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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隻米老鼠,95歲,版權到期進入公有領域

第一隻米老鼠,95歲,版權到期進入公有領域

作者:黃莺

2024年1月1日,由沃爾特·迪斯尼于1928年創作的米老鼠形象,因達到美國版權保護期的95年,進而進入公有領域。

1928年,第一隻米老鼠在一部名為《汽船威利》的影片中出現,并迅速紅遍全球。

第一隻米老鼠,95歲,版權到期進入公有領域
第一隻米老鼠,95歲,版權到期進入公有領域

汽船威利及創作手稿

不過那時的美國法律規定版權保護期限隻有56年,也就是說按道理,米老鼠這一形象在1984年就會失去保護。

迪士尼為了延長這一著名IP的保護期,開始了遊說工作。最終在1976年的版權法中,國會作出了修改,将版權保護延長到75年,且1922年以後出版的作品都享有75年的保護,這樣使得米老鼠的保護延長到了2003年。

但,這還沒完。

随着2003年的臨近,迪士尼再次開始遊說國會,最終1998年“版權期限延長法案”獲得通過,版權保護也從75年延長了20年到95年,也就是2023年底到期。

是以,有人也嘲諷“版權期延長法案”為“米老鼠保護法”。

不過,要注意的是,這次進入公有領域的版權僅僅是1928年米老鼠形象,迪士尼在此後申請了很多曆年的米老鼠版權,這些版權目前還都受到法律保護。

第一隻米老鼠,95歲,版權到期進入公有領域

來源:Copyrightlately

那麼,是否意味着公衆就可以自由和免費的使用1928年的米老鼠形象了呢?

恐怕還會有很多法律“陷阱”。

迪士尼除了米老鼠的版權,在商标上也一直在發力,注冊了包括真人秀、卡通片、漫畫、主題公園和電腦遊戲的商标,同時為米老鼠的視覺外觀注冊了商标。

是以有人認為迪士尼試圖以“版權+商标”的重疊覆寫政策,繼續獲得對米老鼠的知識産權保護,因為商标不會自動過期。

哈佛大學法學院教授露絲·奧克迪吉(Ruth Okediji)曾表示,迪士尼和其他公司使用商标來擴大對知識産權的控制。隻要商标在商品和服務的供應中保持獨特性,商标所有人就可以保護該商标。

針對這一問題,美國杜克大學公有領域研究中心主任Jennifer Jenkins,建議在使用時,要使用1928年的原始版本,不要包括後續的版權元素,例如後來的米老鼠戴上了白色手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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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還建議,不要使用來自迪士尼制作的作品,這可能會引發商标法的問題,最好在使用時,有一個醒目的免責聲明,表示該作品并不是由迪士尼制作、認可、許可或準許的。

對于傳言的迪士尼公司在版權到期後,可以繼續使用商标來保護的說法。Jennifer Jenkins教授也提出了他的觀點,他認為“商标法并不阻止公衆使用1928年的米奇角色,除非消費者會誤以為該作品是由迪士尼制作或贊助的。”

他還提到美國最高法院在2003年的判決中(Dastar v. Twentieth Century Fox),明确表示,當版權到期而商标仍在使用時,商标不能被用來繞過版權法。因為這将“創造一種變異的版權法,限制公衆複制和使用過期版權的聯邦權利。”換句話說,商标權不能被用來阻止版權過期所允許的自由,例如在新的創意作品中使用公共領域字元。

迪士尼雖然一直試圖擴充自己IP的知識産權保護,但是很多迪士尼的創作來源,都是來自公有領域的作品。

例如,《冰雪奇緣》的靈感來自安徒生的《冰雪女王》,《獅子王》取材于莎士比亞的《哈姆雷特》,《幻想曲》的《巫師的學徒》來自約翰·沃爾夫岡·馮·歌德的一首詩。 《愛麗絲夢遊仙境》、《白雪公主》、《巴黎聖母院》、《睡美人》、《灰姑娘》、《小美人魚》和《匹諾曹》則是來自劉易斯·卡羅爾、格林兄弟、維克多·雨果、查爾斯·佩羅、漢斯·克裡斯蒂安·安德森和卡洛·科洛迪的故事。

他建議,迪士尼應該在繼續享有豐富的知識産權組合的同時,也要豐富公共領域,記住自己對公共領域的虧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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