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不少戰友在背景給老兵留言,退役軍人能否穿服役時的軍服?佩戴服役時的軍銜?
按照條令的有關規定,退役軍人參加軍地組織的重大紀念和慶典活動時,通常着便服,也可着服役期間的軍服,佩戴頒發的徽章。比如,佩戴一等功獎章、八一勳章等等。
但是,條令上沒有明确規定可以佩戴服役時的軍銜。由此來看:
一是退役軍人的個人行為不能着服役時的軍服,也不能佩戴服役時的軍銜,更不能勞動時當工作服,有損我軍形象。
二是退役軍人出席一般活動時,比如,應邀作報告等等,老兵認為,也不能着服役時的軍裝。隻有參加軍地組織的重大紀念和慶典活動時才可以裝。
老兵在調查中發現,确有個别同志出席一些普通活動時,情不自禁着服役期間的軍服,心情和感情上可以了解,當禁!
綜上所述,退役軍人按規定除了參加軍地組織的重大紀念和慶典活動時,着服役期間的軍服,佩戴軍地頒發的徽章外,其他場合應該嚴格禁止,更不能佩戴軍銜,提倡穿便服。軍服隻能留作紀念,壓在箱底,不能送給他人。
但是,我們從官方媒體可以看到,上将應邀出席國家一些重大慶典活動時,往往着軍服并佩戴軍銜,國家肯定有這方面的規定,展現了對戎馬一生的進階将領的厚愛,那就另當别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