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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特阿拉伯王國的王位繼承人僅限于國王阿蔔杜勒·阿齊茲的孩子和他的後裔。 國王挑選王位繼承人要經過歐萊瑪和沙特王族的同意。

作者:肖茲探秘說

沙特阿拉伯王國的王位繼承人僅限于國王阿蔔杜勒·阿齊茲的孩子和他的後裔。

國王挑選王位繼承人要經過歐萊瑪和沙特王族的同意。

選擇王儲的原則是高貴的品質、仲裁的能力、一定的成就和較強的上司能力而非完全依照年齡大小的順序。

如果年長者不适于或者本人不願意擔任國王國王就可以另立其他适合的人為王儲。

費薩爾挑選王儲時就越過年齡較大的穆罕默德選擇了年齡稍小的哈立德。

沙特阿拉伯王國繼承制度在不同時期有所調整和變動。

國王沙特曾經試圖建立直系繼承制度未果費薩爾繼位後任命哈立德為王儲法赫德為第二繼承人實際上正式确立了兄終弟及的繼承原則。

年以來第二副首相的職位成為王位繼承人資格的重要标志。

法赫德時期又對繼承制度做出改動和補充。

年國王法赫德頒布的《政府基本法》以國家法律的形式對王國繼承制度做出新的規定。

“國家的統治者出自開國君主阿蔔杜勒·阿齊茲·本·阿蔔杜勒拉赫曼·沙特的兒子和後裔他們之中最正直的人将按照《古蘭經》和先知的遜奈獲得效忠”。

’這一規定說明選擇王位繼承人的根據是個人能力和品行而非年齡和資曆同時也承認了阿蔔杜勒·阿齊茲的直系後代包括兒子和孫子都具有成為國王的資格。

《政府基本法》還規定“國王有權通過頒布王室法令指定和免職王儲”“國王死後王儲将接管所有的王權直至他獲得效忠”。

這一規定改變了長久以來的繼承制傳統建立了新的繼承程式。

它為國王選擇和免職王儲的特權提供了固定的法律基礎同時王儲不能在國王死後自動繼位隻能作為臨時的統治者直到王儲或者是另一個更适于擔任國王的人得到效忠和承認并被擁立為國王。

沙特王位繼承人正式即位時必須舉行歐萊瑪向他宣誓效忠的儀式以表示沙特家族統治者具有宗教政治合法性集王國的最高宗教權力和世俗權力于一身。

法赫德關于繼承制度的法令開了兩個先例即國王擁有選擇和撤銷王儲的特權以及承認至少個阿蔔杜勒·阿齊茲的孫輩是合法的王權繼承人。

“《政府基本法》關于繼承制度的規定是沙特阿拉伯王國繼承制度發展的裡程碑。

沙特阿拉伯王國實行的非長子繼承制度是維持家族政治的必要條件。

沙特家族王位繼承制度具體實施時有許多并未成文的潛規則構成了一個相對複雜的繼承制度。

在一般的情況下王位繼承人都是根據沙特家族成員的年資排位依次确定隻要王位候選人的身體健康并且具有相關的行政管理經曆。

但是如果長老級親王通過讨論認為年資排位即将産生不适當的繼承人長老級親王就将召開會議宣布繼承規則有所變更。

同時王位繼承人選擇标準中的能力原則并非一個可供衡量的客觀因素實質上為王族内部各個集團的權力角逐留下了一定的空間。

由于國王與王儲的權力接近二者的權力存在一定的消長關系當王權過于強大時王儲的選擇就有可能受到影響。

費薩爾任命哈立德為王儲時哈立德已經年老并且體弱多病而且哈立德并不十分熱衷權力的争鬥對賽駱駝和獵鷹極為鐘愛而對沙特國家的權力中心并不熟悉。

這個選擇確定了費薩爾不會受到他的王儲的挑戰同時意味着費薩爾統治時期的王儲不能享有與費薩爾擔任王儲時同樣的權力這更有利于國家權力集中在國王費薩爾之手。

一些敏感的特殊關系也有可能影響到王位繼承人的選擇。

費薩爾成為國王以後親王穆罕默德是當時阿蔔杜勒·阿齊茲在世的兒子中年齡最長的但穆罕默德主動放棄了繼承權的競争也可能是其要求繼承權的資格被忽視原因是他在沙特擔任國王期間與沙特國王具有密切關系。

沙特阿拉伯王國的王位繼承人僅限于國王阿蔔杜勒·阿齊茲的孩子和他的後裔。 國王挑選王位繼承人要經過歐萊瑪和沙特王族的同意。
沙特阿拉伯王國的王位繼承人僅限于國王阿蔔杜勒·阿齊茲的孩子和他的後裔。 國王挑選王位繼承人要經過歐萊瑪和沙特王族的同意。
沙特阿拉伯王國的王位繼承人僅限于國王阿蔔杜勒·阿齊茲的孩子和他的後裔。 國王挑選王位繼承人要經過歐萊瑪和沙特王族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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