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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货车超载危害大,多的是“祸”不是货

作者:发展新河南

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道路上机动车和驾驶人数量快速增长。然而,部分交通参与者缺乏足够的安全出行知识,给交通安全带来巨大隐患。当机动车尤其是货运车辆超出车辆限制载重能力,会使刹车距离变长,危险性大增。严重超载更会导致轮胎负荷过重、车辆变形,可能引发爆胎、制动失灵等严重事故,对交通安全构成重大风险隐患。

案情介绍 ○

车主指使司机超载 刹车失灵酿出祸端 一辆轻型仓栅式货车明知核载量为1.5吨,但车主刘某某为了“多拉快跑”谋取更多利益,平时安排司机范某某每趟运输货物均在10吨左右,平均超载率达500%以上。

2022年7月28日,范某某驾驶货车搭载着12吨货物,踏上了行程,超载率达到700%。当日15时10分许,货车由于严重超载加上驾驶员范某某操作不当,导致刹车失灵,无法控制速度,迎面碰撞了陈某某驾驶的轻型货车尾部。受到撞击的轻型货车发生二次冲撞,撞上高速公路中央隔离护栏并冲入绿化带中发生侧翻,造成副驾驶靳某某被甩出当场死亡,陈某某受伤,车辆和路政设施等损坏的交通事故。

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以交通肇事罪将车主刘某某和司机范某某提起公诉。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以交通肇事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刘某某、被告人范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

【以案说法】货车超载危害大,多的是“祸”不是货

图片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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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作履职解民忧 司法救助来救急 事故发生后,货车车主刘某某和司机范某某因经济条件限制,仅赔付了被害人少量丧葬费,被害人又系家中唯一劳动力,导致家庭生活面临急迫困难。中站区检察院承办此案的检察官了解情况后,及时向该院第三检察部移交线索,第三检察部收到线索后及时与被害人取得联系,经审查,申请人的情况属于检察机关予以国家司法救助的情形,决定给予被害人家属国家司法救助金1万元。

以案释法 筑牢群众安全驾驶防线

为确保案件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中站区检察院指派检察官前往中站各辖区,结合危险驾驶罪、交通肇事罪等案件,为过往群众进行以案释法及交通安全法律宣传,宣传超载超员、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和法律处罚规定,特别是对危险驾驶罪、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社会危害、法律适用等内容进行了阐释。提醒往来群众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切实遵守交通法规,抵制酒后驾车等交通违法行为,从源头避免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检察官说法 ○

【以案说法】货车超载危害大,多的是“祸”不是货

货车自身重量较大,当超量载货后,整车承受的压力远高于正常情况,会大幅削弱自身的安全性能,极易引发交通事故。本案中,刘某某作为车主指使范某某多次严重超载驾驶车辆,继而引发交通事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的规定,属于指使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情形,因此刘某某的行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按照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希望每一个驾驶员和车主都要对交通安全负起责任,遵守交通规则,以案为鉴,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以案说法】货车超载危害大,多的是“祸”不是货

法条链接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通讯员 林莹莹 王 玲 李少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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