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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1年2月,彭真代表中央去見江青。到時候,江青的事就已經說了。
為了表明上司人建設法治國家的決心,并從人文主義的角度出發,中央政府仍然派彭真去詢問江青是否還有其他要求。
江青對他的到來非常生氣,在第一句話中就稱彭真為“走卒”。相反,他不顧自己和中央的關心,再次表現出自己的不滿和不甘,并向中央提出無理要求。
江青自己都知道自己已經完了,為什麼還這麼嚣張呢?她為何要散布對彭真的不滿?這還得從公審江青說起。
公開審判,認罪
在動亂的年代,江青的野心膨脹,她憑借自己的地位威脅中央政府出台許多激進的政策。加之她十分殘忍,心胸狹隘,膽大包天,給我們黨、國家和人民造成了嚴重的挫折和損失。
鎮壓四國集團後,我們黨和中央希望人民能夠回心轉意,投身國家建設,把江青等人造成的負面影響降到最低。
是以,我黨和中央決定将江青對于公犯下的罪行公開,最好的辦法就是公開審判。
是以,在彭真和預審小組确認了江青的罪行并進行了多次預審演練之後,對江青的首次公開審判正式開始。
參加試驗隊的人都是我黨、我軍的經驗豐富的人,經過了多次的鍛煉。盡管做好了充分的準備,人們還是低估了江青在真正的審判中的醜惡嘴臉。
說實話,1980年11月26日上午第一次開庭時,江青非常遵守規則,靜靜地聽了長達一萬八千字的起訴書。評委會心裡稍稍松了口氣。
然而,當同案犯王洪文出庭作證後,江青的表情開始發生變化。無論是對王洪文翻白眼,還是反駁他的證詞,她都在繼續擾亂審判。
她還以“友善”為由,到外面上廁所,迫使審訊被迫終止。不僅如此,在其他證人作證時,她表現出蔑視,坐在被告席上剪頭發,然後胡言亂語,繼續否認。
無論是江青誣告周總理、鄧公等人的陰謀,還是陷害、陷害中央委員上司人及其家屬的違憲行為,還是文藝界抄家的犯罪事實。在上海圈子裡對他們進行殘酷殘害,這也是她陷害老幹部的罪行。
一堆又一堆的證據擺在江青面前,她無法反駁。
最終,她隻能無緣無故地大聲喧嘩,或者大聲诽謗侮辱證人,攻擊法官,擾亂審判,以此來掩蓋自己的愧疚和恐慌。
她知道,她無法也無法逃脫法庭上列出的所有罪行。
但江青仍然進行了垂死的掙紮。庭審前,她認為國家安排的辯護律師無法有效為自己辯護,是以拒絕聘請律師。
是以,在法律辯論中,江青聽到檢察長對自己罪行的揭露和指控時,臉色大變,胡言亂語,稱對方是“法西斯”、“訴訟人”。
她不尊重嚴肅的審判,希望借此轉移大家的注意力。
尤其是當巡查人員指責她把自己美化成與林彪對抗的英雄,以掩蓋自己與對方勾結,并列舉大量事實來解釋和支援她時,江青立即在法庭上怒吼。
此時的她,充分發揮了自己的表演天賦,甚至還當場念出了自己寫的《我的一點看法》,也算是為自己辯解了,但是裡面除了大話空話之外,并沒有什麼真正的内容。
她還大膽表示,自己已經習慣了無法無天,不怕任何人。
事實上,她隻會利用這個為自己辯護的機會,繼續攻擊相關主要上司和法官,還将自己的行為歸結為“執行組織決策”,企圖迷惑公衆。
最後,在對峙過程中,法官們有理有據地拿出了各種證據,駁斥了江青的謊言,徹底駁斥了她,讓她明顯的惡行散布在公衆面前。
即使面對一切“鐵證”,江青仍然高喊“抗議”。但得知自己被判處死刑緩期後,她冷靜下來,乖乖跟着警察回到了監獄。
收集犯罪證據,追尋真相
一周後,彭真去監獄會見了江青,有一個開場,兩人的談話就沒有繼續。
說起來,江青對彭真是有意見的,因為審判是政法委主持的,是彭真主持的。
從收集刑事證據,到審判,再到審判,她認為彭真和中央政府在“操縱”這一切,讓她無法站起來繼續掌權。是以,當江青見到彭真時,他把所有的感情都發洩到了對方身上。
而且,她過去對身邊的人已經習慣了王者風範,在法庭案件和彭真面前也總是嚣張跋扈。江青認為這種方法可以改變命運,但結果卻适得其反。
本來,江青案如果單獨審理,是要獨立于司法部門進行審判的。由于她同時也是林彪案和四人團夥案的重要人物或上司者,這使得案件變得複雜而特殊。。此案的審理和結果将影響國家和人民的未來。是以,對江青的審判是結合幾個案件,在中央政府的直接指揮下進行的。
彭真能夠承擔起這一重任,得益于組織和國家對他的信任。畢竟,許多被告人,無論是江青還是其他隊員,都是軍隊和我黨的資深人士。能否得到公正審判,事關民心、立國基業。
擔任調查和預調查的最高負責人和主要人員,在資曆和威信上必須得到我黨、國家和人民的認可。
更重要的是,在十年動亂中,江青徹底摧毀了國家的公安系統。如果要展現公平正義,通過法庭案件對全國人民進行法制教育,中央就必須考核參與者的專業程度。
經過深思熟慮,這個沉重的擔子落到了彭真的身上,彭真“出山”後,訓示最高法院審判江青。事實上,該案的審理對于推進大陸法治建設程序發揮着越來越大的作用。
在此背景下,政法委和最高檢察機關在收集江青犯罪事實時,必須嚴格、準确、實事求是。
訴訟團隊隻有嚴格遵循法定程式,擷取并充分掌握各種證據,才能避免出現不公正、虛假、錯判的案件。偵查和審前程式說起來容易,做起來卻非常困難。
彭真雖然已經78歲了,但他的使命感和責任感讓他能與調查組成員一起工作到深夜,聽取彙報、審閱材料、審閱卷宗。
所有人都逐一仔細審查和核實了他們所獲得的資訊。
有當事人的,當面詢問,或者要求對方送出書面材料。如果沒有任何一方參與,團隊就會尋找第三方,或者上司或參與事件的目擊者。
如果沒有找到證據,團隊不會将犯罪行為納入起訴書。他們知道自己不能低估敵人。輕敵就是對我黨和國家的不負責任,是對敵人的妥協。而且,還可能把我們黨和國家再次推向深淵。
是以,調查組力求確定送出的檢方材料中的所有句子、文字、圖像和說明均準确無誤。
當時彭真親自審閱的材料有一尺多厚,更不用說整個團隊都要閱讀、審閱、檢查和驗證的材料,是彭真讀過的材料的十倍以上。
本着實事求是的原則,400餘人的初查組,經過近5個月的調查,最終确認了江青的犯罪事實。最後對江青的控訴共有18000字,60條罪名。對于每起犯罪行為,都有足夠的筆錄和視聽材料,例如證人陳述、訓示和受害人陳述。可以說,列出的所有罪行都是“鐵如山”,經得起曆史的檢驗。
江青的終結
至于江青,她在受審後入獄數年,因身體原因保外就醫,最後自殺身亡。
有人問江青怕死嗎?庭審時他如此嚣張、強勢,怎麼會自殺呢?
或許人們可以從江青早期的言論、他的時代态度、他的性格以及他自殺的原因中窺見一二。
1968年,中央對劉少奇案作出結論後,江青的心情十分複雜,有興奮、有得意,也有焦慮、不安。
當時,在一次總結會議之前,江青讓護士給她倒了一杯水。護士知道江青的飲水習慣,是以端來了一杯不太冷的溫水。
但她喝了一口後,卻堅稱護士不尊重她,故意給她喝熱水,進一步将護士的行為更新為不尊重她的工作,不認可她和中央對劉少奇的處理,向她報仇。
這件事發生後,她經常對身邊的從業人員說,如果以後有人想報複她,她不怕進監獄,不怕斬首,而是怕失去自由,過不朽的生活。
從1969年下半年開始,大陸也進入備戰狀态。江青告訴他周圍的人要學開車。她的理由是,其中一人死後,其他人就可以站起來,乘車逃走。
江青自己也得學開車。在她看來,等身邊的人都死了之後,她可以開着車走,這就是最後的保證。她一直強調,坐以待斃不是她的性格。
而且,1972年7月,江青定居北戴河,突然說要去碣石山。但那裡山勢比較陡峭,而且當時還沒有修路,是以上山相當困難。幕僚想要阻止,卻又不敢說話,生怕被江青訓斥。
但江青是很有思想的。她想過讓從業人員用推杆将她擡上山,但這個想法被保安人員拒絕了。她還讓秘書向中央局申請一架直升飛機,堅持要上去看看。
不過,中央從業人員經過評估認為,這架直升機也非常危險。在緊急情況下,直升機可能會像重物一樣墜落,造成墜機和死亡的嚴重後果。
當她聽說直升機會像重物一樣墜落後,她趕緊要求周圍的人不要去碣石山。
從上面的例子可以看出,江青有點着急,有點怕死。但她最終選擇了自殺,這與她在等待中感受到的絕望無關。自從被隔離後,她一直和女兒住在一起。十五年來,她親眼看到國内外形勢逐漸好轉,人民過上了安定健康的生活。
她明白,自己的處境已經過去了,她不可能再獲得一次恢複昔日輝煌的機會了。加之她當時已經七十七歲了,還患有咽喉癌,身心都承受着巨大的痛苦。
于是她決定用一張床單做一個環,了解自己的生活。結局有點出乎意料,但又在意料之中。
回顧江青案,它結束了“無法無天”的故事,也折射出我們國家的偉大發展和社會發生的深刻變化。
這一曆史性事件為後代敲響了警鐘。此案的審理也值得人們研究和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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