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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在斑馬線被撞飛,家屬向車主索賠100萬,法院:一分錢不用賠

作者:黃小羊街拍

事故源于大意,在日常生活中我們常抱着僥幸心理。比如,路上沒人沒交警就可以闖紅燈,水性好就可以去遊野泳。可危險往往就在一瞬間,每條規定的背後都是一樁樁血淚史,是以,遵守規定,規避風險。

案情摘要

廣西南甯的張某是一位退休職工。幾年前,他的老伴去世了。一個人生活難免會有些枯燥。

為了打發時間,張某平日裡喜歡去河邊看别人釣魚,和同齡人坐在河邊閑聊。

事故發生這天,張某和好友約好了去人工湖釣魚聊天。出發時,張某因為一些事情耽誤了,出發的稍晚了些。眼看着就到了約定時間,為了不耽誤,一路上張某也顧不上紅綠燈了。

他心想,反正那些車也不敢撞,再說了,這個時間點,路上車少人少的。于是連闖幾個紅燈。

然而,交通事故往往來源于大意。該說不說,這個紅燈張某闖的很是“順利”。就差最後一個路口了,張某看到了不遠處正在釣魚的好友沖自己招手,張某在回應時,邁步準備通過最後一個紅燈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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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這時,一輛正常通行的小轎車,因為事發突然沒刹住車,撞上了張某。張某也因為來不及躲避被撞飛,當場失去意識昏迷。

此時的司機也着實吓得不輕,趕忙下車檢視情況并撥打了120急救電話。好在送醫及時,在醫護的搶救下,張某保住了一條命。

交警在現場調查後,也對此次事故做出了判定。交警認定此次事故中張某全責。

但張某的女兒小張在得知後,認為定責不公平。她認為,就算自己的父親闖紅燈在先,但轎車司機在通過路口的時候難道不應該注意觀察四周情況,确認安全後在通行嗎?是以一紙訴狀将王某告上了法庭。要求其賠償父親醫藥費,精神損失費共計100萬。

法院在審理後認為交警判定正确,駁回小張的全部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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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釋法

這起案件當時在網絡上引發了很大的輿論。網友們都在讨論“行人闖紅燈被撞,司機該不該承擔責任”這個問題。要搞清楚這個問題,要結合法律條例具體分析。

本案中的張某是在闖紅燈的時候發生了交通事故。王某行駛的時候是按照交規行駛的,沒有任何不妥的行為。

禁止行人闖紅燈,是法律一直三令五申的規定。行人闖紅燈本就是一種違法行為。行人闖紅燈可以被判處口頭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的罰款。

很多城市在路口都設定了電子狗,會把闖紅燈的行人拍下來,把個人資訊公示在大螢幕上。

張某為了趕時間,多次闖紅燈。他抱着僥幸心理,自認為不會發生交通事故。張某作為一名成年人,完全有能力預料到闖紅燈的後果。他也很清楚自己走的是機動車道路口,有很大的潛在危險。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 第60條規定: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緻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别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如果各方均無過錯,屬于交通意外,均無需承擔責任。

車主王某案發前正常行駛。既沒有超速,又沒有闖紅燈。到路口時,他減速,檢視了四周的情況,盡到了該盡的責任。那個時候張某并未出現在斑馬線上,王某沒辦法預料接下來會發生什麼。

事故發生以後,王某第一時間下車檢視情況,把張某送到醫院救治。他采取了積極措施,為張某争取了寶貴的搶救時間。

綜合具體情況,法院認定王某無需承擔責任。張某違反了交通規則,理應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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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是以設定紅綠燈,就是為了保障交通安全。行人過馬路的時候,機動車等紅燈。機動車行駛的時候,行人等紅燈。隻有人人都自覺遵守交通規則,道路安全才能得到保障。

這些年因為行人闖紅燈發生的交通事故比比皆是。每一場事故都是在給我們敲警鐘。我們應該從中吸取教訓,防微杜漸。而不是心存僥幸,覺得車不敢撞人,去闖紅燈。挑戰安全的底線,是對自己的不負責,也是對他人的不負責。

像張某這樣上了年紀的老年人,在過馬路的時候一定要小心謹慎。黃燈亮起就該站在斑馬線上别動,直到變成綠燈再去過馬路。

或許年輕人闖了紅燈 面對突發情況還有機會避開(此處并無引導,隻是舉例做對比)。可老年人根本沒有那種應對能力。發生交通事故,輕則傷筋動骨 重則失去生命。斑馬線就是我們的生命線。我們一定要嚴格遵守交通規則。

對此,你有什麼看法?歡迎在評論區留言讨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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