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法接受!”别說女童的父親接受不了,就是全國的網友也接受不了!“兇手”故意殺害了女童,父親卻無能為力,法律追究不了其刑事責任,任其逍遙法外!
近日湖北荊州關于4歲女童被12歲男童故意謀害一案撤案事件一出,引發全網關注,瞬時上了熱搜!
事件回顧:
關于12歲男童為何要謀害4歲女童,這是廣大網友所關心的!
這位12歲男童有一個妹妹,他的妹妹恰巧與這位4歲女童是同學校對班學生!
這天,女童與男童的妹妹因為争搶一個玩具而發生了沖突!
小孩子之間争搶玩具再正常不過了!隻不過是都喜歡同一個玩具而已,但内心都是純粹的!
而在這位12歲的男童心裡,這件事情的性質就變了味!
而後他就對這位4歲的女童起了“殺心!”
“觸目驚心!”因為争奪玩具這樣的小事,竟然對對方動了邪念!這種心理,怕是有任何事情激怒,都有可能一觸即發!
而後該男童就設了一個巧妙的局!
事情的經過:
這天,男童僞裝着善良的模樣,邀請女孩到一個地方玩,而且還用手牽着這個小姑娘!而到了目的地之後,男童瞬時臉色變得兇煞起來!
他先是将女孩領到了一個菜園地,而後将菜園地的門反鎖!
反鎖的動作就預示着該男童是蓄意為之!
瞬時間,他兇煞的臉朝向女童,沖向她,掐住了她的脖子,直到女童沒了反抗的力氣,奄奄一息!
而後,男童并沒有結束他的“罪行”。
他又将已經沒有了呼吸的女童,頭朝下,扔進了菜園地裡的一頭水缸内!
到這裡,惡魔的手依然在作惡!
他又将地下的十幾塊磚頭扔進了缸内!
最後他還不忘将缸的蓋子給蓋好!
這一系列罪行,僅用了十分鐘左右的時間,一氣呵成!
事件的結果:
令人憤憤不平!因為男童不滿18周歲,而無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也就是說,男童将女童謀害了,不僅不用“一命抵一命”,而且還不會受到法律的制裁!
更令人費解的是,為何男童的監護人也不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甚至連道歉都沒有!
你說可惡不可惡!
一條幼小的生命沒有了,但“兇手”卻可以逍遙法外,僅僅隻是對其批評,心理疏導,直至沒問題就可以了!
是不是大跌眼鏡?
而且這樣的處理方式會不會存在巨大的社會隐患呢?
這豈不是說明,未成年人可以肆意胡作非為而不用承擔任何責任嗎?
那這樣的事情在社會上流傳開來,豈不是有不良的社會引導嗎?
誰來給女童讨一個公道呢?
寫在最後:
12歲男童的行為已經上升至謀害他人性命,這種犯罪,是不是不應該以年齡來衡量呢?
而男童這種心理,是一時的心理扭曲還是從小就如此呢?
真的應了那句“有的孩子是孩子,而有的孩子是惡魔!”
而後男童的監護人也未向女童家屬緻歉,這說明了什麼呢?
真的是聽來讓人心思極恐!
女童的父親表示“自己一輩子可能也無法接受這樣的處理結果!”
我們相信善惡終有報!因果報應,因果循環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