法院審判委員會讨論,決定不予王廣平暫予監外執行。

但随着時間的拉長,王廣平的身體狀況也越來越差。2023年12月初,在北部戰區總醫院住院治療時,王廣平收到了新的診斷:他的右側舌根占位出現病變。

“當時沈陽那邊說是治不了,說上海的口腔科最權威,完事我們就奔這兒來了。”王廣平說,2023年12月15日,從上一家醫院出院3天後,在上海交通大學醫學院附屬第九人民醫院,他和家屬收到了超音波檢查報告,診斷結果是他得了口腔癌。

“顧慮”

既不能被收監,也不被允許監外執行,很長一段時間裡,王廣平是受到“特殊待遇”的人。

孟素坤記得,2016年法院第一次作出不予暫予監外執行決定後,隔一兩個月,社群矯正所、司法局等機關才會派警察去一次醫院,抽查病曆并确認人沒有離開。但自2021年9月王廣平多次被看守所拒收後,大石橋市警察局派出了3個警察,“每過十天八天”就輪流去醫院看一眼。

“2023年疫情放開以後,3個警察就天天輪班了,10月份還偷偷給他戴了快一個月的腳鐐,怕讓醫院發現,完事還給被子蒙在腳上。”孟素坤說。

孟素坤的說法得到了佐證。在相關證明材料中,大石橋警察局寫明,自2021年10月18日,該局決定将王廣平轉至北部戰區總醫院住院治療,由警察局“指定相關人員對其監管”。

2023年底,王廣平出省治療後,其中一名長期參與監管的民警劉合義也陪其到了上海,春節假期過後,劉合義已經從遼甯傳回。

就政法機關而言,長期派警察看管,也耗費了人力、物力。2024年3月23日,劉合義告訴南方周末記者,他自己算是長期公費出差,更多情況不便介紹。

對于如王廣平這樣身患重病、但不符合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在看守所或監獄拒收後,他們應該何去何從?

2024年2月18日、3月25日,南方周末記者先後聯系了鲅魚圈區法院刑庭副庭長金梅和副院長張強,兩人均表示不便接受采訪,如要進一步了解情況,需聯系法院政治處。截至發稿,南方周末記者尚未接到鲅魚圈區法院政治處的回應。

陳永生認為,單從法律角度來看,如果罪犯不符合監外執行條件,原則上監獄和看守所還是應該收監執行,不過出于對罪犯生命危險和執行成本的考量,實踐中确實存在顧慮。

“可能罪犯的病情沒有那麼嚴重,但是監獄和看守所都害怕人死了。”一位中部監獄系統上司向南方周末記者透露,他所在的監獄也曾遇到過類似情況,“一般需要法院或者警察局去協調監獄的上級主管機關,走程式的話,也可以去找檢察院,如果真的必須要送到監獄,法院肯定是有辦法的”。

陳永生解釋,對于監獄和看守所來說,一旦有人因病在内部死亡,一般都會推定看管機關存在過錯,需要承擔證明責任,“而這一點是比較困難的,是以導緻他們對患慢性病也沒有達到取保候審或者監外執行程度的罪犯持抵觸态度”。

據陳永生觀察,自2014年政策變動後,相關部門遲遲未出台進一步的配套機制,“如果要建立相應的機制,國家方面還需要提供資金、裝置,甚至醫療方面的支援,對于類似的情況出現後,法院如何聯系政法委、監獄等部門也要做出明确規定”。

目前,王廣平仍在上海接受放、化療治療,醫院認為他目前生活尚能自理,但因風險較高,原定于3月初進行的手術已暫停。

南方周末記者 蔣敏玉

責編 錢昊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