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紀委網站穆振東報道,7月28日,中央紀委網站在國家紀委網站上釋出消息,原河北省委常委副省長張鶴因嚴重違紀被開除黨籍, 根據四級調查員确定其退休待遇;這也是自今年7月1日《行政處罰法》生效以來,首次出現中央管理幹部受到有關規定紀律處分的案件。
今年4月29日,中央紀委網站公布,張鶴接受中央紀委紀律審查和監督調查。三個月後,審查調查發現,張某嚴重違反黨組織紀律、廉政紀律和構成職務違法、性質嚴重、影響惡劣的,應嚴肅處理。張鶴在退休近10年後受到查處,再次證明,違紀行為,無論過去需要多長時間,都逃不掉黨紀和國家法律的嚴厲懲罰。
而張和類似,退休後被調研的天津市中層管理幹部、原内蒙古自治區副市長陳祥峰、原全國人大常委會副主任于雲、原國家開發銀行董事長胡懷邦等,這充分說明退休并不意味着安全落地, "堅持無禁區、全覆寫、零容忍、堅持重遏制、強壓、長沖擊和威懾"絕不是一句空話,"嚴格"的主基調将是長期堅持的。
堅持前者的懲戒、治病救治、綜合考慮事實證據、思想态度和量化執法标準,實事求是,深化運用"四種形式",按照規章制度做好每一個案件,是推動紀檢監察工作高品質發展的必然要求。《黨紀處罰條例》、《監察法》和《政府行政處罰法》都對違紀違法事實進行自願立案和如實陳述,從紀律處分或者建議寬大處理上可以輕輕減少。
黨的紀律和懲戒條例把"治病救人"放了"。黨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的紀律,應當把紀律與教育結合起來,做到從寬從嚴",作為黨紀工作要堅持的原則。《行政處罰法》規定,對公職人員的行政處罰應當以事實和法律為标準,給予的行政處罰應當與違法行為的性質、情節和危害程度等同,并遵守紀律教育相結合的原則, 寬大和寬大。張和因為能夠自願說明組織沒有掌握的違紀違法問題,交出違紀違法所得,承認自己的過錯和悔恨,被開除黨籍,并按照四級偵查人員的規章制度确定其退休待遇,被開除黨籍, 這是依規章懲治腐敗的具體展現。
《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規定,退休公職人員在退休前或者退休後實施違法行為,不再給予行政處分,但可以立案調查;張合的紀律處分通知書中有"根據四級偵查員确定其退休待遇"和"違紀追繳違法所得"等字樣,展現了适用行政紀律法有關規定的要求。
腐敗是我們黨的最大威脅。站在實作"兩百年"目标的曆史交彙點上,我們必然要繼續深化黨的全面嚴治,進一步鞏固反腐敗鬥争的壓倒性勝利。每個黨員幹部都要加強正當使用權、依法使用權和用權廉潔的意識,堅持原心,不改變自己的性格,無私奉獻,銳意進取。紀檢監察機關要堅持一對一的推進,敢不腐敗、不腐敗、不A錢、懲治威懾、制度限制、提高認識相結合,把"三不"的要求貫徹落實正面的紀律和反腐敗方面,努力實作政效、治紀效果、社會效應的統一。
資料來源:國家紀檢委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