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奸夫淫婦,斬

作者:曆史其實挺有趣

#精品長文創作季#

奸夫淫婦,斬

(明朝軍隊)

宣德元年,公元1426年,京師。

北京城外,有一支負責外圍警戒的軍隊,叫做勇衛軍。

這支軍隊裡,有個叫做閻群兒的士兵,很值得一說。

閻群兒其人,性格開朗活潑,待人周到熱情,心地更不錯,是以風評一直很好,同行的士卒們對他都是贊譽有加。

這個閻群兒有一次随軍出征打仗,平定叛亂的過程中,偶然救下了一個叫做毛氏的女子,這女子感激閻群兒的恩情,于是便以身相許,嫁給了閻群兒。

毛氏她還不是普通女子,也是官宦出身,隻不過後來家道中落,這才淪落至此。

是以,毛氏知書達理,氣質端莊,而且長得還特别的好看,秀發烏黑,身段婀娜,面容精緻,眉如新月,輕輕彎起,更如遠山含黛。

再看這雙大眼睛,水靈靈的,時不時透出一絲妩媚與柔情。

可以說,毛氏放到現在,那妥妥是大明星, 是女神級别的,她配五大三粗的毛頭小夥子閻群兒,可以說是綽綽有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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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氏 形象)

倆人結婚之後,日子還算美滿,因為畢竟閻群兒有正經工作,養家還是沒什麼壓力的。

閻群兒在軍營中有個朋友,叫做陳貴,這個陳貴是勇衛軍中的校尉,也就是低級上司。

閻群兒沒當兵之前是個普通百姓,家裡并不闊綽,但這個陳貴卻是富家公子出身,家裡的房屋十數間,地裡是良田千百畝,而且陳貴少讀詩書,滿腹經曆,他本人長得還挺帥,可以說是風流倜傥,一表人才。

陳貴經常和閻群兒走動,毛氏見過她幾回,一來二去,她可就和陳貴看對眼兒了。

其實,這倒在情理之中。

因為,毛氏畢竟不是鄉野村婦,而是官宦女子,她曾長于富家,幼時便有眼界,當然知道什麼是更好的生活,屈身嫁給閻群兒隻不過是為了報恩,多少有點勉強的意思。

可是,既嫁為人妻,就應該踏踏實實的和閻群兒過日子,如果當初你就不誠心跟人家,你就不應該跟人結婚。

奈何這毛氏不僅不願意就這麼和閻群兒整日粗茶淡飯,粗布麻衣的屈就,反而還和這個陳貴勾搭到了一起,倆人隐秘的有了不正常的男女關系。

閻群兒兀自不知,因為他本來性格就大大咧咧,這些細節他很難察覺,但另外一個常來閻群兒家中的朋友李宣卻早就看出,陳貴和毛氏擠眉弄眼,鬼鬼祟祟,倆人肯定是有事兒,李宣索性暗中調查跟随,果然讓他親眼目睹了此二人的奸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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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宣 形象)

李宣本來和閻群兒關系就要好,此時更為兄弟打抱不平,于是立刻就把這事兒告訴了閻群兒。

閻群兒是個直來直去的人,他聽李宣說自己的妻子毛氏竟然出軌同僚陳貴,當時是怒不可遏,火冒三丈,恨不得立刻就跑去找陳貴算賬,但卻叫李宣把他給攔住了。

李宣說閻哥你别着急啊,這擒賊要擒王,捉奸要捉雙,你打陳貴一頓容易,你把毛氏休了也容易,但是無論你去找誰質問,你拿不出證據來,人家誰也不會承認,是以我建議,咱們最好提前準備,逮準機會把他倆給捉奸在床,到時候他倆可就百口莫辯,任憑發落了。

李宣的這個想法很好,也比較靠譜,但是閻群兒就不是那樣性格的人,他嘴裡答應說改日捉奸,可晚上回了家他就忍不了了,直接就和毛氏攤牌了,說我已經知道你了和陳貴苟且通奸的事情,而且越說越激動,不僅對毛氏是惡語相向,甚至還動手打了毛氏。

但是您别說,這個毛氏,還真不是一般女子,本來她被丈夫責問,在形勢上處于下風,誰知道她反将一軍,竟然反問丈夫,說這事兒是你的好朋友李宣告訴你的吧?他的話你能信嗎?我和陳貴平日裡就素無往來,何以有奸情?倒是李宣,好幾次趁你不在時輕薄于我,不僅對我污言穢語,還對我動手動腳,這是他調戲我不成,反而往我身上潑髒水啊!

說完,毛氏還梨花帶雨的哭了起來,表示自己一心報恩,侍奉夫君,竟然被這樣懷疑,實在是不想活啦!随即就要以頭撞柱,表明心志。

這麼一套教科書式的演技,可算是結結實實的把閻群兒給糊弄了,他對妻子是好一頓安撫,然後沒等天亮就跑到李宣家中,痛罵李宣輕薄自己妻子不算,還挑撥自己的家庭關系,直接就和李宣割袍斷義,劃地絕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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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貴 形象)

毛氏靠着自己精湛的演技躲過一劫,但她也驚魂未定,立刻就聯系上了陳貴,說咱倆的事兒恐怕已經被我丈夫知道了,這是個隐患,咱倆必須得想個法子,把這個隐患給解決了。

自古奸情出人命,毛氏這話很顯然就不懷好意。

可巧,幾天之後,陳貴的家裡遭賊,家中錢财丢失不少,這匪盜賊人還殺害了陳貴府上的兩個家丁。

那有讀者可能說了,說陳貴家裡被盜和這篇文章的主線劇情有什麼關系嗎?

還真有關系。

盜财殺人的賊人,是流賊,偷完東西就走人了,陳貴報官報了幾個月,官府也沒個線索,說白了這案子就很難破了,終究會成為懸案。

然而,讓毛氏知道這樁案子之後,她卻心生出一條毒計來。

什麼毒計呢?

毛氏讓陳貴把這樁盜竊殺人案的罪名,推卸到李宣的身上,讓陳貴栽贓陷害李宣就是翻案的賊人,而如果李宣落網了,被抓了,如此大案必然處死,這李宣死了,往後沒有人再跟閻群兒告密了,閻群兒被蒙在鼓裡,毛氏和陳貴的地下奸情不就得以保全了麼?

毛氏心狠手辣,沒想到陳貴比他還狠,凡事斬草除根,既然要栽贓陷害,那害一個也是害,害兩個也是害,索性把閻群兒也給栽贓了,閻群兒要是死了,那毛氏不就是自己的了麼?這不是更友善快捷,一箭雙雕麼?

于是,陳貴立刻寫下狀紙,把李宣,閻群兒,以及平時在軍隊中交惡的一些同僚一共九位,全都告到了衙門,說他們團夥作案,到自己的家裡盜竊錢财,殺人行兇,這還不算,他們奪取橫财之後不是為了花天酒地的享受,而是采買兵器,打算起事謀反!

太陰了,實在是太陰了。

要知道,宣德元年正值宣宗的叔叔漢王朱高煦起兵謀反,全國上下可都繃着一根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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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閻群兒 形象)

陳貴這一紙訴狀,實在是太厲害了,被他這麼一頓胡說,李閻二人幾乎是必死無疑。

因為,偷盜本來就是大罪,殺人更是死罪,陳貴又十分巧妙的給他們安上了謀反的帽子,這麼一來,倆人是非死不可了。

好死不死,衙門裡的縣令也是個庸才,一聽說有謀反之事高度緊張,不分青紅皂白直接把李閻等人下獄嚴審。

怎麼嚴審?無非是大刑伺候,屈打成招。

這好漢挨不過三遍打,嚴刑逼供之下,李閻等人是紛紛認罪,不想要再受折磨,隻求速死。

他們平日裡可都是上過戰場的漢子,鐵骨铮铮,可見其在牢獄中受到了什麼樣的虐待。

縣衙把案子了結,上報刑部,隻要刑部認可這個結果,簽字蓋章,再把檔案發回來,那麼就可以執行死刑。

有意思的是,縣令在卷宗上,隻把李閻等人定性為了偷盜殺人,而隐去了他們的謀反之罪。

因為,對縣令來說,治所内出現偷盜殺人這樣的行為實屬人心太惡,他縣令也控制不住,但是如果他的管轄區内竟然發生了動搖國之根本的嚴重謀反事件,那就是他縣令失察,工作不盡心盡力,這要讓上頭知道了,搞不好縣令都得挨撸被整治。

是以,李閻等人隻能是盜竊殺人。

你有沒有罪,我說了算,你有什麼罪,哎,還是我說了算。

案犯已經認罪,刑部的批條一下來,那李閻等人可就人頭落地了。

李宣的老父親,眼見兒子蒙冤,那是心急如焚,立刻跑到了官府去申冤,結果一連幾次都被棍棒打散,這老爺子并不氣餒,而是很有韌性,直接跑到了京師都察院去告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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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庸 形象)

京師的都察院,那就相當于今天的紀委。

李父跑到都察院高聲喊冤,很快引起了一個人的注意。

這個人的名字,叫做李庸。

李庸這個人,還是比較正義的,他了解事情原委之後很快派人下去調查,發現陳貴家被賊人偷盜的那天,李閻等人根本就沒有時間作案,而是被勇衛軍的長官派到了河北保定去提調軍糧,來回的路上,沿途很多人都可以作證。

說白了,事實清楚,證據明顯,這陳貴屬于是誣告。

了解到這些情況之後,李庸二話不說,直接把案情上報給了明宣宗朱瞻基。

一樁民間案件,到此就變成禦案了。

朱瞻基看完李庸的報告之後,和身邊的大臣們說了這麼一段話:

隋朝炀帝有個親信叫做于士澄,這個于士澄就專門為炀帝緝盜捕賊,此人是個酷吏,有一次因為一樁案子竟然抓了兩千多人,然後把他們全都處死了。

後來經過調查,這兩千多人裡真正有嫌疑的隻有零星幾個人,絕大部分都是冤枉的。

如此冤案,當時卻沒有一個人給炀帝上奏,而今天,如果不是李庸給我上了這麼一封奏疏,我也會和當年的炀帝一樣被蒙在鼓裡,這九個被栽贓陷害的人豈不是也要枉死?

最後,朱瞻基還意味深長的說:

幸好,這九個人還沒有死,如果他們已經被無辜處死了,我一定饒不了負責國家法律法度的刑部官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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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宣宗朱瞻基 繪像)

在皇帝看來,這是臣子們的嚴重失職。

最終,在皇帝的訓示下,案件終于得以平反,李閻等人被無罪開釋,而毛氏和陳貴,一個被判了絞刑,一個則抄沒家産,廷杖一百,流放三千裡。

說是三千裡,其實未必真能走得到,因為一百闆子下來,陳貴不死也是殘廢,還要帶枷上路,是以估計也死在路上了。

而至于那個鑄成冤假錯案的縣令,史書倒是沒有記載,但可以想到,下場隻會比毛氏和陳貴更慘。

随着監牢打開,閻群兒和李宣互相攙扶着走了出來,猛烈的陽光幾乎使他們無法睜開雙眼,

此時,西風落日,一如殘陽晚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