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19日,淩晨一點多,在北京送外賣的騎手劉亮倒在了送餐的路上,就再沒有醒來。劉家的代理律師認為,劉亮的死亡與過度勞動有關。平台方和外包公司都認為,外賣騎手劉亮的死亡與工作無關。
5月19日淩晨,劉亮一共接了4單,有1單已經完成了配送。還有3單顯示為取消。第一單送完出門後,不到一百米的距離,劉亮倒地身亡。直到那一刻,還有三個訂單正在等待配送。後來因為逾時,其中的兩個訂單被顧客取消,還有一個因長時間未送達被系統取消,并且被扣除了12.6元配送費以及20成長分。
家屬認為,劉亮是在配送過程中猝死的,外賣平台既沒有盡到法定救助義務,也沒有履行雇主責任,對劉亮的死亡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應當給與賠償。随後,劉亮的家屬委托律師,将他生前服務的外賣平台起訴到了法院。
劉亮的父母、子女和妻子以法定繼承人身份起訴了外賣平台,法院受理案件後,把跟劉亮生前簽訂合作協定的江西某公司也追加為被告。
庭審過程中,被告外賣平台的營運方辯稱,隻是向配送員和配送公司提供資訊。劉亮生前注冊了某APP,與江西某公司簽了合作協定。是以劉亮的配送工作由江西某公司負責,要告也隻能告江西某公司,而江西某公司則辯稱,他們與某APP騎手在協定中約定,江西某公司與劉亮為合作關系或者靈活就業關系,不适用勞動合同法,隻适用民法、合同法。
法院認為,江西某公司作為用工方,應當積極履行用工主體責任,改善勞動條件,合理确定雙方的權利義務。
關于外賣平台的責任,法院審理認為,由于外賣平台的營運方與劉亮不存在勞務雇傭關系,是以不需要承擔雇主責任。但這不能成為網際網路平台置身事外,毫不擔責的理由。
法官審理認為,劉亮作為成年人,對接單量的多少,以及自身身體情況應當有充分的了解和注意義務,對于自身的死亡也存在一定過錯。庭審結束之後,法院當庭作出了一審判決,被告江西某公司,也就是勞務外包公司,賠償死者劉亮的家屬109.25萬餘元,被告外賣平台的營運方,既外賣平台,賠償五名原告48.35萬餘元。
與此同時,一審法院還向外賣平台的營運方制發了司法建議,就平台在騎手勞動權益保障方面存在的問題,提出了建議。
一審宣判之後,三方均不服判決,向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訴。
庭審現場,勞務外包公司主張,APP上有一鍵呼救的功能,如果遇到意外,騎手可以自我求助,是以一審判決中認定的勞務外包公司存在過錯,他們也不認可。
二審階段,外賣平台這方向法院提供了新的證據,想要證明劉亮的猝死,屬于病理性死亡,與他自身的疾病有關。
一方堅持認為是自身疾病導緻死亡,另一方則強調平台的算法規則是導緻了外賣騎手劉亮猝死的根本原因。
外賣平台這方強調,需要嚴格區分線上線下的邊界,合理劃分平台和合作商的權利義務。是以,平台方認為,在劉亮深夜送餐猝死途中的事情上,他們并沒有義務去向外包公司回報異常資訊。對于雙方争議的這個問題,經過全面審查,二審法院認為一審認定的事實是清楚的,适用法律也并無不當。
在查明案情的情況下,法官組織各方進行了多次調解。2023年7月,三方達成了和解協定,并向法院提出了撤訴。
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三級進階法官高貴稱:
網際網路平台,作為網絡的營運主體,作為最大的受益者,作為規則的制定者,實時掌握着騎手的配送情況,那麼對訂單的配送情況最為清楚。是以平台對于異常的訂單應當起到跟進、提示的義務,切實地擔負起網際網路平台的責任。
【來源:京法網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