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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條學習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條

作者:法律一語明

第一百八十六條

因當事人一方的違約行為,損害對方人身權益、财産權益的,受損害方有權選擇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或者侵權責任。

一、本條主旨

逐條學習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條

  本條是關于違約責任和侵權責任競合的規定。

二、條文演變

  關于違約責任與侵權責任的競合,原《民法通則》并沒有規定。原《合同法》第122條規定:“因當事人一方的違約行為,侵害對方人身、财産權益的,受損害方有權選擇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擔侵權責任。”原《民法總則》基本沿用這一規定,隻是作了個别文字修改,對責任競合作了規定,《民法典》總則編對這一内容予以了保留。

三、條文解讀

逐條學習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條

本條是對違約責任與侵權責任競合的規定。

民事責任競合即請求權競合,是指因某種法律事實的出現,而導緻兩種或兩種以上的民事責任産生,各項民事責任互相發生沖突的現象;也是指當不法行為人實施的一個行為,在法律上符合數個法律規範的要求,因而使受害人産生多項請求權,這些請求權互相沖突的情形。民事責任競合具有如下特點:(1)民事責任競合是由違反民事義務的行為引起的,責任是違反法定義務的必然後果。(2)數個民事責任的産生是由一個違反民事義務的行為造成的。(3)一個行為産生的數個責任之間互相沖突。同一民事違法行為同時符合數種民事權利保護的規定,就構成民事責任競合。

本條規定的違約責任與侵權責任競合,是一個違約行為,既産生違約損害賠償請求權,又産生侵權損害賠償請求權,兩個請求權救濟的内容是一緻的,權利人隻能行使一個請求權。這個請求權實作之後,另一個請求權消滅。例如服務者為消費者服務造成人身損害,受害人既可以選擇違約損害賠償責任起訴,也可以選擇侵權損害賠償責任起訴。

本條雖然規定的隻是違約責任與侵權責任的競合規則,但對其他民事責任競合也提供了法律依據,例如侵權責任與不當得利責任的競合,也應當适用這樣的規則。

四 案例

逐條學習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條

謝某星、賴某某訴太陽城遊泳池有限公司服務合同糾紛案

案情:原告謝某星、賴某某訴稱:被告開辦遊泳池,不按規定配備相關設施,救生員也不在現場值班,以緻原告之子謝某超溺水後,因得不到及時救助而死亡。原告認為,謝某超交費進入被告開辦的遊泳池遊泳,雙方已形成服務合同關系,被告有義務保障謝某超的人身安全。謝某超是因被告提供的服務有瑕疵而死亡的。被告不履行保障人身安全的義務,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訴請判令被告賠償。法院認為,原告謝某星、賴某某現已明确選擇依合同法律關系起訴,請求判令太陽城公司承擔違約責任,該請求合法,應當支援。

五 解析

此案涉及民法典第186條的規定,民法典第186條系與《合同法》第122條一脈相承。在本案中,原告謝某星、賴某某的孩子謝某超在被告太陽城遊泳池有限公司開辦的遊泳池遊泳時死亡,原告與被告事實上形成了兩個法律關系。第一是針對在接受服務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受害人有權依照上述法律規定要求經營者承擔違約損害的賠償責任。謝某超到太陽城公司的遊泳池遊泳,雙方同時還形成以消費和服務為内容的合同關系,該關系受合同法的調整。第二是針對在接受服務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受害人有權依照侵權法律關系規定要求經營者承擔侵權損害的賠償責任。民法典第186條規定,因當事人一方的違約行為,損害對方人身權益、财産權益的,受損害方有權選擇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或者侵權責任。本案中原告謝某星、賴某某現已明确選擇依合同法律關系起訴,請求太陽城公司承擔違約責任,法院應當适用違約責任的相關規定,審理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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