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看點

不合理。根據《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條的規定:建設機關、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業主的共有部分産生的收入,在扣除合

作者:律師的維權建議一二三

不合理。

根據《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條的規定:

建設機關、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業主的共有部分産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後,屬于業主共有。

小區公共車位屬于小區的共有部分,全體業主享有收益權。很多小區的物業擅自出租後,占有租金的行為屬于違反法律規定的行為。

業主該怎麼維權?

律師建議:

1.要求物業公開賬目,提供公共車位租金的收入明細。如果物業拒絕配合,業主可以通過起訴來維權。

2.獲得租金收入後,由業主大會通過決議對租金進行配置設定,決議的作出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專有部分面積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人數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參與表決”的法定程式。除此之外,任何人無權私自決定、配置設定業主共有的收益。#法那些事# #民法典新知識# #老百姓如何維權# #物業新規來了# #用法律說生活# #社會與法案例二#

不合理。根據《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條的規定:建設機關、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業主的共有部分産生的收入,在扣除合
不合理。根據《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條的規定:建設機關、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業主的共有部分産生的收入,在扣除合
不合理。根據《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條的規定:建設機關、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業主的共有部分産生的收入,在扣除合
不合理。根據《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條的規定:建設機關、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業主的共有部分産生的收入,在扣除合

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