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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案大治理:在商場中被廣告牌絆倒摔傷,究竟是誰之過?

作者:上觀新聞

這是一部

關于60後、70後、80後

三位女法官的連續劇式紀錄片

小案大治理:在商場中被廣告牌絆倒摔傷,究竟是誰之過?

讓我們走近辦案現場

看她們如何

巧斷案、化糾紛、促治理……

劇情提要

67歲的龔女士稱其在行走至拐角時,

被餐飲企業放置的廣告牌絆倒緻骨折,

于是将餐飲企業連同物業管理公司

起訴至人民法院,要求賠償56000元。

小案大治理:在商場中被廣告牌絆倒摔傷,究竟是誰之過?

但是涉案場所的監控無法檢視具體過程,

物業管理公司質疑,在左拐時摔傷右腿,

龔女士是否存在不當?

物業管理公司、餐飲企業、龔女士三方

将在此案中分别承擔怎樣的責任?

看法官如何判定!

這一集中,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靜安區人民法院)的80後法官白雲處理了一起向涉事場所主張人身傷害賠償的案件。

案件起因是67歲的龔女士在寫字樓用餐完畢出電梯後,不慎被拐角處廣告牌絆倒摔傷,造成右腿股骨骨折。半年後,仍未完全恢複的龔女士将涉事的物業管理公司和放置廣告牌的餐飲企業訴至人民法院。

小案大治理:在商場中被廣告牌絆倒摔傷,究竟是誰之過?

龔女士要求兩被告賠付醫療費等各項損失56000元。但物業管理公司表示不願意承擔責任,餐飲企業則隻願意支付1000元慰問金。

由于龔女士提供的四段視訊,都未拍到她摔傷的具體經過。白雲和同僚在審查完原告證據後決定去現場進行調查,還原龔女士摔傷時的現場情形,也便于綜合判定各方在事故中的過錯程度。

在詢問事故發生地附近的幾家商家時,白雲了解到,這些店鋪的攝像頭大多不能正常使用。商家們的攝像頭“不靈光”了,大廈的物業管理部門的攝像頭能拍攝到一些“突破口”嗎?可惜,物業的從業人員也表示愛莫能助。

涉案場所的監控視訊都無法看到具體摔傷的經過,涉事的廣告牌也早已被拆除。白雲在離開寫字樓前決定對事發地的相關資料進行測量,并通過詢問掌握涉事廣告牌的尺寸。

小案大治理:在商場中被廣告牌絆倒摔傷,究竟是誰之過?

在白雲完成現場調查後的一周,龔女士摔傷一案開庭。庭審過程中,餐飲企業和物業管理公司均表示自己不應當承擔責任。

餐飲公司認為在店鋪門口放置的廣告牌不存在安全隐患,一方面是放置的兩年間從未有人因該廣告牌絆倒受傷,另一方面是因為廣告牌底座與地面顔色存在一定區分度。綜上,餐飲公司認為龔女士作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其摔傷的原因是在行走過程中未起到觀察注意的義務。

小案大治理:在商場中被廣告牌絆倒摔傷,究竟是誰之過?

物業管理公司也表示龔女士摔傷一事與他們無關。除了與餐飲公司一緻認為的,是龔女士自身未盡到觀察注意義務,除此之外,物業管理公司還進一步提出,餐飲公司在事故發生地擺放廣告牌并未經過物業管理公司同意。

此外,物業管理公司還對龔女士提出“連環疑問”,是否摔傷是因為龔女士曾經動過腰椎手術,容易跌倒?為何龔女士在左拐彎時摔傷,卻是右腳骨折?

小案大治理:在商場中被廣告牌絆倒摔傷,究竟是誰之過?

對于物業管理公司的提問,龔女士表示手術是在2018年做的,到事發時已經完全沒有影響,另外自己之是以會摔傷右腳是因為,在轉彎時自己的左腳當時順利跨過,但是右腳卻被廣告牌絆倒。

由于雙方都堅持自己的訴求,調解不成。靜安區人民法院對這起案件作出了一審判決。

小案大治理:在商場中被廣告牌絆倒摔傷,究竟是誰之過?

原告龔女士在路過轉角處時未盡到注意義務,應對自身的損害後果承擔20%的責任。

被告餐飲公司和物業管理公司作為經營場所的經營者和管理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原告損害的,應承擔侵權責任。故判決被告餐飲公司承擔80%的責任,賠償36000餘元。被告物業公司承擔其中20%,即7000餘元的補充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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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案大治理:在商場中被廣告牌絆倒摔傷,究竟是誰之過?

來源丨上海市進階人民法院、

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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