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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說法】貨車超載危害大,多的是“禍”不是貨

作者:發展新河南

随着社會經濟的迅速發展,道路上機動車和駕駛人數量快速增長。然而,部分交通參與者缺乏足夠的安全出行知識,給交通安全帶來巨大隐患。當機動車尤其是貨運車輛超出車輛限制載重能力,會使刹車距離變長,危險性大增。嚴重超載更會導緻輪胎負荷過重、車輛變形,可能引發爆胎、制動失靈等嚴重事故,對交通安全構成重大風險隐患。

案情介紹 ○

車主指使司機超載 刹車失靈釀出禍端 一輛輕型倉栅式貨車明知核載量為1.5噸,但車主劉某某為了“多拉快跑”謀取更多利益,平時安排司機範某某每趟運輸貨物均在10噸左右,平均超載率達500%以上。

2022年7月28日,範某某駕駛貨車搭載着12噸貨物,踏上了行程,超載率達到700%。當日15時10分許,貨車由于嚴重超載加上駕駛員範某某操作不當,導緻刹車失靈,無法控制速度,迎面碰撞了陳某某駕駛的輕型貨車尾部。受到撞擊的輕型貨車發生二次沖撞,撞上高速公路中央隔離護欄并沖入綠化帶中發生側翻,造成副駕駛靳某某被甩出當場死亡,陳某某受傷,車輛和路政設施等損壞的交通事故。

焦作市中站區人民檢察院經審查,以交通肇事罪将車主劉某某和司機範某某提起公訴。區人民法院經審理,以交通肇事罪分别判處被告人劉某某、被告人範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一個月。

【以案說法】貨車超載危害大,多的是“禍”不是貨

圖檔來源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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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作履職解民憂 司法救助來救急 事故發生後,貨車車主劉某某和司機範某某因經濟條件限制,僅賠付了被害人少量喪葬費,被害人又系家中唯一勞動力,導緻家庭生活面臨急迫困難。中站區檢察院承辦此案的檢察官了解情況後,及時向該院第三檢察部移交線索,第三檢察部收到線索後及時與被害人取得聯系,經審查,申請人的情況屬于檢察機關予以國家司法救助的情形,決定給予被害人家屬國家司法救助金1萬元。

以案釋法 築牢群衆安全駕駛防線

為確定案件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相統一,中站區檢察院指派檢察官前往中站各轄區,結合危險駕駛罪、交通肇事罪等案件,為過往群衆進行以案釋法及交通安全法律宣傳,宣傳超載超員、酒後駕駛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的危害和法律處罰規定,特别是對危險駕駛罪、交通肇事罪的構成要件、社會危害、法律适用等内容進行了闡釋。提醒往來群衆從思想上高度重視,切實遵守交通法規,抵制酒後駕車等交通違法行為,從源頭避免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

檢察官說法 ○

【以案說法】貨車超載危害大,多的是“禍”不是貨

貨車自身重量較大,當超量載貨後,整車承受的壓力遠高于正常情況,會大幅削弱自身的安全性能,極易引發交通事故。本案中,劉某某作為車主指使範某某多次嚴重超載駕駛車輛,繼而引發交通事故,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七條的規定,屬于指使他人違章駕駛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情形,是以劉某某的行為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的規定按照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希望每一個駕駛員和車主都要對交通安全負起責任,遵守交通規則,以案為鑒,共同營造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環境。

【以案說法】貨車超載危害大,多的是“禍”不是貨

法條連結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緻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财産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通訊員 林瑩瑩 王 玲 李少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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