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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網購“僅退款”後取走快遞,此類操作達上千件?網友:太差勁!

作者:法治日報法治網

不久前,随着淘寶、京東平台陸續釋出新版售後服務管理規則,“僅退款”服務似乎成為國内幾大電商平台的标配。然而,在赢來衆多消費者歡呼和掌聲之餘,一些“鑽空子”“薅羊毛”的行為卻讓平台商家叫苦不疊……

近日,電商商家關先生發視訊爆料稱,一名女顧客在購買了價值1800元的4件商品後,進行了全額“僅退款”操作,卻隻退回一件商品,将另外3個快遞全部取走了。

商家關先生稱,該女子通過淘寶平台購買其店内的4個産品,拍一個連結并要求商家分開發4個快遞,自己當時沒有多想。然而,在快遞送達後,該女子卻拒收了其中一件,取走了另外三件,并成功申請了全額“僅退款”,總金額為1800餘元。

關先生和快遞驿站聯系後才得知,此人這麼操作的快遞已有上千件。快遞驿站的監控畫面顯示,該女子到驿站取貨後,用蛇皮袋裝走了物品。此外,該女子還疑似叫來了“貨拉拉”來拖運快遞。之後關先生向平台申訴,但并未成功。目前,關先生稱已經報警處理。

女子網購“僅退款”後取走快遞,此類操作達上千件?網友:太差勁!

圖源:網絡

針對該女子“僅退款”後又取走快遞一事,不少網友直呼“不了解”“太差勁”;還有網友為商家發聲道“‘僅退款’太欺負商家了”,呼籲“平台也要保護一下商家”;也有網友指出“不要一棍子打死‘僅退款’”,它對于已付款還沒有發貨或者小件商品損壞等還是很有作用的……

女子網購“僅退款”後取走快遞,此類操作達上千件?網友:太差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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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網購“僅退款”後取走快遞,此類操作達上千件?網友:太差勁!

圖源:微網誌網友評論截圖

對此,《法治日報》律師專家庫成員、北京市盈科(惠州)律師事務所進階合夥人林志晖指出,如果該女子故意通過分開發貨的方式,隻拒收一部分商品而申請全額僅退款,其行為可能涉及欺詐、虛構交易等違法行為。依據刑法相關規定,故意欺詐他人、謀取非法利益構成詐騙罪。本案中,該女子利用平台規則及所謂“漏洞”使商家産生錯誤認知進而謀取非法利益可能構成詐騙罪。此外,如果這種行為已達上千次的情況屬實,則可能會進一步加大其法律責任。

事實上,該事件之是以能引發廣泛關注,原因可能在于電商平台推出的“僅退款”措施原本是為了更好地維護消費者權益,卻在小部分消費者的惡意操作下變成了“占便宜”“薅羊毛”的工具。

2023年12月25日,淘寶釋出了《關于變更淘寶平台争議處理規則的公示通知》,其中的規則核心變更點包括新增針對支援7天無理由退貨或經平台判定可支援買家拒收的商品,針對買家已拒簽成功的,支援退款處理的條款等。

女子網購“僅退款”後取走快遞,此類操作達上千件?網友:太差勁!

圖源:淘寶平台規則官網截圖

2023年12月27日,京東釋出修訂後的《京東開放平台售後服務管理規則》和《京東開放平台交易糾紛處理總則》,前者新增“退款不退貨執行标準”,後者新增“交易糾紛支援使用者僅退款”。

女子網購“僅退款”後取走快遞,此類操作達上千件?網友:太差勁!

圖源:京東服務号截圖

值得注意的是,“僅退款”服務最早是拼多多推出的售後機制。2021年,拼多多上線該服務,消費者在确認收貨之日起的15天内,如果訂單發生售後問題,可以申請“僅退款、不退貨”。如今,随着淘寶、京東的相繼入局,“僅退款”也似乎成為大型網購平台标配。

《法治日報》律師專家庫成員、北京天達共和律師事務所合夥人趙舒傑律師告訴法治網記者,“僅退款”功能的推出是為了提高使用者的購物體驗,并能在物流成本超越商品價值時有效節約社會資源。相較于“7天無理由退貨”,這一更加便利使用者操作的機制讓最早推出這項服務的拼多多從電商紅海中殺出一條血路,現如今也被其他平台所争相效仿。但是,部分使用者濫用該機制惡意退款,進而增加了商家的經營風險與成本,會使得使用者、平台、商家之間的關系更加緊張。

的确,“僅退款”模式帶來的消費體驗提升顯而易見,然而,由此衍生的平台商家被“薅羊毛”的風險卻也是不容忽視的。事實上,利用“僅退款”漏洞來侵占商家利益的訴訟案件已發生多起。

2023年4月,小圓(化名)在網絡平台上下單購買了一款價格為18.9元的綠豆糕。在簽收快遞後的第三天,她申請了“僅退款”。退款後,商家要求小圓退回貨物,小圓卻不予理睬。經多次協商未果,小圓被商家訴至法院。最終法院判決小圓賠償商家貨款損失18.9元及律師調閱檔案費330元。

2023年5月,張女士(化名)在某網購平台店鋪購買一頂價格8.6元的運動鴨舌帽,收到商品後因帽子戴着小、帽檐上有污漬與店主進行協商。張女士接受了商家5元補償後,又向平台申請了“僅退款”。退款後,張女士卻對店家的退貨要求不予理睬,店主無奈之下起訴張女士。最終,張女士主動将貨款退回,并賠償了店主為訴訟支出的維權成本。

……

“如果平台設定的‘僅退款’規則過于寬松,無疑會增加其中的道德風險。對商家來說,若平台一味支援非因商品品質問題或商家服務問題且物流成本超過商品價值的‘僅退款’,也涉嫌侵犯商家的處分權。”趙舒傑律師指出,對于平台而言,通過“僅退款”來提高使用者體驗、節省社會資源并倒逼商家提高産品及服務品質的本意是好的,但是,平台必須建構清晰嚴格的稽核體系、提供商家申訴通道,在維護消費者利益和保護商家利益之間找到平衡點,避免“羊毛黨”濫用該機制侵害商家權益的行為。對于商家而言,打鐵還需自身硬,商家首先要提高自身的産品品質,其次要積極利用平台的申訴機制,在産生“僅退款”争議時提出充分的證據維護自身權益。

“消費者也應當秉持誠實信用的原則合法合理行使自身的權利,不能抱着産品标的小、商家不會起訴的僥幸心理一味利用該規則‘薅羊毛’,否則,輕則需要承擔違約責任,重則還可能構成侵占罪或詐騙罪。”趙律師提醒。

選題策劃|法治網研究院

文|黃美玲

監制|餘瀛波

編輯|範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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