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預算内資金2024重點領域和方向 國研政情·經濟資訊智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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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糧食安全
1.産糧大縣公共服務
支援範圍:支援産糧大縣中等職業學校、公辦幼稚園、義務教育學校、普通高中、縣級醫院、中心鎮縣域醫療衛生次中心、公辦養老服務機構、托育綜合服務中心等有一定收益的項目。 支援比例:中央投資(包括新增中央投資以及中央預算内投資等各類中央财政性建設資金,下同)支援比例不超過項目總投資的80%。
2、糧食倉儲設施
支援範圍:支援中央儲備糧食倉儲物流設施,承擔地方政府糧食儲備任務的糧食倉儲設施,政策性糧食收購有倉容缺口區域的糧食倉儲設施,位于糧食物流重點線路、節點上的糧食倉儲物流設施,以及中央儲備棉糖倉儲物流設施等。
支援比例:中央儲備糧食倉儲物流設施項目不超過項目總投資的50%,其他中央企業和地方項目不超過30%,西藏自治區及青海、四川、雲南、甘肅省涉藏州縣糧食倉儲設施項目不超過100%,西藏自治區及四省涉藏州縣的其他項目以及新疆地區不超過50%。
二、
能源安全
1、支撐性調節性煤電
支援範圍:支援促進新能源消納利用一保障電網運作安全的支撐性調節性煤電項目。項目須列入國家電力發展規劃,并且能效、環保和靈活調節能力符合國家相關規定和要求。支援比例:中西部、東北地區以及根據黨中央、國務院檔案享受中西部政策的地區按照《農村電網鞏固提升工程中央預算内投資專項管理辦法》(發改能源〔2023〕48号)有關規定執行,東部地區不超過項目總投資的20%。
2、農村電網改造
支援範圍:支援脫貧地區、革命老區、邊遠地區等農網薄弱地區電網改造,提升供電保障能力。支援農村分布式可再生能源的接入消納和充電基礎設施的配套電網改造,推動可再生能源開發和新能源汽車下鄉。
三、
産業鍊供應鍊穩定安全
1、關鍵領域核心技術攻關
支援範圍:支援符合規劃布局的內建電路重大生産線等項目。支援新能源汽車新型電子電氣架構、高效電驅動、車用作業系統和固态電池及關鍵材料等攻關項目。支援比例:中央投資支援比例不超過項目總投資的15%。
2、新引擎新賽道
支援人工智能大模型技術研發和行業應用項目
支援生物全鍊條技術産品創新和制造生産項目。
支援航空航天批量化低成本生産制造項目。支援北鬥規模化應用項目。支援風光氫儲等新能源産業領域關鍵技術研發示範與裝置制造項目
支援OLED面闆、Micro-LED器件和玻璃基闆建設等新型顯示領域重大項目。支援面向人工智能大模型訓練的大規模智能算力基礎設施。支援建立大型、超大型算力中心(需布局在國家樞紐節點資料中心叢集範圍内)
支援比例:中央投資支援比例不超過項目總投資的15%。
3、戰略性礦産資源供應保障
支援範圍:支援國内緊缺金屬、非金屬戰略性礦産資源等建立、改擴建礦山項目。支援比例:中央投資支援比例不超過項目總投資的20%。
四、
城市基礎設施及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礎設施
1、城市供氣、供水、排水、供熱管道和設施建立項目。支援範圍:城市供氣、供水、排水、供熱管道和設施建立項目。支援比例:東、中、西和東北地區分别不超過項目總投資的50%、70%、80%、80%。
2、城市瓦斯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支援範圍:支援更新改造城市瓦斯供水、排水、供熱等老化管道和設施。支援比例:東、中、西和東北地區分别不超過項目總投資的50%、70%、80%、80%。
3、公共供水管網漏損治理。支援範圍:支援老舊供水管網的診斷修複、更新改造工程,分區計量工程,壓力調控工程,智能化監測調控工程。支援比例:東、中、西和東北地區分别不超過項目總投資的50%、70%、80%、80%。
4、城中村改造、保障性住房配套基礎設施。支援範圍:包括超大特大城市以及城區常住人口300萬以上的大城市城中村改造相關的配套基礎設施建設,保障性住房紅線外配套基礎設施。支援比例:東、中、西和東北地區分别不超過項目總投資的50%、70%、80%、80%。
5、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礎設施。
支援範圍:包括與小區相關的城鎮基礎設施建設,以及小區内的地下管線建設改造。支援比例:東、中、西和東北地區分别不超過項目總投資的50%、70%、80%、80%。
五、
生态環境保護修複
1、“三北”等重點區域生态保護和修複。支援範圍:支援“三北”工程中部署的在建項目,森林防火應急道路,國家儲備林建設等。。支援比例:中央投資按中央既有定額标準予以支援。
2、城鎮污水垃圾收集處理設施
支援範圍:支援總投資1億元以上的項目。 支援比例:東、中、西和東北地區分别不超過項目總投資的30%、45%、60%、60%,其中,西藏及四省涉藏州縣、南疆四地州、甘肅臨夏州、四川涼山州、雲南怒江州等地區原則上全額補助。
3、重點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
支援範圍:支援海河、淮河、松花江、珠江等重點流域和太湖、白洋澱、丹江口水庫等重要湖庫水環境綜合治理重大項目。支援比例:中央投資支援比例:東、中、西部分别不超過項目總投資的30%、45%、60%。
六、
交通物流重大基礎設施
1、鐵路
支援範圍:支援暢通中西部和東北地區骨幹通道、強化邊疆國防保障的幹線鐵路,支援京津冀、長三角、粵港澳大灣區等城際鐵路項目,支援鐵路貨運能力提升項目。支援比例:中央投資支援比例不超過項目總投資的60%
2、公路
支援範圍:支援納入《國家公路網規劃》的國家高速公路和收費的普通國道項目。支援比例:中央投資支援比例不超過項目總投資的50%。
3、水運
支援範圍:支援納入《全國港口與航道布局規劃》的港口和航道項目,國家大宗商品儲運基地項目。 支援比例:相關港口和航道不超過項目總投資的50%,國家大宗商品儲運基地不超過項目總投資的60%。
4、機場
支援範圍:支援運輸機場建立、改擴建項目。支援比例:中央投資支援比例:樞紐機場不超過項目總投資的45%、支線機場不超過項目總投資的90%。
5、物流基礎設施
支援範圍:支援已納入年度建設名單的國家物流樞紐、國家骨幹冷鍊物流基地和國家級示範物流園區内的公共性、基礎性設施補短闆項目,包括但不限于多式聯運轉運設施,高标準公共倉儲設施建立、改擴建及智能化改造,保稅倉儲設施,公共物流資訊平台和資訊化提升項目等。支援冷鍊物流設施項目,包括但不限于冷鍊集配中心,公共冷庫建立、改擴建、智能化改造及相關配套設施項目。
支援比例:中央投資支援比例不超過項目總投資的30%。
七、
社會事業
1、教育基礎設施建設
支援範圍:支援大學高校學生宿舍、中央高校新校區、職業院校産教融合和生活設施、高校教學科研和生活設施、普通高中建設項目。支援比例:原則上按照東、中、西部地區(含根據國家相關政策享受中、西部政策的地區)分别不超過項目總投資的30%、60%和80%的比例進行支援,西藏自治區、南疆四地州、四省涉藏州縣項目,中央本級項目中央投資支援比例不超過項目總投資的100%。 2、醫療衛生設施建設
支援範圍:支援高水準醫院建立國家醫學中心、國家區域醫療中心。支援省級精神專科醫院或綜合醫院精神病區建設。支援國家中醫藥傳承創新中心和中西醫協同“旗艦”醫院建設。支援“平急兩用”公共基礎設施布局的大城市加強醫院建設。
支援比例:中央投資支援比例原則上按照東、中、西部地區(含根據國家相關政策享受中、西部政策的地區)分别不超過項目總投資的30%、60%和80%的比例進行支援,西藏自治區、南疆四地州、四省涉藏州縣項目,中央本級項目中央投資支援比例不超過項目總投資的100%。
3、文化旅遊設施建設
支援範圍:支援曆史文化遺産保護利用、展陳展示設施。支援國家公園等重要自然遺産地保護展示及配套服務設施。支援4A級及以上旅遊景區内智慧展示設施、配套基礎設施、開放服務設施等旅遊基礎設施。
支援比例:原則上按照東、中、西部地區(含根據國家相關政策享受中、西部政策的地區)分别不超過項目總投資的30%、60%和80%的比例進行支援,西藏自治區、南疆四地州、四省涉藏州縣項目,中央本級項目中央投資支援比例不超過項目總投資的100%。
4、全民健身設施建設項目
支援範圍:支援體育公園、全民健身中心、戶外運動公共服務設施、健身步道等。
支援比例:原則上按照東、中、西部地區(含根據國家相關政策享受中、西部政策的地區)分别不超過項目總投資的30%、60%和80%的比例進行支援,西藏自治區、南疆四地州、四省涉藏州縣項目中央投資支援比例不超過項目總投資的100%。
5、“一老一小”服務設施建設。
支援範圍:支援養老服務機構、以城市為機關申報的社群養老設施和社群居家養老服務網絡等項目。支援綜合性托育服務中心、以城市為機關申報的托育服務體系等項目。
支援比例:中央投資支援比例原則上按照東、中、西部地區(含根據國家相關政策享受中、西部政策的地區)分别不超過項目總投資的30%、60%和80%的比例進行支援,西藏自治區、南疆四地州、四省涉藏州縣項目中央投資支援比例不超過項目總投資的100%。
6、其他社會事業建設項目
支援範圍:支援殡儀館、精神衛生福利設施、優撫醫院、光榮院、省級盲人按摩醫院、殘障人士康複托養設施、兒童福利設施、未成年人保護設施、烈士紀念設施等。
支援比例:中央投資支援比例原則上按照東、中、西部地區(含根據國家相關政策享受中、西部政策的地區)分别不超過項目總投資的30%、60%和80%的比例進行支援,西藏自治區、南疆四地州、四省涉藏州縣項目中央投資支援比例不超過項目總投資的100%。
八、
其他重點領域
1、新疆西藏四省涉藏州縣重大基礎設施
支援範圍:支援列入“十四五”實施方案,存在投資缺口、有一定收益且有融資需求的項目。(國家重大項目庫報送時在“其他1”項下錄入項目)
支援比例:中央投資支援比例不超過項目總投資的80%,西藏自治區公益性項目全部由中央投資安排
2、興邊富民行動試點城鎮重大基礎設施項目
支援範圍:支援納入試點城市有利于破除邊境地區中心城鎮發展瓶頸、提高産業和人口集聚能力的基礎設施、公共服務、生态環保設施等項目。(國家重大項目庫報送時在“其他2”項下錄入項目)
支援比例:中央投資支援比例不超過項目總投資的80%,西藏自治區公益性項目全部由中央投資安排。
3、中歐班列集結中心
支援範圍:支援中歐班列集結中心實施樞紐綜合能力提升工程,包括場站、集疏運道路、查驗作業設施、臨港産業園區等基礎設施補短闆項目。支援比例:中央投資支援比例不超過項目總投資的50%。
4、邊境口岸擴能改造
支援範圍:支援大陸已開放的11個鐵路口岸、47個公路口岸實施擴能改造工程,包括增建鐵路專用線、指定監管場地建設、查驗貨場改擴建、保稅物流倉改擴建等項目。支援比例:中央投資支援比例不超過項目總投資的50%。
5、京津冀協同發展
支援範圍:支援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項目在雄安新區落地建設。支援比例:中央投資支援比例:雄安新區不超過項目總投資60%,北京、天津、河北其他地區不超過項目總投資30%。
6、長江經濟帶綠色發展、黃河流域生态保護和高品質發展
支援範圍:支援落實《長江經濟帶發展規劃綱要》《黃河流域生态保護和高品質發展規劃綱要》的環境污染綜合治理項目,包括工業園區污染治理、尾礦庫治理項目等。支援比例:中央投資支援比例:東、中、西部分别不超過項目總投資的50%、60%、80%。
7、長三角一體化發展、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海南全面深化改革開放
支援範圍:支援符合政策要求,其他投向領域未報送的重大項目。支援比例:中央投資支援比例,長三角一體化發展方向支援比例:東、中部分别不超過項目總投資的30%、45%;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方向支援比例:不超過項目總投資30%;海南全面深化改革開放方向支援比例:不超過項目總投資80%。
8、東北全面振興
支援範圍:支援對提升東北地區維護國家“五大安全”能力具有重要支撐作用、其他投向領域未報送的重大項目。支援比例:中央投資支援比例不超過項目總投資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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