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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翔新書《法律的悖論》:真正複雜的不是善惡好壞,而是人性

作者:洞見

在一次講座中,有一位學生問羅翔:“老師,為什麼我們讀了那麼多書,在命運的關鍵選擇上仍然猶猶豫豫、不知所措?”

羅翔說:“法律教給我們最重要的思考方式,不是如何過好這一生,而是如何避免最壞的選擇。”

他還将這句話寫進了新書——《法律的悖論》。

在這本書裡,他列舉了許多比推理小說還燒腦的真假悖論,比如,法律要講感情嗎?為什麼人可以被殺死但又無法被殺死?限制自由,才能保障自由?

看過這本書,你會發現,原來很多看似對立的觀點、立場、價值觀,可以互不排斥地并存在同一事情上。

甚至連善惡好壞也不是絕對的,因為人性,是世界上最難以捉摸的東西。

人性的沖突與善變,讓規範的法條面對人類時,出現了許多無法判斷的法律“盲區”。

同時也提醒着我們:人的理性是有限的,不可能超越人性的複雜。

隻有看懂了人性,才能過好我們自己的人生。

1

真正複雜的不是法律,是人性

看到這本書的标題,有讀者說,法律悖論的問題太過抽象,沒有現實意義。

也有人問羅翔:法條裡都是“标準答案”,法律難道不是“該怎麼判就怎麼判”嗎?

羅翔卻不這麼認為,在他看來,法治是一種悖論性的存在:

“當每一個問題隻有一個答案,答案的正确性總是可疑的。”

他在書中講到一個故事:

一位嬰兒罹患罕見的癫痫疾病,為了讓孩子活下來,母親不得不去海外購買精神藥品。

母親救了孩子的命,卻也觸犯了法條,原來這類藥品受到國家嚴格管控。

這個案例,讓羅翔向讀者發出靈魂拷問,

“如果你的家人身患重病,你會冒着犯罪的危險去給他治病嗎?你這樣做明明沒有傷害任何人,大家能因為你犯了法就認為你是個壞人嗎?”

什麼是善惡?什麼是好壞?究竟是誰來決定?

在書裡探讨數個争議後,羅翔展現了他對法律的深層思考,最後發現,法律是解決社會難題的一道保障,但不能将所有的問題都歸結為法律問題。

法律之是以無法盡善盡美,因為真正複雜的并不是法律,而是人。

還記得那個關于“張三”的經典案例嗎?

張三站在高樓上,想要跳下去,正在生與死之間徘徊着、猶豫着。

與此同時,樓下有800個手機對着他。

2小時過去了,樓下的人等得不耐煩,于是沖着張三喊:“你還跳不跳啊,手機都快沒電了!”

接着人群中相繼發出抱怨、起哄、噓聲。

結果,張三受不了冷嘲熱諷,下定決心,跳了下去。

“啪”,一個生命終結,看客們一哄而散,隻剩下張三的家人痛不欲生。

對此,羅翔說道:“我們遠比自己想象的更加自戀和道貌岸然。”

因為人是複雜的,人多元的思想、性格、觀點、立場等等因素,讓人性也變得比我們想象的複雜。

慈眉善目的人也會變得暴戾恣睢,十惡不赦的人也有溫柔善良、讓人同情的一面。

人,充滿着沖突性和兩面性,使善惡成為不同場景的産物。

法律的悖論也好,生活中的悖論也罷,都是在讓人審視内心的幽暗,認識到人性的複雜,時刻敲打着世人:

人類是有限的,理性總是有瑕疵的,不要陷入自負。

面對人性的複雜,可怕的不是你我意見相左,而是缺少耐心和思考,用“法律”來上綱上線,或者用道德去綁架理性。

接受理性的有限,承認自己的無知,你才能接受法律的悖論,進而看穿人性、了解世界。

羅翔新書《法律的悖論》:真正複雜的不是善惡好壞,而是人性

2

了解人性的複雜

才能收起傲慢與偏見

東野圭吾在《白夜行》裡寫道:在世上有兩樣東西不可直視,一是太陽,二是人心。

羅翔深以為然,他說:

現在不管看到什麼案件,都不震驚了。因為人的幽暗沒有止境,這不就是人嗎?還有什麼比人更可怕更壞的呢?

書中,有一個杭州女孩,從小失去,從和爺爺相依為命。

通過自己的努力,她終于考取了研究所學生。

拿到錄取通知書這天,她第一時間來到爺爺的病床前報喜,并拍照記錄下了這一刻,發到了社交平台,作為留念。

沒想到,因為照片中的她,染着粉色的頭發,迅速被全網網暴:“一個研究所學生,把頭發染得跟酒吧陪酒的一樣。”

謠言越傳越兇,甚至發展到,有人因讨厭發色就辱罵她“不正經”,有人憑一張照片就斷言“老少戀”,甚至肆意咒罵爺爺的健康……

無端的攻擊和不斷的騷擾,讓女孩患上了抑郁症,她甚至絕望地對記者說:“如果我死了,是不是社會輿論就能關注到網暴,或者讓這些發言的人們羞愧一輩子?”

後來,艱難的維權之路成為壓倒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她最終選擇結束生命,年僅23歲。

不過一張照片,一頭粉色的頭發,就讓無數人人性中最邪惡愚蠢的一面暴露無遺。

人們自以為什麼都知道,正是一種無知和無理的展現。

是以,羅翔經常提醒學生,法律人千萬不能有傲慢之心,這種傲慢不過是不學無術的表現。

在他看來:“一個人并不會因為從事正義職業就自然變得正義,情況可能恰好相反,人性的幽暗往往會給正義的事業蒙上灰塵。”

決定一個人是否正義的,不是正義的職業,而是是否正義的行為。

羅翔曾講到過一部改編自真實事件的電影,《理查德·朱維爾的哀歌》。

理查德·朱維爾是1996年亞特蘭大奧運會的一名安保人員,因為率先發現奧林匹克公園有炸彈,被人們視為英雄。

可是,FBI卻懷疑他是嫌疑人,監視跟蹤無所不用其極。

短短3天,朱維爾被謠言四處圍攻,淪為人人讨伐的“假英雄”。

朱維爾與律師進行了88天維權鬥争,FBI一直在扯皮推诿,不願承認錯誤。

後來,雖然朱維爾獲得勝利,但身心遭遇重創,年僅44歲便離開人世。

你看,“粉色頭發”的女孩,面對的是一群普通人,最終被大衆偏見“殺死”,

朱維爾面對的執法者,縱然擁有天然正義和高尚的職業,内心也離不開人性的幽暗和複雜。

披上傲慢的外衣,每個人都可以把歧視和偏見當作隐形的武器,圍攻任何人。

世界上的一切都沒有理所當然。許多事,隻有在深入了解之後才可能有判斷,不了解事情的全貌也不宜妄加解讀。

就像盲人摸象,蒙上眼睛的我們,每個人都以為自己摸到了大象的全部,但其實隻摸到了大象的一部分。

隻有始終保持謙卑,才能夠在複雜與紛亂中不斷觸碰人性的底色,感受到公理和真實。

不以傲慢和偏見定義别人,才能讓自己成為一個不被定義的人。

羅翔新書《法律的悖論》:真正複雜的不是善惡好壞,而是人性

3

了解包容人性,才能超越人性

在《法律的悖論》中,羅翔探讨數個法律案件後的争議,然後寫道:

對于這些悖論,我無法提供答案,隻能呈現思考過程。希望在這個探讨和思考的過程中,能鍛煉自己的思維,承認理性的有限,走出刺猬式的思維獨斷,接受狐狸式的多元包容。

寬容不代表認同,而是一種尊重差異、包容多樣性的胸懷。

有了包容性的思維,我們在感受到世界的不同時,才不會心生怨怼,不會心生傲慢,與這個世界和平共處。

民國時代,魯迅和林語堂同為文壇巨匠,但思想、立場、文風大有不同。

一個批判國人的劣根性,哀其不互,怒其不争。

一個頌揚中國傳統文化,逃避政治,倡導幽默。

兩人各自為營,論戰激烈,但兩人無論分歧多麼大,始終保持着對對方的尊重。

魯迅曾說:“我從來沒有因為一點小事情,就成友成仇的人,我還有幾十年的老朋友,要點就在彼此略小節而取其大。”

林語堂也說,“我始終敬魯迅;魯迅顧我,我喜其相知,魯迅棄我,我亦無悔。”

一個人成熟的标志,是不斷突破認知、升華氣度,允許腦海中同時存在兩種看似對立的觀點。

哪怕無法認可,他們也盡可能尊重和了解人性的複雜和多元,相信一切人性的存在都有其合理性。

正如劉墉所說,了解人性,不是為了讓你變得冷漠無情、瞻前顧後,而是提醒你對人生要做正面的思考,擁有更大的面對人世的勇氣。

羅翔本人,作為坐擁千萬粉絲的“網紅”,也無可避免會受到“網暴”。

前段時間,一張他參加講座的照片廣為流傳,照片的羅翔面目憔悴、頭發花白,引發廣大網友紛紛猜測。

為何羅翔老師如此蒼老?遭遇了什麼重大變故?是不是故意“博眼球”?

羅翔本來不想回應,可是輿論讓他不堪其擾,最後他不得不親自下場“辟謠”:

“燈光打在頭上,因為我頭發本來就稀薄,是以顯得白了頭。”

至于面容蒼老,則是有人故意用變老軟體對照片進行了處理,炮制熱點。

對于這次事件,他沒有追訴責任,而是一笑了之,反而借此對肖像權向大衆進行普法。

他評價道,侵犯肖像權的行為,讓人徹底被物化了,人是有尊嚴的,“對人的尊重是一種道德戒律,道德律讓人成其為人。”

無論是看待法律,還是面對其他事件,處理同一個問題,結果可以大相徑庭,差異就在于人的心态。

人與人沖突的緩和,不隻是各方博弈的妥協,而更應該是對彼此的包容,對複雜人性的接納。

人性善的一面,惡的一面,甚至模糊的一面,都是生而為人的真實與血肉。

時常評判他人是非對錯,隻會讓人看到格局的有限與心胸的狹隘。

糾結于别人的問題,隻會在情緒内耗中越陷越深,讓自己困在人生的悖論中糾結焦慮。

接納人性的過程,也是穩定内心的過程,做一個眼界深遠的人,眼裡才能看到清淨明朗的世界。

在本書的結尾,羅翔回憶起大學期間的一堂英語課。

大家在草地上席地而坐,外教問大家想變成什麼動物,有人說獅子,有人說老虎,有人說大象。

輪到羅翔,他說想變成螞蟻。

他的回答是:我們像螞蟻一樣渺小,這片草地,需要用一生去探索。

現實中,羅翔經常會因法律的缺陷和人性的複雜陷入失望。

每當此時,他總會想起這片草地,然後重回堅定。

螞蟻看不到整個草地的美景,并不意味着美景不存在。法律雖然有各種各樣的悖論,并不意味着公平正義不存在。

雖然知道完美不存在,但無數人卻一直沒有放棄追求。

而這,也是讓我們世界變得越來越美好、越來越和諧的根源。

點個贊吧 ,看清了人性卻依舊對人生充滿信心,看透了複雜卻依舊對純善心生向往,這樣的生活,才是我們努力的終極意義。

作者:洞見·北方有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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