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因孕吐請4天假被開除?
事件起因
近日,據新聞媒體報道,29歲的許女士在上海的一家公司做銷售。據悉她在懷孕2個月的時候被機關解除了勞動合同。理由是他有4天曠工,于是她就把機關告上了法庭。
她說她請了八次的假,但是機關卻隻算她4次請假,其它的4次算曠工。
機關的說法:
他們機關說:孕吐是身體不适,那就應該是病假,可是她沒有提供病假單,要說是事假,那個按照公司要求事假要提前3天申請,她都是當天才提出請假,當天休息,這違反了機關規定,必須按照曠工處理。
最後法院審理認為公司存在舉證不利的後果,支援了許女士的訴求,最後,在法官的調解之下,公司賠了她賠了他12萬塊錢。
看到這個消息,引起了很多網友的共鳴,大家紛紛在評論區發表了自己的看法,我們來看一下。
創造價值加班的時候也沒有加班工資
老八:錢沒了還可以再掙, 良心沒了 掙得更多
隻有招聘老人去幹活了
确實政策方面支援還不夠 女性同時也很難 公司為了成本也難
人家這才是好上司 賠了12萬
沒有焦生育險,就沒有
我懷孕的時候 我主動辭職 公司的上司主管都叫我到上差不多得生 就回去
一停了去産檢都得自費了
沒有吧,我們上司對公司的孕婦都百般照顧,不用加班,工作也是最輕松的
說得好
确實是這樣
搞不懂了
這種事情呢,站在孕婦的立場上,該賠償的要賠償
本來就想開除孕婦,不想給帶薪産假,正好有機會
那些說了解下孕婦的人,誰了解白白替孕婦幹活的人呢
懷孕8個月了,不敢請一天假,隻能調休
我公司就不一樣了,孕婦也是直接扣休息強行加班,而且滿勤。
我們公司有12天病假,用完了就請無新假#文章首發挑戰賽#
好了,感謝各位看官老爺的捧場,對于此事,您怎麼看,咱們評論區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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