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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幼師疑出軌學生爸爸,被女家長強揪頭發“遊街”拍視訊逼發朋友圈“曝光”;律師:涉嫌侮辱侵犯他人隐私權

作者:大風新聞

湖南長沙某幼稚園女老師被指出軌學生家長,孩子媽媽稱回家抓了現行,怒罵“小三”是教師敗類,将其拉至小區“遊街”,還逼迫其在微信朋友圈示衆道歉。

8月10日,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從知情人士處獲悉,事發後這名幼稚園女教師已報警。記者從長沙警方處證明,正在調查處理當中。

>>>爆料抓現行

家長揪 “小三遊街”,女幼師臉上有抓痕

8月10日,爆料人向記者提供了網傳資訊和相關視訊,稱此事發生在長沙市嶽麓區一商圈的購物街。

“遊街”現場視訊顯示,一位女士揪着一名年輕女子的頭發邊走邊說:“大家看,這是小三,她跟我老公在我們的新房裡,被我抓到。她是我女兒的班主任,她還是老師,她是老師的敗類和恥辱。”

女幼師疑出軌學生爸爸,被女家長強揪頭發“遊街”拍視訊逼發朋友圈“曝光”;律師:涉嫌侮辱侵犯他人隐私權

視訊顯示,一位女士揪着一名年輕女子的頭發

兩段分别時長為17秒和13秒的視訊顯示,被“遊街”女子神情漠然、并未掙紮反抗,但臉頰上有明顯的抓痕。

女幼師疑出軌學生爸爸,被女家長強揪頭發“遊街”拍視訊逼發朋友圈“曝光”;律師:涉嫌侮辱侵犯他人隐私權

被“遊街”女子臉頰上有明顯的抓痕

網傳資訊顯示,一位知情者稱:“幼稚園女老師出軌學生的爸爸,被學生媽媽現場抓到了,然後抓去遊街。這個家庭有3個小孩,媽媽在醫院照顧中風的公公,一回來抓個正着,而且還是在這個家庭的新房裡。”

還有知情者稱,學生媽媽和被指出軌的幼稚園老師是在嶽麓區同一個小區。

>>>從家中叫走

園長稱涉事老師被家長逼拍視訊發朋友圈

8月10日,記者多次撥打長沙嶽麓區這家幼稚園一位園長的電話,但一直處于“請不要挂機,您撥打的電話正在通話中。”記者撥打另一位園方負責人和園方對外招生電話,均無人接聽。

爆料人提供稍早前他與一位園長的通話錄音顯示,園方證明涉事幼稚園老師(畫面)的确為該園的一名幼教老師。

“不知道到底她是怎麼回事,她是大班的老師,7月5号已經離職,正好她代的班畢業。”

這名園長稱涉事老師是被從家中叫走後發生“遊街”的。“她應該是昨天(8月9日),這個家長(學生母親)把她從她自己的家裡約出來,就打了她,還帶她遊街,搞完還逼着拿她手機拍了視訊,還發了朋友圈,在群裡面發了,這個家長可能在自己所在的群裡也發了。”

記者注意到,網傳微信截圖顯示,疑似被“遊街”女子在朋友圈“發聲”——“我是小三,xx幼稚園老師,住xx區,出軌學生爸爸,被他老婆在他們新房抓了現場。我臭不要臉,求他老婆原諒。求大家轉發,以此來唾棄我。”

>>>園長擔心女教師

“昨天等到這個老師睡了覺,我才睡”

這名園長稱,事發後當事女教師報案處理,“這個老師報了警,報完警後協調處理。”

“這個家長(微信)發的都是說的我們幼稚園。”這位園長承認,此事對幼稚園影響不太好,但女教師的狀況更令人擔心。

“這個事情鬧得蠻大,昨天(8月9日)晚上,社群(從業人員)也跟我打電話,我知道這個事情就在忙,昨天我硬是等到這個老師睡了覺,我才睡的。”

>>>社群沒調查

涉嫌侵犯人身名譽權應該由執法部門調查

“老師這個事情的話,我們社群沒有介入調查。第一,我們社群不知情;第二,作為社群來說,我們隻有勸導作用,沒有法律的強制性。”

8月10日,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聯系長沙市嶽麓區坪塘街道某社群,從業人員表示,涉事學生母親涉嫌侵犯對方的人身名譽權。

“她是侵權了的,包括他們兩方都有侵權的可能……她帶有威脅性啊,一個正常人不可能發這些東西。”

這位從業人員告訴記者,此事應該是當地的派出所在處理,“我個人建議是報警處理,她如果報警了的話,現在應該是由公安執法部門來調查,不是我們社群。”

>>>公安正調查

“這是昨天的事情,應該問昨天的辦案民警”

10日下午,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緻電長沙市警察局嶽麓分局坪塘派出所,了解調查處理進展,值班民警答複稱:“這是昨天的事情,應該問昨天的辦案民警,因為案情我了解不了那麼多。”

記者詢問是否對這位學生母親采取措施,值班民警稱:“我不知道。”記者希望提供辦案民警的聯系電話,值班民警回應稱:“我這裡提供不了。”

>>>律師說法

原配無執法權,

“遊街”涉嫌侮辱侵犯他人隐私權

陝西恒達律師事務所進階合夥人、知名公益律師趙良善認為:雖然當事女子出軌學生的父親,違背了道德,有過錯在先,但是學生母親強揪其頭發“遊街”,涉嫌違法。

根據《民法典》第1024條規定:民事主體享有名譽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侮辱、诽謗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譽權。

趙良善指出,學生母親涉嫌侵犯了小婷的名譽權,小婷可起訴學生母親,要求承擔停止侵權、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趙良善呼籲,遇到類似事情一定要冷靜,即便是自己在理,也不能任性胡來,否則還要面臨法律制裁,得不償失。

知名律師譚敏濤受訪指出,原配把當事女子“遊街”示衆,涉嫌公然侮辱他人和侵犯他人隐私權。

“涉事幼稚園老師被‘遊街’示衆,此事需要公安機關或者法院以證據來認定,原配并沒有執法權,并不能這樣強行将一個人‘遊街’示衆。”

“如果當原配認定幼稚園老師出軌自己的老公,可以要求幼稚園老師賠禮道歉或者給予精神損害賠償,但這個需要向法院起訴。”

譚敏濤認為,對于出軌這類事情,當事人并沒有執法權,并不能直接對幼稚園老師進行“遊街”示衆和侮辱,否則,便涉嫌違法。

譚敏濤指出,“哪怕一個人違法,他的合法權益也應當得到保障,而不是一個人違法,他的權利就蕩然無存。在這起事件中,原配讓幼稚園老師‘遊街’示衆的行為涉嫌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中的公然侮辱他人。”

如果經公安機關調查認定構成違法,依法應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6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

譚敏濤表示,如果侮辱他人造成嚴重後果的,很可能還涉嫌侮辱罪。

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 李華 編輯 董琳

(如有爆料,請撥打華商報新聞熱線 029-8888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