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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義勇為反惹官司,惡人以屍訛詐怎麼辦?

作者:時拾史事

本文為曆史摘錄的獨家原稿,嚴禁擅自轉載

見義勇為反惹官司,惡人以屍訛詐怎麼辦?

|古案卷/不定期更新/細雨絲竹(書寫)|

"如果我沒有看過正義勇敢,說實話,當一個吃瓜的群衆,和大家一樣低聲說了一句話,這具屍體就不會挂在我的門框裡,給我找麻煩......"500多年前,明代楊茂驚訝地看到家門口這深情的一幕,大概會這樣自責。在聽楊茂講述他的故事之前,請先讀一下以下問題:"假設你看到有人在路上打人,你是在靜靜地看着'吃瓜'嗎?無所畏懼地逃跑?還是站起來試圖阻止它?讓我們來看看明代人楊茂的經曆,一段屬于普通人、無法回頭的曆史記憶。

明賢宗成華年(公元1465-1487年)的一天,當地居民楊茂目睹了一場打鬥,家鄉陳彤、陳能(注:以上兩位原文寫《楊彤、楊能》,綜合全文判斷應有筆誤),曹偉、楊瑜等至少四人守衛數百名王英, 軍李歪頭。

見義勇為反惹官司,惡人以屍訛詐怎麼辦?

一是對與錯,楊毛内在不知,但陳彤、陳能身邊四人以上對王英、李歪頭兩人擡、擡、打,如果不及時停止,可能會導緻難以想象的後果。楊毛沒有過多的算計,義不容辭地沖了上去,試圖拉着架子勸說和。在楊毛的熱情勸說下,陳彤、陳燦一方暫時恢複了理智,王英、李歪着頭擺脫圍困,楊佰也放心回家了。對于陳彤、陳能、王英、李歪頭等人的脾氣、性格,以及雙方沖突的本質,楊毛一無所知,也無法預料這種"看一為"會帶來自己的厄運......

另一邊,李某歪歪扭扭的頭,大概是因為在街上被打屈了,咽不下這種語氣,或許還擔心陳彤、陳能等人可能會回頭報複,然後拒絕在"私下"停下腳步。他選擇舉報自己和王英遭遇的旗幟學校,請讓部門介入處理,"公開"這個公開案件。

李歪着頭,陳彤、陳能等人立刻把雞飛狗跳起來。因為大摩法對"毆打"行為還是相當重要的,處罰要從"二十"開始。最常見的是單手毆打,或踢腿,即使沒有造成對方受傷,也要"二十"。同樣,在另一方沒有受傷的情況下,如果犯罪者使用肢體以外的物品毆打該人,則處罰更新為"三十"。如果受害者出現"瘀傷"皮膚創傷,即所說的"鼻傷",根據肇事者使用異物與否,處罰将加到"三十"到"四十"。再往上,随着傷勢的加重,處罰也相應更新,以此類推,本文不再贅述。《大明法典》相關文本與原文有關:用手腳毆打一個人,不被打傷,要打二十人;去傷害,用别的東西打一個人不要受傷,要打三十;(用其他東西打人)成為受傷的人,打四十。瘀傷是受傷。沒有手和腳,其餘的都是為了他的東西...

楊毛作為重要見證人,必然要說出事态的真相。他上前作證,陳彤、陳燦等人犯有逃跑罪。幾天之内,一隻幹狐狸和狗朋友如鳥和野獸散落,分開躲藏,逃避懲罰。

說到這裡,"滑大"似乎是明朝"犯"小混打有罪不罰、輕罰的常用政策,隻要不打破"人命離天下"這條紅線,一般打傷人甚至"坑綁架偷竊"等等,通過一段時間的"捉迷藏"遊戲, 可能是師員拖累疲憊、沮喪,是以雙方妥協,喜憂參半,師部減刑或免除處罰。在成化王朝大理寺也有類似的情況,王煜處理的案子雖然不多,但也不止一次出現。

見義勇為反惹官司,惡人以屍訛詐怎麼辦?

對于這樣的現象,不可能把敷衍的指責歸咎于明朝的局部分部,對故事的錯誤回應,或者可以看作是明朝人權衡得失,優化資源配置的手段。畢竟,根據明朝的經濟、科技、交通狀況,如果長期消耗人力、财力、物力在一些危害程度相對較低的情況下,其投入産出比是否合理,是值得商榷的。在這種情況下也是如此。後來,秘書找到了陳能,沒有鞭打,責備,而是以"工作"為由懲罰他。其他人也紛紛回家鄉投票,處罰一直沒有記錄,大概應該比"工作"少。

但是,這樣的結果并不能讓陳彤,陳可以一方滿意。他們可能認為王英和李歪頭也有過錯,但全身退縮,不公平,而這方應該"免除處罰"待遇。其實縱觀曆史,所有以自我為中心、違章可循、自己動手的人都是同一張面孔,覺得地球應該在他們身邊,略顯不合情理,也就是别人對他們的"不公平"。這一次,陳彤、陳能等人把楊毛鎖為敵人頭,恨楊毛多心多意,并幫助李歪頭作證,導緻他們被搶走。"複仇"的念頭開始在一群不太聰明的人的腦海中醞釀發酵,很快就出現了一股可笑的酒精味,率先突破了陳彤的理性防線。

一天晚上,陳彤闖進楊家,大喊一聲,找楊毛結賬。糾纏的躲避室、陽毛家水箱、水盆等易碎物品被砸碎,家破一處,同時鄭重宣告:"我要到秘書舉報,讓國旗學校來對付你!"他的行為和言語吓倒了性格内向的陳彤。陳彤喊道:"你一再逼我,我不活!你等着我死給你看!"跑出門外。

當晚晚些時候,陳彤潛入楊毛的後牆門,解開綁在"門框木頭"上的鞋帶,再次大喊大叫,威脅要把自己扔在楊的門框上。被陳彤的工具,鞋子,很難相信他真的在找死。楊茂緊急向當地"火甲"——又稱"全王牌"——彙報了情況。美甲來打聽。陳彤驚慌失措,抽着煙跑開了,把鞋帶留在了楊家的後門外。按照陳的上述行為,基本上可以判斷,他聲稱"挂斷電話"不過是一次潑水,企圖勒索楊毛,不可能真正付諸行動。目前,楊毛斷定陳彤不會再來了,關上門休息,不再關注此事。修指甲不太在意,是以他去了别處巡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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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知道呢,傍晚的某個時候,陳彤居然第三次來到楊茂家,剛變成一具屍體,用"布帶"蓋住脖子,挂在楊家門框的後門,擺來晃去......

大約又過了四天,楊的家人還沒有起床,還沒有注意到門外挂着的屍體,陳彤的弟弟陳燦和曹岩,孫安一行八人來到門口,認出了陳彤的屍體,立即闖進門,楊毛架起行李,讓他承擔責任。

困惑的楊毛被帶出門外,陳彤的雙腿臉朝下颠倒過來,仿佛在完成人生沒有時間踢出的"掃腿",伴随着一聲笑道:"嘿嘿,我說過要死吧,看看你是怎麼做到的!"

陳可以這樣說:"他昨晚有東西要出去,再過四次回家,發現陳彤哥哥沒有,因為哥哥曾經說過要找楊茂報仇,陳不能感覺好,知道哥哥是去楊茂家自覺明芝的"(注:這句話能量高!然後打電話給朋友,去楊毛家找人,看到陳彤的屍體挂在楊後牆門的門框木上,顯然是因為楊毛強行欺負,自作自滅。】

楊毛否認了陳的指控。陳可以等八個人"抓"他進"店"——可以簡單地了解為一個社群保安亭,用棍棒折磨。他們試圖逼迫楊朔簽署以下供詞:"因為陳彤聲稱信任關系'寫帖'來抓楊茅,報複,楊棠對陳棠進行脅迫和羞辱,導緻陳彤傷心和憤怒自作一。】

楊茂從中,提出了自己的主張:"陳彤應該在一天後離開楊家,因為報複不行,被同夥曹偉、陳燦等人控訴,陳彤不相信,"打在巢裡",被曹偉等人所控訴。曹偉、陳燦等人連夜将陳彤的屍體挂在楊家的後牆門上,嫁給惡人,勒索屍體。】

屍檢證明,陳彤的臉頰、額頭等部位有真正的"綠紅色"疤痕。

見義勇為反惹官司,惡人以屍訛詐怎麼辦?

雙方都堅持這個詞。曹瑜看到情況不好,趕緊到腳底擦油,逃走了。從那以後,他就再也沒有找到過。陳和楊一路争吵到大理寺。大理寺書記王偉審閱案卷,指出陳某陳述存在明顯漏洞:

陳可以說,那天晚上他四天後回家,看到陳彤哥哥不行,陳彤法官到楊茂家吊着明芝,于是找到了楊的門,這樣就找到了屍體——可以問他陳可是仙女嗎?有一位未過期的先知!王棠聲稱陳彤在離開楊澄家一天多後,一定又回到了陳家,并告訴了他的妻子、孩子和弟弟他在楊晖家的所作所為,陳彤知道弟弟陳彤曾說過自己的話要在楊茅家裡說。在這種情況下,合理的是,陳可以一家人必然會密切注視陳彤,防止他尋求短視。但他們什麼也沒做,甚至陳彤在某個時候又離開了家,聲稱不知道,于是陳彤把楊家的後牆門挂了起來。陳回避了上述問題,也從未給出過可信的解釋。

王進一步指出了陳彤自己做工作的可能性。他怎麼了?一個敢打街警百戶,已經受到懲罰還得闖進證人楊茂家放滾人,說壞聲音是厚顔無恥的,死豬不怕燒水燙,從來不會因為楊毛自己說了一句"去秘書舉報"。

陳燦、曹魏等人一定知道,陳彤的死與楊毛無關,他們的陳述純屬捏造,否則,為什麼楊茂義也要上色,曹魏慌亂逃走了?顯然做小偷的心。

事實是:陳彤當晚晚些時候回家,突然死亡,面部受輕傷。曹偉、陳燦等人密謀将陳彤的屍體移出楊茅家門外,挂在後牆門上,僞造自作自受的場面,意圖報複楊毛,騙取賠償。

見義勇為反惹官司,惡人以屍訛詐怎麼辦?

那麼陳彤到底是怎麼死的呢?曆史資料未送出,作品無法得出結論。王晖沒有具體說明他是否傾向于楊毛的推測,但從文的語氣來看,他不同意楊毛的觀點。陳、曹等人關系非常密切,看不出傷害陳彤的動機。陳彤獨自闖入楊毛家打擾失敗,這種感覺通常不會導緻兄弟之間的激烈沖突,于是陳彤死了。是以,筆者推測:陳彤有隐藏的心血管疾病,那天晚上一天多回家,給妻子和孩子以及弟弟陳可以告訴自己該怎麼辦,家人不禁抱怨,引起一些家庭糾紛。比如,妻子可能舉手扇陳彤兩巴掌,在夫妻打架時,陳彤的臉上遭受了輕微的皮膚傷。更糟糕的是,陳彤因為情緒激動而突然去世,誘發了一種隐患的疾病。陳哥可以"聰明地",找到曹偉等朋友商量,用哥哥的身體報複楊毛。不過,本文此前解釋,陳能等人是一群頭腦"不是很聰明"的"U---"U---人",說謊不完整,破百,是以沒有成功。

當然,從楊毛的角度來看,也要"感謝"曹魏、陳燦等人的愚蠢。無論什麼時代,都不要讓正義勇敢者"流汗,流淚"。"曾光賢"說"人怕惡,人不怕神,好人不上當",想必這也是王偉跨檔案想給楊毛的回應。

本文參考:明朝《大明法典》和王欽義的《王全義反駁稿》。

簡介:細雨絲竹,又名阿蘇卡,南京大學法學院畢業,金融從業者,文學史控制,推理迷,癡迷,以測試為主,主要作品為唐代曆史背景推理和浪漫小說,《神王妃》、《魚之謎》等,均已出版或簽約出版。

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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