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蘇溧陽某公司上班的彭女士在公司從事後勤工作,2022年12月底彭女士染病,申請調休公司不同意,最終她在12月29日從公司離職,然而公司卻以“還差一天才算全年全勤”為由,拒絕支付其年終獎。
全年少上一天班,年終獎就沒了?彭女士的遭遇曝光後,得到了普遍同情,大家紛紛吐槽涉事公司不近人情,壓榨員工毫無底線。
好在彭女士的訴求,最終得到了法律的支援,法院判決公司應當支付彭女士年終獎。這樣的結果大快人心,堅實捍衛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在此次糾紛中,彭女士至始至終并沒有任何過錯,公司以未全勤為由,“克扣”她應得的年終獎,于情、于理、于法都站不住腳。
彭女士選擇年底辭職,是因為生病後申請調休被拒絕,最後實在無法堅持工作。而在離職之前,她已經帶病連續工作幾天,任勞任怨,至始至終沒有不打招呼地曠工。
公司拒絕一個帶病工作多日的員工的病假申請,既不近人情,更涉嫌違法違規——《勞動法》明确規定,勞動者享有“休息休假的權利”,用人機關應當依法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和履行勞動義務。
基本的休息休假權得不到保障,勞動者不堪忍受而離職,這是公司有錯在先。彭女士未能實作全勤,是用人機關違反《勞動法》等法律法規,侵犯員工合法權益造成的結果。公司拒發年終獎,無疑是錯上加錯。
正常來說,不讓員工請病假,公司應該補償,而不是相反,把“逼走”員工當成員工的過錯,還以此為由來堂而皇之地拒發年終獎。
不管是拒絕員工請病假,還是拒發年終獎,說到底,涉事公司還是為了節省用人成本以圖利益最大化。這種唯利是圖的冷血操作,本身就有強迫勞動的嫌疑,是置員工的身心健康于不顧,更是對法律法規的公然漠視。
法院判決提到,“不能機械生硬不加變通地執行規章制度”,其實是再次重申了一個基本常識——勞動者的休息休假權,受到法律保護,企業的任何獎懲機制、規章制度,都不能淩駕于法律之上。
正常的勞資關系,本來就建立在互相尊重的基礎上。用人機關積極保障員工合法權益,将休息休假權落到實處,員工才有敬業奉獻的動力、才會積極服從管理,最終實作雙赢。
像此次事件中的涉事公司,原本以為節省了一筆開支,實際上該付的年終獎還得付,面對員工辭職,還得承擔重新招人以及口碑折損的成本,無疑是得不償失。
法院判決彭女士勝訴,既是對涉事公司的糾偏,也是給廣大企業敲響警鐘。缺乏對勞動者權益最基礎的保障,憑借着強勢地位壓榨勞動者,就得承擔違反法律規定的不利後果。
同時,彭女士的成功維權,也是給廣大“打勞工”提供了一個示範。在職場上,勞動者遭到不公平的待遇,法定權利得不到保障時,要果斷拿起法律武器依法維權。
來源:央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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