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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播電視設施安全保護宣傳月丨科普小課堂來啦

作者:西峰融媒

廣播電視設施大多處于戶外,分布廣,線路長,防護難度大,給一些利益熏心的不法分子留下了可乘之機,盜竊、破壞廣電設施現象屢禁不止。

當廣播電視光纜及有關設施被破壞,将造成區域性廣播電視節目信号無法傳輸,還有可能造成救災、搶險、防汛和災害預警等重大公共資訊無法釋出,如果贻誤險情排除或者群衆疏導,後果極其嚴重!

一、什麼是廣播電視設施?

(一)廣播電視信号發射設施,包括天線、饋線、塔桅(杆)、地網、衛星發射天線及其附屬裝置等;

(二)廣播電視信号專用傳輸設施,包括電纜線路、光纜線路(以下統稱傳輸線路)、塔桅(杆)、微波等空中專用傳輸通路、微波站、衛星地面接收設施、轉播裝置及其附屬裝置等;

(三)廣播電視信号監測設施,包括監測接收天線、饋線、塔桅(杆)、測向場強室及其附屬裝置等。

二、違反廣播電視設施保護法律法規需承擔的法律後果

(一)根據《廣播電視設施保護條例》第八條,禁止危及廣播電視信号監測設施的安全和損害其使用效能的下列行為:

(1)移動、損壞監測接收天線、塔桅(杆)及其附屬裝置、标志物;

(2)在監測台、站周圍違反國家标準架設架空電力線路,興建電氣化鐵路、公路等産生電磁輻射的設施或者設定金屬構件;

(3)在監測台、站測向場強室周圍150米範圍内種植樹木、高稈作物、進行對土地平坦有影響的挖掘、施工;

(4)在監測天線周圍1000米範圍内建築施工,或者以天線外1000米為計算起點修建高度超過仰角3度的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堆放超高的物品。

(二)根據《廣播電視設施保護條例》第二十一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損壞廣播電視設施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廣播電視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授權的廣播電視設施管理機關責令改正,對個人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對機關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及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認識“非法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

(一)什麼是“非法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

非法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是指未經相關行政管理部門許可,擅自生産、銷售、安裝和使用的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俗稱“小鍋蓋”。

(二)使用“小鍋蓋”的危害?

(1)脫落傷及行人,觸犯法律。非法“小鍋蓋”一般都安裝在高處,并且沒有經過科學的抗風設計,很難保證安全,一旦被掀翻,首先就會對建築物本身造成損壞,導緻屋頂開裂、滲漏,或造成部分牆體脫落,如果墜落,很可能損壞東西、傷及行人,使用者承擔法律責任。

(2)易發生雷電事故,毀物傷人。在雷雨天氣中,雷電通過電磁場的作用會在“小鍋蓋”上産生瞬間強電流并帶入室内,不僅會燒毀家電,還有可能造成人身傷害事故,特别是雷雨高發期的夏天,每年因為“衛星鍋” 造成的雷擊事故,多不勝舉。

(3)傳播非法内容,違法違規。有些“小鍋蓋”可以接收到含有暴力、低俗内容的節目,對青少年的健康成長和對社會穩定帶來極大危害,嚴重者涉嫌違反法律法規,公安機關将予以嚴厲打擊。

(4)産生電磁輻射,影響健康。“小鍋蓋”對人體健康也有一定的影響。當“小鍋蓋”正常工作,高頻頭在接收和放大衛星信号時,産生的高頻輻射可對人體健康造成傷害,相當于人身處在X 光之下,對孕婦和兒童的影響尤為嚴重!

(5)安裝技術不規範,隐患巨大。衛星接收裝置對于安裝要求和工藝要求非常高,“小鍋蓋”往往達不到安裝技術要求和規範,進而存在大量的安全隐患。

(三)警惕:安裝衛星地面接收設施是違法行為

根據《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管理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等相關法規規定:未經許可,擅自銷售、安裝和使用衛星地面接收設施,均屬違法行為。擅自銷售的,沒收其衛星地面接收設施,并可處罰款。擅自安裝、使用的,沒收其安裝和使用的衛星地面接收設施,對個人可并處五百至五千元罰款,對機關可并處一千至五萬元罰款。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認識“黑廣播”

(一)什麼是“黑廣播”?

黑廣播,即非法廣播電台,是未經廣播電視管理部門和無線電管理機構準許,擅自設定并利用廣播頻率向社會進行播音宣傳的廣播電台。

(二)“黑廣播”的危害有哪些?

(1)違反國家相關的法律法規,國家對廣播電視訊率頻道管理有嚴格審批和設定規範,擅自設定廣播電視傳輸、發射頻率頻道,将擾亂正常的廣播電視播出秩序和無線電管理秩序,甚至影響民航通信導航,危害民航飛行安全。

(2)黑廣播、黑電視多是不法分子為牟取私利設定的,播出内容多是未經審批的各類廣告,甚至存在播放色情、低俗内容的行為,社會影響惡劣。

(3)黑廣播、黑電視為逃避打擊,往往放置在住宅樓、商業樓的空置房間或偏遠地區的簡易房中,設施裝置24小時開機且無人值守,極易引發火災等各種安全事故。

(三)警惕:擅自設定使用黑廣播是違法行為

根據廣播電視管理條例第五十一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廣播電視行政部門責令停止違法活動,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和從事違法活動的專用工具、裝置,可以并處2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原準許機關吊銷許可證:

(1)出租、轉讓頻率、頻段,擅自變更廣播電視發射台、轉播台技術參數的;

(2)廣播電視發射台、轉播台擅自播放自辦節目、插播廣告的;

(3)未經準許,擅自利用衛星方式傳輸廣播電視節目的;

(4)未經準許,擅自以衛星等傳輸方式進口、轉播境外廣播電視節目的;

(5)未經準許,擅自利用有線廣播電視傳輸覆寫網播放節目的;

(6)未經準許,擅自進行廣播電視傳輸覆寫網的工程選址、設計、施工、安裝的;

(7)侵占、幹擾廣播電視專用頻率,擅自截傳、幹擾、解擾廣播電視信号的。

倡議書

保護廣電設施安全人人有責,舉報違法犯罪人人參與。

請廣大市民朋友自覺行動起來,從我做起,從現在做起,積極參與到保護廣電設施的行列中來,主動承擔起宣傳、守護的社會責任,與盜竊、破壞廣播電視設施違法犯罪行為做堅決的鬥争。

1.堅決不參加任何破壞廣電設施的違法犯罪行為。

2.堅決不為任何破壞廣電設施的違法犯罪行為提供隐瞞和窩藏,站在維護國家、社會、群衆、自身利益的立場,自覺遵紀守法。

3.一旦發現或知曉相關違法犯罪行為的,在保護好自己的同時,通過撥打“110”向公安機關舉報。

保護廣電設施,從我做起!

來源:直播衛星與技術維護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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