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黄莺
2024年1月1日,由沃尔特·迪斯尼于1928年创作的米老鼠形象,因达到美国版权保护期的95年,从而进入公有领域。
1928年,第一只米老鼠在一部名为《汽船威利》的影片中出现,并迅速红遍全球。
汽船威利及创作手稿
不过那时的美国法律规定版权保护期限只有56年,也就是说按道理,米老鼠这一形象在1984年就会失去保护。
迪士尼为了延长这一著名IP的保护期,开始了游说工作。最终在1976年的版权法中,国会作出了修改,将版权保护延长到75年,且1922年以后出版的作品都享有75年的保护,这样使得米老鼠的保护延长到了2003年。
但,这还没完。
随着2003年的临近,迪士尼再次开始游说国会,最终1998年“版权期限延长法案”获得通过,版权保护也从75年延长了20年到95年,也就是2023年底到期。
所以,有人也嘲讽“版权期延长法案”为“米老鼠保护法”。
不过,要注意的是,这次进入公有领域的版权仅仅是1928年米老鼠形象,迪士尼在此后申请了很多历年的米老鼠版权,这些版权目前还都受到法律保护。
来源:Copyrightlately
那么,是否意味着公众就可以自由和免费的使用1928年的米老鼠形象了呢?
恐怕还会有很多法律“陷阱”。
迪士尼除了米老鼠的版权,在商标上也一直在发力,注册了包括真人秀、动画片、漫画、主题公园和电脑游戏的商标,同时为米老鼠的视觉外观注册了商标。
因此有人认为迪士尼试图以“版权+商标”的重叠覆盖策略,继续获得对米老鼠的知识产权保护,因为商标不会自动过期。
哈佛大学法学院教授露丝·奥克迪吉(Ruth Okediji)曾表示,迪士尼和其他公司使用商标来扩大对知识产权的控制。只要商标在商品和服务的供应中保持独特性,商标所有人就可以保护该商标。
针对这一问题,美国杜克大学公有领域研究中心主任Jennifer Jenkins,建议在使用时,要使用1928年的原始版本,不要包括后续的版权元素,例如后来的米老鼠戴上了白色手套等。
他还建议,不要使用来自迪士尼制作的作品,这可能会引发商标法的问题,最好在使用时,有一个醒目的免责声明,表示该作品并不是由迪士尼制作、认可、许可或批准的。
对于传言的迪士尼公司在版权到期后,可以继续使用商标来保护的说法。Jennifer Jenkins教授也提出了他的观点,他认为“商标法并不阻止公众使用1928年的米奇角色,除非消费者会误以为该作品是由迪士尼制作或赞助的。”
他还提到美国最高法院在2003年的判决中(Dastar v. Twentieth Century Fox),明确表示,当版权到期而商标仍在使用时,商标不能被用来绕过版权法。因为这将“创造一种变异的版权法,限制公众复制和使用过期版权的联邦权利。”换句话说,商标权不能被用来阻止版权过期所允许的自由,例如在新的创意作品中使用公共领域字符。
迪士尼虽然一直试图扩展自己IP的知识产权保护,但是很多迪士尼的创作来源,都是来自公有领域的作品。
例如,《冰雪奇缘》的灵感来自安徒生的《冰雪女王》,《狮子王》取材于莎士比亚的《哈姆雷特》,《幻想曲》的《巫师的学徒》来自约翰·沃尔夫冈·冯·歌德的一首诗。 《爱丽丝梦游仙境》、《白雪公主》、《巴黎圣母院》、《睡美人》、《灰姑娘》、《小美人鱼》和《匹诺曹》则是来自刘易斯·卡罗尔、格林兄弟、维克多·雨果、查尔斯·佩罗、汉斯·克里斯蒂安·安德森和卡洛·科洛迪的故事。
他建议,迪士尼应该在继续享有丰富的知识产权组合的同时,也要丰富公共领域,记住自己对公共领域的亏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