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南巷居士
編輯|南巷居士
明代服飾文化研究一直是服裝學界所關注的重點議題,在前期的研究程序中已積累了豐富的研究成果。
内容涉及明代服飾文化的審美特征及價值、服飾圖案、服飾審美心理、服飾面料中的禮法等級以及服制與皇權、禮制間的關系等方面。
為後續開展明代服飾文化中的其它方向研究奠定了基礎。但不可否認前期成果有關明代服飾色彩的研究較少,部分研究僅局限在材料與工藝角度。
并沒有深入到服飾色彩與政治、禮教以及經濟發展等社會因素之間的關系,研究價值較為單薄。
那麼,明代服飾的色彩又有哪些禁忌與突破?
明代服飾色彩文化中的禁忌
明代服飾色彩文化中的禁忌是“自上而下”的生成與貫穿,明代初期,為求政治局面穩定且急于恢複漢文化體系,明代統治階級大力推行嚴苛的服飾改制辦法以及服飾穿着要求。
并為不同階級群體服飾的色彩、紋樣、面料等内容做了詳細的規定,逐漸形成等級鮮明的服飾文化。
在服飾色彩方面,明代初期朱元璋即提出嚴禁穿用“雜色”“元色”“閃色”等元代統治者及貴族曾使用的服飾色彩。
而在具體的群體服色方面曾要求:“士庶不得用黃玄,樂工冠青卍字頂巾,系紅綠帛帶。士庶妻服淺色團衫。樂妓服皂褙子,不許與庶民妻同。”
從以上資訊可知,明代初期的服色規則仍采用春秋戰國時期思想家鄒衍所提出的“五行相生說”中的理論。
即黃色、紅色象征高貴身份,青色、白色等淺色則代表着普通群眾。而在明代上層社會群體中,服飾色彩的等級與禁忌則更加細化與鮮明。
首先,明代官員官服色彩遵照于“诏複衣冠如唐制”的要求,從一品至末品有着嚴格的服色差異。
根據《明史•輿服志》所記載:“一品至四品官員服绯色袍,五品至七品官員服青色袍,八品至九品官員則服綠袍。”
除相關的文獻記載之外,部分畫作也反映出官員之間的服色差異,如現藏于故宮博物院的佚名作品《十同年圖卷》(如圖1)。
描繪了弘治十六年10位進階官員聚會的情景,從中能夠感受到不同服色差異下官員之間的身份尊卑等級。
與此同時,現藏于鎮江博物館的明代畫家謝環作品《杏園雅集圖》(如圖2)中,也同樣描繪了相似的官員服色形态。
其次,在民婦服飾層面中的服色要求與官員較為相似,皆具有較強的等級性。
根據《明史•輿服志》記載:“自一品至五品,衣色随夫用紫,六品、七品,衣色随夫用绯色,其大帶如衣色。”
如上記載不僅表現出嚴謹的服色等級,同時也顯現出傳統“三綱五常”思想中的“夫為妻綱”。
從圖像角度分析,明代所盛行的“命婦像”繪畫作品中,多數人物形象符合“衣色随夫”這一特點。
例如,在某《明代七品命婦畫像》(如圖3)中,該命婦所着服色即绯色。而在另一幅《一品命婦畫像》(如圖4)中,該命婦所着服色則為紫色。
除對官員、貴婦有着鮮明、嚴格的服色要求之外,由于明初統治者對于士人階層的重視,緻使明代士人的服色也具有明确的規定。
《明史•輿服志》中記載:“生員襕衫,用玉色布帛為之,寬袖皂緣,皂條軟巾垂帶。貢舉人監者,不變所服。”
這其中玉色具體是指青色與白色之間的色彩,後期在發展中逐漸近似于淡藍色。
在明代郎瑛所著的《七修類稿》中曾對士者服飾中的玉色進行了解釋,即:“今練帶易以縧。素積易以藍衫。”
同時,明代專為士人階級創作的“肖像畫”也能夠證明這一服色現象的重要佐證。
在明代著名“肖像畫”畫家曾鲸的多幅描繪士人的作品中,士者長衫的顔色主要以白、青以及藍色為主(如圖5)。
明代服飾色彩文化中的突破
随着明朝進入永樂時期,社會群體性質在堅持尊卑等級的基礎上出現了一些新的突破與改變,此種現象較為直覺地展現在不同階級群體的服飾形象之中。
永樂時期,由于“恤商撫商”政策的傾斜,商人階級的社會地位有了較大幅度的提升。
為國家經濟發展貢獻巨大力量的商人階級有了更多的權力享用昂貴的奢侈面料,并且在服色上有着較大的改變。
明代浙江地區的《新昌縣志》中曾記載:“成化以前,平民不論貧富,皆遵國制,後漸侈,士夫峨冠博帶,而稍知書為儒童者,亦方巾彩履色衣,富室子弟或僭服之。”
此内容記載表述了從明初至明中後期,普通階級群體服飾從嚴格遵循社會禮教要求向服裝顔色、服裝形制等方面僭越的轉變。
與此同時,在《日本藏中國罕見地方志叢刊——崇祯烏程縣志》中曾對一些地區富家男性崇尚鮮豔的服飾色彩進行描述:
“今則佻達少年以紅紫為奇服,以绫纨作衵衣羅绮,富貴家縱容仆隸,亦僭巾履,新巧屢更”。
在知識分子層面,服飾色彩也同樣發生着較為鮮明的變化。明代萬曆時期,沈德符所著的《萬曆野獲編》曾記載:
“吳中有劉子威(鳳),文苑耆宿也,衣大紅深衣,遍繡群鶴及獬豸,服之以谒守土者。蓋劉曾為禦史,遷外台以歸。
故不忘繡斧,諸使君以其老名士,亦任之而已。此皆可謂一時服妖。”
而從視覺圖像角度對此服飾色彩變化現象進行分析,亦能尋出相應的具體呈現。
在明代畫家仇英的傳世作品《南都繁會圖卷》中(如圖6),作者不僅生動地描繪出明朝“留都”南京的市井情形。
同時也将明代中後期男性社會群體中多種服飾色彩這一特征較為詳細地表達出來,無論是士者還是商賈,服飾色彩的多樣性已間接打破了明代初期服飾色彩嚴格的要求與禁忌。
除男性服飾色彩産生僭越現象之外,明中後期女性服飾色彩在一些社會空間之中也出現了突破正常、超禮教的現象。
雖然從現存的文獻記載較難捕捉到相關的内容表述,但從明代諸多”美人畫“與”青樓圖像等作品中仍能感受到普通女性群體中服飾色彩較之明初期所呈現出的異化與大膽。
例如,在明代畫家戴進的作品《南屏雅集圖》中(如圖7),一位身着大紅色長衫的女子正伏案創作一幅手卷,位于三位士者中間十分顯眼。
結合明中後期社會形态以及作品相關背景,可推斷出畫中女子身份為歌者或藝妓。
而女子服飾所着的大紅色則彰顯出從明初的觸碰禁忌發展到明中後期在特定空間中顯現女性柔美,反映男性審美趨向的色彩标志。
同樣,在明末一幅佚名畫作《千秋絕豔圖》中(如圖8),作者通過“美人畫”的創作程式展現出多種不同神态的女性之美。
而女性服飾的描繪則大膽采用了绛紅色、駝色、湖綠色、湖藍色以及蘋果綠等色彩。
強烈的色彩對比度凸顯出明代中後期女性服飾所嶄露出的濃郁“女性意識”以及突破傳統、表達自我的渴望。
明代服飾色彩文化的構成元素
從明代初期服飾色彩的禁忌與等級化特征,至明代中後期服飾色彩逐漸産生突破與僭越,緻使兩種特征兼顧在明代服飾色彩文化之中。
此種現象的産生不僅源于紡織技術的進步與發展,同時與多種社會因素的影響有着更為直接的關聯,總體可概括為經濟政策因素、紡織技術因素以及審美趨向因素三個方面。
(一)經濟政策因素
由于明代初期,朝廷給予種植業更大力度的扶持,是以棉、麻、桑等織物産量得到了大幅度提升,并在明太祖朱元璋的提倡下織物面料更多地利惠于民。
普通百姓階級有了更多權力穿用綢、紗、絹等面料,而此時,商人與貴族階級卻因嚴格的限制與要求。
較少有機會穿用昂貴衣料,導緻絲綢産業發展僅局限于産出卻在應用與技術提升等方面發展緩慢。
根據《明實錄》所記載:“凡農民有田五畝到十畝者,栽桑、麻、木棉各半畝,十畝以上者倍之。其田多者率以是為差,有司親臨督勸惰,不如令者有罰……”。
洪武時期政府通過獎懲鮮明的方式控制了絲綢紡織産業的穩定與發展,雖其直接目的為鞏固政權穩定,但又間接地産生了兩個影響。
一方面為明代中後期紡織産業的鼎盛奠定了基礎,而另一方面過度的“重農抑商”導緻絲綢産品更多地展現在“自足”而非售賣或出口。
從洪武時代到永樂時代,明代經曆着較大的社會經濟變革。首先洪武時期推行的廢除“白銀流通”政策轉變為永樂時期的提高“白銀流通”的份額。
此種政策變化,一方面促進了朝廷财政的穩定,另一方面因白銀的大面積流通,導緻對外貿易與對外出口開始逐年提升。
絲綢産業也是以趨勢以及本身稀有、昂貴的特質,至永樂時期成為重要的貿易流通商品。
其次,商人的職業地位以及國家對于商業的重視程度有了巨大的提升,商人有權利從事紡織産業的各項環節。
因而官辦的紡織廠陸續出現,朝廷對于江、浙織造的重視程度愈加提升,并設定了專人專管。
此外,在這一時期明代南、北方絲綢重鎮布局逐漸形成,如南方地區的福建、江蘇、浙江,北方地區的山西、河北等地。
正是基于以上政策變化,永樂時代絲綢的提花技藝得到了提升、絲綢産品的種類逐漸豐富、染色技藝與紡織生産工具得到了質的跨越。由于永樂時期經濟政策的改變。
明代經濟出現了一段時間内的繁榮,貴族對于服飾上的等級要求、富賈以及知識分子對于服飾上的寓意表達逐漸增強。
這緻使服飾面料的質感、紡織技法以及色彩呈現需要滿足使用者的要求。
(二)紡織技術因素
在紡織技術方面,明代中後期在繼承唐、宋時期提花技藝的基礎上融入織金技藝,逐漸演變成色彩豐富、圖案生動的提花工藝。
與此同時,“花樓機”“打底色”工序的發明,增強了明代服飾面料的顔色質感與層次,滿足了部分貴族群體對于服飾面料的奢侈要求。
無論在色彩的飽和度、光澤度還是在色譜的種類方面都較之前時代有了巨大提升。
通過相關的資料收集與分析,在這一時期出現了茶褐色、藕色、醬色、茄色以及玉色等新類型服飾面料色彩。
明中期的染色工具以及步驟集合了之前時期面料印染的優點與經驗,實際技術具有較大突破。
(三)審美趨向因素
SusanB.Kaiser在《服裝社會心理學》“外觀與自我”章節中曾提到:
“正如服裝款式一樣,文化所賦予的各種理想形象,是會随着流行變遷而産生變化的。事實上特定時代的理想身體形象,與服裝款式間具有緊密的關聯。”
一個時代的群體審美意識直接影響到該時期社會的服飾審美标準,并以此産生相應的服飾制作技藝。
明中後期,正是由于資産階級商人所推崇的服飾“奢麗之風”,緻使上至皇室貴族、下至民間百姓将此潮流作為服飾審美新的符号标簽。
服飾色彩更加豐富、多元,不同階級群體所選擇的新奇的服色都順應着該時期群體審美的标準,群體之間的禮教、尊卑的關系以及藝術思潮等特征都被蘊含在服飾色彩之中。
結論
明代服飾色彩文化中蘊涵着禁忌性與突破性兩種特征的并存,一方面源于嚴苛的政治環境影響下。
服飾色彩逐漸轉變為顯現等級、遵循禮教的直覺顯現方式,并在官員、命婦、士者以及百姓的服飾上産生了具體的要求與設定。
另一方面,随着明中後期商人在社會中的地位提升以及崇尚奢麗之風從下至上的傳播,服飾色彩愈加多樣化,并在更加廣泛的社會群體中得到展現,服飾色彩出現僭越現象。
而從社會因素的角度分析,明代服飾色彩文化的特點構成也取決于明代經濟政策的轉變、紡織技術的提升以及群體審美取向的引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