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隻要明确地界定為私有産權,不管最初界定給誰,在交易費用為零的條件下,市場交易的結果最後都是一樣的。這一版本又被稱為“不變定理”,因為不管産權的初始界定是什麼,通過市場交易,最後的結果都不變。市場交易的結果一定符合邊際相等原則,即達到帕累托最優的狀态。
案例:
一塊地既種麥,又停車,互相幹擾,互相侵犯——停了車就把麥軋壞,種了麥就沒地方停車。怎麼辦?從社會的角度看,如果這塊地種麥的租值(種了麥子在市場上出售所獲得的收入)高于做停車場的租值(停車收費所獲得的收入),那就應該種麥;反之,應該做停車場。隻要這塊地的産權有了明确的界定,無論是界定給麥主還是車主,市場交易的結果都一定能使這塊地用于租值最高的用途上。暫且假設做停車場的租值較高,如果這塊地的産權是車主的,他當然直接拿來做停車場。但如果這塊地的産權是麥主的呢?那車主就可以出錢向麥主租下或買下這塊地,将之改成停車場。麥主會把地轉讓給車主嗎?隻要車主給他的錢高于他種麥的收入,他沒理由不接受。但車主願意出那麼高的錢嗎?既然這塊地做停車場的收入高于種麥,完全補償麥主的種麥收入之後還能有餘,他沒有理由不出這個價。是以,隻要這塊地能明确地界定為私有産權,不管最初界定給誰,通過市場交易一定落在能獲得最高收入的人手中,而且不損害任何人的利益!
ps:帕累托最優的狀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