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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科技成果轉化“先投後股”工作指引來了!

作者:西安經開

近日省科技廳、省财政廳

聯合制定了

陝西省推行科技成果轉化

“先投後股”項目

資金投資工作指引(試行)

功能定位

01

#界定#

“先投後股”是指先期以科技項目形式向企業“投”入财政科技經費,支援科技成果 “概念驗證、小試、中試及二次開發”。在被投企業實作市場化股權融資或進入穩定發展階段後,将投入的财政科技經費轉換為“股”權,并按照“适當收益”原則逐漸退出,形成财政資金循環運作的長效機制。

02

#支援對象#

聚焦試點市(區)主導産業領域,重點支援“三項改革”科技成果在試點市(區)内轉化落地的科技型企業。“先投後股”項目應有良好的技術創新性和産業化前景。

資金支援

01

#支援方式#

各試點市(區)可委托秦創原發展股份有限公司等國有投資平台作為投資主體,定位為“科技成果轉化合夥人”。在“先投”階段,财政科技經費以科技項目扶持資金撥付至投資主體,再由投資主體将資金投入被投企業。在“後股”階段,當觸發轉股條件時,根據投資主體與被投企業的約定,該筆資金性質轉化為投資資金,由投資主體持有被投企業相應股權。

02

#資金來源#

鼓勵有條件的試點市(區)設立“先投後股”資金池,實行專款專用。省科技廳将“先投後股”項目納入省科技計劃重點項目,原則上按照試點市(區)實際出資的1:1比例予以配套,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03

#支援标準#

單個項目支援資金原則上不超過項目總投入的50%,且金額不超過200萬元;重大項目可采取“一事一議”方式給予支援。财政科技經費轉股後不成為被投企業第一大股東。

04

#經費管理#

“先投後股”财政資助資金在轉股前納入項目經費“包幹制”管理範疇,轉股後應由投資主體按照國有股權管理相關規定執行。

組織程式

01

#項目征集#

試點市(區)釋出項目征集通知,會同投資主體對申報項目進行形式審查。

02

#項目評審#

試點市(區)組織相關專家評估論證項目的技術水準、産業發展方向和行業前景等,出具評審意見。投資主體委托第三方機構對拟立項項目開展盡職調查、市值評估,形成評估報告,開展資助意向談判。

03

#項目立項和簽約#

項目經試點市(區)研究确定立項後,由試點市(區)、投資主體與項目承擔企業在平等協商基礎上,簽訂《項目合同書》,明确各方權利義務、項目内容、資助金額及方式、實施周期、股權轉化及退出等事宜。

04

#項目實施#

項目簽約後,根據《項目合同書》約定,投資主體按時将财政科技經費撥付給項目承擔企業,項目承擔企業按項目合同書約定組織實施。

05

#股權轉化#

在項目達到《項目合同書》約定的股權轉化條件後,試點市(區)會同投資主體在規定時間内對項目承擔企業開展股權轉化,并簽訂《股權投資協定》,試點市(區)确定股權持有主體。轉股後,由試點市(區)持股主體委托投資主體行使股東權利,負責持股管理、股權退出等工作。未達轉股條件終止的項目結餘資金按原管道退回。

06

#投後管理#

投資主體受試點市(區)委托,負責投後管理,應定期回訪被投企業,及時跟蹤了解被投企業業務經營、股權變動、并購重組等事項,每年度向試點市(區)送出股權管理情況年度報告。對發現企業經營出現重大困難或發生投資協定重大違約等風險問題的,應及時向試點市(區)報告。

07

#股權退出#

根據《股權投資協定》約定,在實作預期盈利目标或達到一定的投資年限後,按照适當收益原則,可采取股權回購、股權轉讓、并購重組、挂牌上市和清算等方式退出。

08

#收益管理#

股權退出後形成的資金,除支付投資主體必要的管理費用(管理費用比例不應超過所在地私募基金市場平均水準,且應建立相應激勵機制)支出外,本金和剩餘收益部分由投資主體交至“先投後股”資金池,滾動使用,形成循環運作的長效機制。

保障措施

01

#組織協調機制#

試點市(區)成立“先投後股”工作專班,定期協商推進工作,研究審議“先投後股”實施過程中的重大事項,協調解決相關問題。各試點市(區)應根據本指引,制定“先投後股”項目資金投資管理辦法,重點明确相關部門管理職責、項目組織程式、項目退出與風險控制、監督管理機制等。投資主體和項目承擔機關應切實強化内部控制,按照“放管結合”要求,進一步優化管理服務,完善風險防控機制,為推進科技成果落地轉化提供良好環境。

02

#盡職免責機制#

對未達到預期目标的項目,相關決策機構、主管部門勤勉盡責、沒有謀取非法利益的,免于追究相關機關和人員責任,投資損失由試點地市依法依規進行處理。

03

#服務保障機制#

投資主體應為被投企業提供營運管理、投融資對接等資源連結專業服務。支援被投企業牽頭建設新型研發平台、組建“科學家+工程師”隊伍。鼓勵社會投資機構積極參與投資“先投後股”項目,承接财政科技經費轉換的股權。

04

#投保貸關聯機制

支援銀行、保險等機構充分發揮各自專業優勢,服務科技成果轉化,提高項目遴選針對性、有效性。鼓勵相關銀行推行“科技成果轉化貸”,積極關聯“先投後股”項目,幫助科技成果“二次開發”與轉化。

來源:秦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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