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充規約在RUP中是記錄那些在用例模型的用例中不容易展現出來的系統需求。這些需求包括:
- § 法律法規方面的需求和應用标準。
- § 要建立的系統品質屬性,包括可用性需求、可靠性需求、性能需求和可支援性需求。
- § 其他需求,諸如作業系統和操作環境、相容性需求以及設計限制。
補充規約是對用例模型的重要補充。補充規約和用例模型應該一起擷取對系統的一整套需求。
通過以上文字可以知道,補充規約是全局性的要求,與上述c文中的“全局規則”極為接近。而中文中“補充規約”的說法讓不少人以為這是不重要的,是可以不寫的。
事實上這是需求全局總綱性的說明,不寫補充規約相當于沒有展現全貌。是以有些組織将此文檔名稱改為“需求全局說明書”或者“需求總綱說明”,在需求全局說明書中說明需求概貌和原補充規約需要的内容,下面是一個需求全局說明的章節例子:
1 項目或産品概況 1.1 産品或系統名稱 1.2 産品或系統使用者 1.3 運作平台 1.4 詞彙表 1.5 資料字典 2 性能名額和驗收标準 3 功能需求概況 3.1 總體概述 3.2 功能子產品劃分 3.3 功能塊編碼 4 資訊安全方面需求 4.1 許可證方面需求 4.2 身份認證和授權方面需求 4.3 可恢複性方面需求 5 法律法規标準方面要求 6 非功能性需求 可用性需求、可靠性需求、性能需求和可支援性需求 7 其它要求 諸如作業系統和操作環境、相容性需求以及設計限制 |
另外一個對于補充規約的誤解是将補充規約設為用例規約的一部分,成為用例的一個屬性字段,甚至于将大量業務邏輯寫在用例的補充規約中,
由于在一個字段中書寫,所用寫法隻能是傳統SRS的寫法,這樣書寫後,用例的事件流變成簡單的引用補充規約,顯得無足輕重。
這樣其實喪失了用例分析的優勢,反而是回到了傳統SRS的路上。
是以無論從那個角度來講,在用例裡面是不需要補充規約這個屬性字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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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張克強
微網誌:張克強-靈活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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