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建設工程代理制度
1、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仍然實施代理行為,未被代理人追認的,對代理人不發生效力。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個月内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
第六節 建設工程知識産權制度
1、申請專利的發明創造在申請日前6個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喪失新穎性:①在中國政府主辦或者承認的國際展覽會上首次展出的;②在規定的學術會議或者技術會議上首次發表的;③他人未經申請人同意而洩露其内容的。
2、發明專利權的期限為20年,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為10年,均自申請日起計算。國務院專利行政主管部門收到專利申請檔案之日為申請日。如果申請檔案是郵寄的,以寄出的郵戳日為申請日。發明專利權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3、注冊商标的有效期為10年,自核準注冊之日起計算。注冊商标可以無數次提出續展申請。注冊商标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12個月内申請續展注冊;在此期間未能提出申請的,可以給予6個月的寬展期。寬展期滿仍未提出申請的,登出其注冊商标。每次續展注冊的有效期為10年。
4、著作權的保護期:
(1)公民的作品,其發表權、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的保護期,為作者終生及其死後50年。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後死亡的作者死亡後第50年的12月31日。
(2)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作品、著作權(署名權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其發表權、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的保護期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發表後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後50年内未發表的,不再受《著作權法》保護。
5、注冊商标成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稱或者沒有正當理由連續3年不使用的,任何機關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标。商标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9個月内作出決定。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管理部門準許,可以延長3個月。
第七節 建設工程擔保制度
6、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确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标的額的20%。
第八節 建設工程保險制度
7、安裝工程一切險對考核期的保險責任一般不超過3個月,若超過3個月,應另行加收保險費。
第十節 建設工程法律責任制度
8、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認定:(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傷3人以上的;(2)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的;(3)其他。
第一節 建設工程施工許可制度
9、《消防法》的規定【2020改動】
《消防法》規定,特殊建設工程未經消防設計審查或者審查不合格的,建設機關、施工機關不得施工;其他建設工程,建設機關未提供滿足施工需要的消防設計圖紙及技術資料的,有關部門不得發放施工許可證或者準許開工報告。
施工許可證的頒發:
(1)符合條件的申請
發證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日内頒發施工許可證。
(2)證明檔案不齊全或者失效的
應當當場或者5日内一次告知建設機關需要補正的全部内容,審批時間可以自證明檔案補正齊全後作相應順延。
(3)不符合條件的
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日内書面通知建設機關,并說明理由。
9、建設機關應當自領取施工許可證之日起3個月内開工。因故不能按期開工的,應當向發證機關申請延期;延期以兩次為限,每次不超過3個月。既不開工又不申請延期或者超過延期時限的,施工許可證自行廢止。
10、在建的建築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設機關應當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個月内,向發證機關報告。中止施工滿1年的工程恢複施工前,建設機關應當報發證機關核驗施工許可證。
11、對于實行開工報告制度的建設工程,因故不能按期開工超過6個月的,應當重新辦理開工報告的準許手續。
第二節 施工企業從業資格制度
12、企業資質證書有效期為5年。企業應當在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3個月前,向原資質許可機關提出延續申請。
13、企業在建築業資質證書有效期内名稱、位址、注冊資本、法定代表人等發生變更的,應當在工商部門辦理變更手續後1個月内辦理資質證書變更手續。
14、企業需更換、遺失補辦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的,應當持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更換、遺失補辦申請等資料向資質許可機關申請辦理。資質許可機關應當在2個工作日内辦理完畢。
15、被撤回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的企業,可以在資質被撤回後3個月内,向資質許可機關提出核定低于原等級同類别資質的申請。
第三節 建造師注冊執業制度
16、建造師不予注冊的情形: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2)申請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機關注冊的;
(3)未達到注冊建造師繼續教育要求的;
(4)受到刑事處罰,刑事處罰尚未執行完畢的;
(5)因執業活動受到刑事處罰,自刑事處罰執行完畢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5年的;
(6)因前項規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處罰,自處罰決定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3年的;
(7)被吊銷注冊證書,自處罰決定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2年的;
(8)在申請注冊之日前3年内擔任項目經理期間,所負責項目發生過重大品質和安全事故的;
(9)申請人的聘用機關不符合注冊機關要求的;
(10)年齡超過65周歲的。
17、注冊建造師不得同時擔任兩個及以上建設工程施工項目負責人。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同一工程相鄰分段發包或分期施工的;(2)合同約定的工程驗收合格的;(3)因非承包方原因隻是工程項目停工超過120天(含),經建設機關同意的。
18、對有“挂證”等違規行為的專業技術人員撤銷其注冊許可,自撤銷注冊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清注冊,記入不良行為記錄并列入建築市場主體“黑名單”,向社會公布。【2020新增】
19、建設工程合同履行期間變更項目負責人的,企業應當于項目負責人變更5個工作日内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及時進行網上變更。
20、注冊執業人員因過錯造成品質事故的,責令停止執業1年;造成重大品質事故的,吊銷執業資格證書,5年内不予注冊;情節特别惡劣的,終身不予注冊。
第一節 建設工程招标投标制度
21、必須招标的工程項目:
(1)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400萬元人民币以上;
(2)重要裝置、材料等貨物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0萬元人民币以上;
(3)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0萬元人民币以上。
同一項目中可以合并進行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裝置、材料等的采購,合計達到以上規定标準的,必須招标。
22、招标人采用邀請招标方式的,應當向3個以上具備承擔招标項目的能力、資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發出投标邀請書。
23、招标人對已發出的招标檔案進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的,應當在招标檔案要求送出投标檔案截止時間至少15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檔案收受人。
24、依法必須進行招标的項目,自招标檔案開始發出之日起至投标人送出投标檔案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25、标人可以對已發出的資格預審檔案或者招标檔案進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響資格預審申請檔案或者投标檔案編制的,招标人應當在送出資格預審申請檔案截止時間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時間至少15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擷取資格預審檔案或者招标檔案的潛在投标人;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标人應當順延送出資格預審申請檔案或者投标檔案的截止時間。
26、潛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關系人對招标檔案有異議的,應當在投标截止時間10日前提出。對資格預審檔案有異議的,應當在送出資格預審申請檔案截止時間2日前提出。招标人應當自收到異議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複;作出答複前,應當暫停招标投标活動。
27、資格預審檔案或者招标檔案的發售期不得少于5日。
28、依法必須進行招标的項目送出資格預審申請檔案的時間,自資格預審檔案停止發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29、投标人少于3個的,不得開标;招标人應當重新招标。
30、評标委員會由招标人代表和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組成,成員人數為5人以上單數,其中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不得少于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
31、招标人和中标人應當自中标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檔案和中标人的投标檔案訂立書面合同。
32、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約擔保的,應當同時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銀行保函替代工程品質保證金的,銀行保函金額不得超過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3%。
33、依法必須進行招标的項目,招标人應當自收到評标報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選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34、招标人應當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送出招标投标情況的書面報告。
35、履約保證金不得超過中标合同金額的10%。
第三節 建築市場信用體系建設
36、信用資訊公開期限為:【2020改動】
(1)基本資訊長期公開;
(2)優良信用資訊公開期限一般為3年;
(3)不良信用資訊公開期限一般為6個月至3年,并不得低于相關行政處罰期限。具體公開期限由不良信用資訊的認定部門确定。
37、對整改确有實效的,由企業提出申請,經準許,可縮短其不良行為記錄資訊公布期限,但公布期限最短不得少于3個月。
38、《建築市場信用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縣級以上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按照“誰處罰誰列入”的原則,将存在下列情形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列入建築市場主體“黑名單”:【2020新增】
(1)利用虛假材料、以欺騙手段取得企業資質的;
(2)發生轉包、出借資質,受到行政處罰的;
(3)發生重大及以上工程品質安全事故,或1年内累計發生2次及以上較大工程品質安全事故,或發生性質惡劣、危害性嚴重、社會影響大的較大工程品質安全事故,受到行政處罰的;
(4)經法院判決或仲裁機構裁決,認定為拖欠工程款,且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确定的義務的。
作者:chenw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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