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法律監督機制
2018年12月,最高檢内設機構改革落地,正式确立了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訴訟“四大檢察”法律監督新格局。
2023年以來,遼甯檢察機關按照最高檢黨組書記、檢察長應勇提出的“高質效辦好每一個案件”“檢察偵查重在加大力度、務必搞準”等工作要求,不斷深化對“檢察偵查是法律賦予檢察機關的重要職能,是嚴懲司法腐敗、維護司法公正的重要手段,也是加強法律監督的重要保障”的了解,以“站穩站高、做大做強”為努力方向,結合遼甯司法辦案實踐,創造性地提出“偵查牽引檢察、檢察支援偵查”的工作思路,将查辦司法從業人員相關職務犯罪作為發現冤錯案件的重要管道,将職務犯罪線索摸排、立案偵查等活動與法律監督事項的調查核實緊密結合,帶動法律監督工作整體提升,進而形成“1+4”法律監督機制,推動“四大檢察”全面協調、充分發展。
2024年1月,全國檢察長會議在京召開。會議安排6個省級檢察院圍繞各自成效突出、在全國檢察機關具有引領示範意義的工作介紹經驗。遼甯省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高鑫就遼甯檢察偵查工作經驗作了發言。
涉案活體野生動物保護
“訴救協同”機制
2023年5月,以辦理督促保護斑海豹行政公益訴訟案為契機,遼甯省檢察院與省法院、省公安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林業和草原局聯合出台《關于建立司法涉案活體野生動物放歸救護關聯協作機制的意見 (試行)》,在全國省級層面率先建立野生動物保護的“訴救協同”機制。
對案件辦理中查獲的活體野生動物,各司法辦案機關應當在專業機構指導下第一時間協同開展證據固定、證據移送,并按照及時、就地、就近、科學原則向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進行依法移交。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司法機關移送的涉案活體野生動物及時組織開展放歸救護。
該機制有力強化了對司法涉案活體陸生野生動物和珍貴、瀕危水生野生動物放歸救護工作的司法行政協同,為推動國家層面建立健全相關機制作出了有益探索。
“益心為公”志願者
檢察雲平台
“益心為公”志願者檢察雲平台宗旨是依靠人民、服務人民。人民群衆通過注冊平台成為一名公益保護志願者,結合所在區域實際,反映公益損害的問題線索,發揮知識或專業特長為檢察官辦理公益訴訟案件提供咨詢,參加檢察公益訴訟案件聽證、對公益訴訟案件進行跟蹤觀察、對檢察辦案活動進行監督評價等。
遼甯省檢察院在全國檢察機關率先邀請全國人大代表擔任公益訴訟宣傳形象大使,組建由全國、省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以及社會各界人士參加的省級“益心為公”志願者隊伍,助力提高檢察公益訴訟辦案質效。
高标準農田建設專項監督
根據現行《高标準農田建設通則》(GB/T30600—2014)規定,高标準農田是指土地平整、集中連片、設施完善、農田配套、土壤肥沃、生态良好、抗災能力強,與現代農業生産和經營方式相适應的旱澇保收、高産穩産,劃定為永久基本農田的耕地。
2023年8月,最高檢、農業農村部聯合印發《關于開展檢察公益訴訟助力高标準農田建設專項工作的通知》,要求充分發揮檢察公益訴訟督促協同和法治保障作用,對項目工程品質不合格、高标準農田建設資金流失及其他違法違規問題進行排查整治,促進實作農田建設項目科學規範管理,服務改善農業生産條件和生态環境。
遼甯檢察機關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國家糧食安全的重要論述,按照最高檢工作要求,主動謀劃、周密部署,結合自主開展的“保護黑土地、守護大糧倉”專項活動拓展深化,有力有序推動專項工作,于2023年9月制定釋出《遼甯省檢察機關開展檢察公益訴訟助力高标準農田建設專項工作實施方案》,進一步明确各階段目标要求,細化工作舉措,為遼甯當好國家糧食穩産保供“壓艙石”提供有力檢察保障。
“國優省優訪基層”
流動業務沙龍
為全面提高公訴人特别是青年公訴人的整體素質和執法水準,遼甯省檢察院組織“國優省優訪基層”流動業務沙龍活動,以座談交流、專題講座、案例研讨和聽庭評議等形式,發揮全國優秀公訴人、省十佳優秀公訴人模範帶頭作用,提升基層一線幹警政治站位和辦案素能。
2023年以來,“國優省優訪基層”流動業務沙龍已到訪鞍山市鐵東區檢察院、營口市站前區檢察院、大連市普蘭店區檢察院、淩源市檢察院等4個基層檢察院,每站均以“高質效辦好每一個案件”為目标,根據承辦基層檢察院的個性化需求對教育訓練内容進行調整,全面提升青年公訴人辦案能力。
偵查監督與協作配合
辦公室
2021年10月,最高檢、公安部聯合印發《關于健全完善偵查監督與協作配合機制的意見》,就檢察院、公安機關健全完善監督制約機制、協作配合機制和資訊共享機制明确了14項具體任務,并就偵查監督與協作配合辦公室的設立作出規定,明确該辦公室由檢察院刑事檢察部門與公安機關法制部門共同牽頭設立,負責偵查監督與協作配合相關機制的組織協調、監督協作、督促落實和咨詢指導等,為相關制度機制在辦案實踐中切實有效落地落實提供平台機制保障。
2022年3月,全省公安執法辦案管理中心已實作偵查監督與協作配合辦公室全覆寫。
來源:省檢察院宣傳處(新聞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