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你交的物業費包括哪些?
物業費是物業産權人、使用人委托物業服務人,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對物業管理區域内的房屋建築公共部位,及其共用裝置設施、綠化、衛生、交通、治安和環境等進行日常維護、修繕、整治及提供其他與居民生活相關的服務所收取的費用。
(一)物業公司的職責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條規定:“物業服務人應當按照約定和物業的使用性質,妥善維修、養護、清潔、綠化和經營管理物業服務區域内的業主共有部分,維護物業服務區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護業主的人身、财産安全。
對物業服務區域内違反有關治安、環保、消防等法律法規的行為,物業服務人應當及時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并協助處理。”
(二)物業費用在什麼地方了
一般來說,物業費主要包括以下幾個部分:(出處:國家發改委、建設部釋出的《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十一條)
1.物業管理區域的綠化養護費用;
2.物業管理區域的清潔衛生費用;
3.物業管理區域的秩序維護費用;
4.辦公費用;
5.物業共用設施裝置、共用部位的日常運作、維護費用;
6.物業服務企業固定資産折舊;
7.物業共用設施裝置、共用部位及公衆責任保險費用;
8.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9.經業主同意的其它費用。
(三)共用部位、共用裝置和共用設施的範圍
住建部《物業承接查驗辦法》第十六條
共用部位:一般包括建築物的基礎、承重牆體、柱、梁、樓闆、屋頂以及外牆、門廳、樓梯間、走廊、樓道、扶手、護欄、電梯井道、架空層及裝置間等;
共用裝置:一般包括電梯、水泵、水箱、避雷設施、消防裝置、樓道燈、電視天線、發電機、變配電裝置、給排水管線、電線、供暖及空調裝置等;
共用設施:一般包括道路、綠地、人造景觀、圍牆、大門、信報箱、宣傳欄、路燈、排水溝、渠、池、污水井、化糞池、垃圾容器、污水處理設施、機動車(非機動車)停車設施、休閑娛樂設施、消防設施、安防監控設施、人防設施、垃圾轉運設施以及物業服務用房等。
(四)維修資金用在哪裡
建設部、财政部頒發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第二條規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是指專項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後的維修和更新、改造的資金。
二、你交的物業費不包括什麼?
1、一般來講,物業費不包括業主住宅内部,也就是業主入戶門以内設施裝置等維修的費用。
比如,業主家裡電燈壞了、電路壞了、水龍頭壞了等等,物業是沒有責任負責維修的。業主如果要求物業幫助維修的話,物業則可以提供有償維修服務。
2、其次,物業費也不包括因房屋建築品質導緻的種種問題,比如漏水、滲水、裂縫等。
這些問題,物業有責任、有義務替業主向開發商反映,保修期内由開發商負責維修,保修期外,屬于共有部位可動用公共收益或維修資金維修,非共有部位由業主個人負責維修。
3、最後,物業費還不包括業主共用設施裝置的大中修費用和更新改造費用。這些費用,同樣可以通過公共收益或維修資金來解決。
需要說明的是,在現實生活中,的确有很多業主認為隻要自己交了物業費,自己家裡無論什麼事情,物業都應該管。這些業主不明白,物業提供的僅僅是公共服務,不包括業主入戶門以内的(裝修管理除外)服務。如果提供的話,是有償服務。
4、水電氣熱等的維修、養護責任
《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一條規定,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有線電視等機關,應當依法承擔物業管理區域内相關管線和設施裝置維修、養護的責任。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一條規定:“供電人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供電品質标準和約定安全供電。供電人未按照國家規定的供電品質标準和約定安全供電,造成用電人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是以,質疑物業“不作為”的時候要質疑的“對”,物業真的有任何不妥的舉動,業主都可以向有關部門舉報。
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應當通過專項維修資金予以列支。
三、請千萬别拖欠物業費!
業主能拒交物業費嗎?
答案當然是不行!
這是有法律依據的↓↓
一、支付違約金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是以,業主違約拖欠物業費,物業公司有權加收違約金。把拖欠物業費增加的罰款叫作“滞納金”是不妥當的,但如果合同裡明确規定了相關内容,物業公司有權加收“違約金”。
需要注意的是,被要求繳納違約金的業主如果對違約金的金額有異議,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予以适當減少。
二、法院強制執行
《物業管理條例》第六十四條規定,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業主逾期不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業主委員會應當督促其限期交納;逾期仍不交納的,物業服務企業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條規定,業主應當按照約定向物業服務人支付物業費。物業服務人已經按照約定和有關規定提供服務的,業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由拒絕支付物業費。
業主違反約定逾期不支付物業費的,物業服務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屆滿仍不支付的,物業服務人可以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是以,如果業主沒有傳遞物業費,物業公司履行催告程式未果後,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訴。判決生效後當事人拒絕履行的,物業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三、司法拘留
根據《民事訴訟法》: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确定的義務,應當報告目前以及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産情況;被執行人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對被執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關機關的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拒不履行法律判決的,如果情節嚴重,還有可能被司法拘留。
四、列入失信名單
物業費案件數額一般都不大,但時間跨度久,很多幾千元标的的案件往往都拖了七八年以上,也正因為數額不大,當事人往往置之不理,當起了“老賴”,其中不乏生活富裕者。
對于此種行為,法院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資訊的若幹規定》将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進行信用懲戒。
總之,
千言萬語一句話,
千萬不要不交物業費!
維護自身權益還需通過合法方式!
不要讓本該“占理”的自己變得“不占理”!
不要因為“芝麻”而丢了“西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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