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興化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養老詐騙案件。陸某等38名被告人以銷售“養老産品”為名,騙得460餘名被害人共計103萬餘元。
案情簡介
2021年10月至2022年3月期間,被告人陸某、夏某、賀某某等人經計議,以參與分成的方式召集被告人潘某某、陸某某、夏某某等多名“小組長”到興化、東台等地農村,以宣傳推廣江蘇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某公司”)鐵皮石斛産品為名,将實際價值僅400元左右,由鐵皮石斛酒、鐵皮石斛粉、鐵皮石斛花或大麥青汁飲料、“蠶絲被”等物品組成的“大禮包”自行定價為人民币1900元到2600元不等,采取“4+1”模式對農村老年群衆實施詐騙。
被告人陸某等人提前4天到農村地區,以免費送雞蛋等手段吸引老年群衆到場旁聽,并現場承諾,隻要出示一定數額的現金,就可以免費參與抽獎。此外,“主持人”還特意挑選一些有潛在購買能力的老年人,忽悠他們隻要攜帶一定數額的現金,就可以免費組團到興化遊玩,還可以實地參觀公司的生産基地。
連續4天不間斷的宣傳,成功吸引了大量老年人。第5天,也是最重要的1天,陸某等人将攜帶一定數額現金的老年人帶至興化免費遊玩。下午,老年團“如約”來到某公司生産基地,而早已等候在此的陸某終于露出了“獠牙”。
随後,陸某按照事先準備,以“養生講師”的身份,不間斷的向現場老年人推銷鐵皮石斛産品,故意誇大産品保健功能,并以先買貨後退錢的手段,讓老人們陷入産品均為免費贈送的錯誤認識,紛紛掏錢将“大禮包”帶回家。
據統計,以陸某為首的詐騙團夥,在短短6個月時間内,通過上述方法,共計騙得460餘名被害人共計103萬餘元。
庭審中,法庭圍繞起訴書指控犯罪事實進行了法庭調查。控辯雙方就被告人犯罪事實進行舉證、質證,并對案件事實、證據和法律适用等問題充分發表了意見。
因被害人衆多,案情較為複雜,本案将擇期宣判。
法官說法
近年來,針對老年人的詐騙案件時有發生,部分案件中的詐騙套路已被大家廣泛知曉,但犯罪分子針對不同地區、不同人群選擇不同的套路,精心設計騙局和話術,令老年人防不勝防。本案系詐騙團夥作案,被告人多達38名,各成員分工明确,詐騙步驟缜密。犯罪分子抓住老年人重視健康的心理,以“免費體驗”“免費禮品”“免費遊玩”為誘餌,通過養生講師“親身經曆”誇大鐵皮石斛産品的功效,欺騙誘導老年人高價購買名不副實的養生産品。
面對形形色色的騙局,老年群衆應當樹立反詐意識,不可輕信他人,警惕“養老産品”騙局,遇到可疑情況,及時與家人商量或直接向有關部門舉報。
法條連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财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财産。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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