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栅吊頂處噴頭設定易忽視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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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設有格栅吊頂的場所镂空率大于70%,噴頭設定在吊頂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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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依據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範》(GB50084-2017)第7.1.13條。
-參考做法
施工至格栅吊頂區域時,施工機關應及時與設計機關保持溝通,明确噴頭設定方式在進行施工;監理機關要加大施工過程中的監管力度,對于未按照規範要求設定噴頭的區域,應要求責任主體及時進行整改。
故可采取以下參考做法:
1.施工至格栅吊頂區域時,應及時與設計機關保持溝通,明确噴頭設定方式;設定方式:(1)對于通透面積占吊頂總面積的比例大于70%、通透性吊頂開口部位的淨寬度不應小于10mm,且開口部位的厚度不應大于開口的最小寬度的格栅吊頂,噴頭應設定在吊頂上方,并且噴頭的間距和濺水盤距吊頂距離應符合;
2.對于不滿足通透面積占吊頂總面積的比例大于70%、通透性吊頂開口部位的淨寬度不應小于10mm,且開口部位的厚度不應大于開口的最小寬度的格栅吊頂,規範内未作明确要求,建議采用吊頂上(直立式)和吊頂下(下垂型并且最好同時設定集熱罩)同時設定噴頭,具體以設計提供的設定方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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