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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化檢察履職促進未成年人權益保護

作者:建昌縣人民檢察院

來源:檢察日報

  修訂後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建構了富有中國特色的未成年人“六大保護”格局。在“兩法”施行背景下,檢察機關應當堅持未成年人保護和檢察監督的特殊原則,不斷優化檢察履職路徑,以司法保護主動融入其他“五大保護”,實作涉未成年人檢察履職的最大價值。

  加強司法保護,切實維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一是做實“雙向保護”。準确把握涉未成年人案件的特殊規律,堅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針和“教育為主、懲罰為輔”原則,依法懲戒和精準幫教涉罪未成年人。依法懲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努力遏制性侵、暴力傷害未成年人等犯罪案件高發态勢;建設用好“一站式”詢問、救助辦案區,協調提供心理幹預、經濟救助、法律援助、轉學安置等保護措施,加強未成年被害人關愛救助工作。探索建立檢察機關與專門學校的工作銜接機制,對于因未達刑事責任年齡、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未成年人,被附條件不起訴的未成年人以及具有其他嚴重不良行為的未成年人,推動适用專門教育矯治措施。二是深化綜合履職。檢察機關通過未成年人檢察業務統一集中辦理,有機融合“四大檢察”各項職能,可以更加及時有效針對涉未成年人案件開展訴源治理。要強化系統思維,在辦理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過程中,一并審查未成年人民事、行政權益及公共利益是否遭受損害,對同步開展監督的必要性進行審查評估。反之亦然。對發現的涉及多項檢察業務交叉的案件,綜合運用調查、審查等監督手段,統籌同步運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訴訟檢察等監督方式,以達到綜合司法保護效果。

  依法能動履職,助推“六大保護”融通發力。一是積極融入家庭保護。結合辦案中發現的問題,持續深入推進家庭教育指導工作,加大對監護不力的監督,築牢未成年人的家庭保護防線。依托社會力量對涉案未成年人開展社會調查,深入分析未成年人存在嚴重不良行為、實施犯罪行為和遭受侵害背後存在的家庭監護缺位、家庭教育方式不當等問題,評估确認家庭監護不力與涉案未成年人問題的關聯。針對未成年人父母監護缺位和管教方式不當等問題,注重實施“一案一策”,通過制發督促監護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導令、制定由監護人參與的個性化幫教方案、連結專業的家庭教育指導社會力量等方式,以督促監護和引導幫助并行,促進涉案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職責。二是主動融入學校保護。緊盯“一号檢察建議”落實,依托監督辦案推動校園性侵案件實作強制報告、入職查詢每案必查,深化檢察官擔任法治副校長工作,結合學生特點和辦理涉未成年人案件情況,開展形式多樣的“法治進校園”活動,通過參加學校安全專項督查等形式協助學校建立完善預防性侵害、性騷擾工作制度和學生欺淩防控工作制度等校園安全防控機制,切實維護好校園環境和未成年人安全。三是紮實融入社會保護。聚焦涉及未成年人食品藥品安全、校園與校車安全、經營性娛樂場所治理、煙酒售賣經營管理、未成年人文身服務等與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密切相關的領域,通過工作協調、檢察建議、公益訴訟等方式,助力重點行業、重點領域社會治理,促進全社會形成保護未成年人意識和營造良好環境。四是有力融入網絡保護。依法嚴厲打擊利用網絡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配合開展“淨網”行動,推動非法利用未成年人個人資訊、網絡遊戲、直播打賞、網絡通信、社交平台領域制作、複制、釋出、傳播或者持有有關未成年人的軟色情制品和網絡資訊、未成年人出入網吧等問題解決,促使網絡服務提供者依法經營,督促有關部門加強對涉未網絡空間領域進行源頭治理,堵塞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漏洞,淨化未成年人網絡環境。五是全面融入政府保護。配合、協同有關政府部門建立相關的工作關聯機制,争取各級未成年人保護協調機構重視支援,共同做好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如可以撰寫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年度分析報告,結合未成年人檢察工作成效與困難提出犯罪預防的對策建議,送各未保委員會成員機關,為構築區域未成年人法律保護網絡建言獻策。

  優化軟硬體建設,持續提升檢察履職質效。一是加強專業化建設。未成年人檢察專業性要求較高,要緊密結合未成年人心理、生理特征及新時代社會環境變化等因素,積極推動未檢工作專業化、辦案程式與辦案标準規範化建設。加強未檢品牌建設,增強示範、輻射和帶動效應,通過辦案傳遞關愛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司法溫度。不斷完善符合未檢工作規律的管理制度和評價體系,培育建設符合新時代未保工作和檢察履職要求的專業化、職業化未檢隊伍。二是推進智慧未檢建設。以大資料賦能檢察作為推進未檢能力建設的關鍵變量,加快更新未成年人檢察辦案系統,推動實作未成年人“四大檢察”業務線上辦理、流轉,相關資料一鍵可查;探索開發智慧檢察工具,助力智能輔助檢察辦案。加強資訊化管理,發揮12309檢察服務熱線“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專區”作用,積極對接“接訴即辦”平台,加強對涉未成年人相關問題線索的收集、整合、回報;打破資料壁壘,深入推進與公安、法院、衛生健康、民政、教育等機關的資訊共享;勇于、善于運用大資料開展監督,依托檢察業務資料加強對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涉未成年人犯罪預防治理等問題的分析研判,推進數字時代未成年人保護綜合治理。

  (作者機關:北京市順義區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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