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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辰出行:旅遊行業複蘇,出行注意避坑

作者:你也在網上沖浪呀

随着人們生活水準的提高,國民的旅遊熱情進一步釋放,旅遊業的複蘇為社會經濟的發展注入了活力。旅遊業涵蓋住宿、飲食、交通、旅遊等多種服務,涵蓋旅行者人身、财産等多種權益,以及“井噴”旅遊熱潮。

  旅行者們更需要擦亮眼睛。

  最近,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公布了與旅遊業相關的典型案例,《法治日報》記者通過案件解釋法,為遊客提供“躲避球指南”,為“走就走”的旅行提供保險,對其中的一部分進行了梳理。

  購買會員很難享受打折優惠

  站台跑步部分退款

  喜歡旅遊的錢咪咪從一個網站廣告中得知,購買黑竹旅遊公司推出的會員卡,可以免費入住合作的酒店和民宿,還可以享受其他進階酒店的優惠活動。是以,

  她通過該公司的微信小程式陸續購買了年卡、永元卡、普宇卡、“無法控制”卡等會員卡。會員卡可以享受預訂房間的多種組合優惠,她通過這個小程式多次預訂房間,提前預付房費保證金。另外,在從業人員的介紹下,

  她還購買了250次“19.8韓元的小盲盒”和10次“198韓元的盲盒”。

  2021年6月,錢咪咪去杭州旅行,到達目的地時,發現她通過小程式預訂的酒店完全沒有入住資訊,隻能以正常價格重新預訂酒店。

  此後,用于預訂酒店的小程式突然中斷,從業人員也無法聯系。錢梅向法院起訴黑竹,要求賠償預訂保證金、購買卡的費用、盲盒的費用以及總計超過67000元人民币的酒店損失。

  由于法院依法傳喚,黑竹公司未出庭答辯,法院依法缺席黑竹公司審理。結合錢咪咪送出的會員協定、訂單和付款記錄截圖、會員卡購買訂單資訊截圖、聊天記錄截圖等相關證據,法院依據民法典相關規定。

  缺席判決黑竹旅遊公司退還了錢,未購買費、預約保證金、盲盒支出費等費用3.5萬多韓元。

  本案的主審法官表示,在平台選擇上,遊客應選擇體量大或口碑好的平台進行預約。這種平台一般都有成熟的經營模式和服務保障,出現問題就容易溝通。在預約過程中,建議遊客通過網絡平台預約後,

  通過民宿酒店官方平台或電話确認,可以避免沒有房間的尴尬局面。在産品購買上,建議根據需要購買,不要貪圖優惠預付款,充值大量旅遊會員卡,使旅遊公司“跑路”,以免财産損失。在權利保護意識方面,

  要保管電子訂單截圖、支付證明等相關資料,注意不要向對方付款,而不是合同。很難區分電子簽名的真僞

  證據不足,撤回起訴

  劉波計劃帶全家去越南旅行。他與自稱是海洋旅行社職員的王雯微信溝通後,收到了印有旅行社電子簽名的《團隊出境旅遊合同》。劉博接着微信向王媛媛轉賬旅行費用,但沒有要求發票。之後,

  受新冠疫情影響,劉博報告的隊伍沒能旅行。

  之後,劉博多次要求王媛媛退款,王媛媛以各種理由回避。無奈之下,優步向法院起訴,要求海洋旅行社退還相關旅行費用。

  在審判中,海洋旅行社聲稱王媛媛不是該公司職員。旅遊合同上的電子簽名也不是他們公司的簽名。旅行社聲稱從未收到過保留支付的旅行費用,是以不是旅遊合同的對象,也不是本案的适當被告。

  海洋旅行社還向法院送出了公司送出給北京市旅行社業務管理系統的電子合同首頁及簽名頁面。這一簽名與俞浦簽署的旅遊合同上的簽名不同,海洋旅行社向法院提供了上述系統查詢電子合同的截圖。沒有有關合同的任何資訊。(阿爾伯特愛因斯坦)。

  考慮到證據不足,優步申請撤銷對海洋旅行社的起訴。

  本案主審法官表示,随着無紙智能化的發展,旅遊業也以集體為導向的大量、客戶分散等特點,更加熱衷于簽訂電子合同。一般消費者沒有識别電子簽名真僞的能力,是以一旦發生糾紛,

  電子合同反而會成為保護消費者權利的障礙。

  對此,法官建議旅行者在選擇旅行平台時,應通過正規合法的平台簽訂電子合同,在确認電子合同形式方面,旅行者應注意旅遊公司提供的電子合同中所列的号碼。

  確定可以在“全國旅行監督服務平台”查詢相關資訊。在合同内容審查中,旅行者不僅要研究具體的日程,還要研究退還保證金的條件、承擔違約責任等重要合同條款。付錢的時候,

  旅行者需要向電子合同中記載的收款賬戶支付旅行費用,確定該收款主體與提供服務的旅遊公司的營業執照名稱相比對,并要求提供收據,注意不要轉入自稱員工的個人賬戶。

  患者是旅客在途中摔倒受傷的

  酌情賠償雙方的錯誤

  吳建國帶着母親和6名朋友與吳北旅行社簽訂了《北京市國内旅遊合同》,并約定遊覽天安門廣場、故宮、頤和園等景點。合同簽訂前,吳建國如實告知旅行社的莫富芳“腿不舒服,癌症複發,轉移到骨髓”的身體狀況。

  售貨員回答說:“我們是家庭式的自由伴侶,時間和景點相對容易和自由。”

  此後,在導遊的帶領下,6人遊覽了頤和園。此前,導遊沒有根據傅芳的身體狀況進行必要的安全提醒或提供輔助器材。當天中午自由活動期間,傅芳在公園内摔倒後,緊急轉移了120人。根據醫院病曆,傅芳住院時是股骨的股骨間骨折、乳腺癌術後、癌骨轉移、嚴重骨質疏松症等。為此,治療費、護理費等共支付11萬多韓元。

  由于奧北旅行社拒絕支付醫療費,鄉向法院起訴,要求奧北旅行社賠償上述損失。(美國電視劇《Northern Exposure》)。

  法院考慮到,吳北旅行社在普方自由活動期間沒有盡到必要的提示義務,但同時在普方身患重病、身體虛弱、行動不便的情況下,也選擇了由親屬帶領旅行。有子痫風險的性質,後續治療費用本來就與疾病有關。

  是以,酌情判決奧北旅行社賠償1萬元。

  法官庭後,旅行社表示,對于提前告知身體狀況的老弱病殘孕等旅行者,集團時應進行特别标記,在旅行前提供詳細适當的旅行線路及旅行方式,并出示《行程須知》。

  導遊應根據旅行者的身體狀況作出必要的安全提醒或提供輔助器材。老弱病殘孕等旅行者應根據自己的健康狀況選擇合适的旅行商品,旅行期間應聽從導遊的指揮,盡可能與親戚同行,不要讓自己陷入危險。如果發生事故,

  旅行社應按照“健康至上”原則緊急派醫生妥善處置。遊客應注意持有糾紛發生期間的相關證據,必要時可撥打各省市旅遊局的投訴電話或撥打消費者投訴電話12315,根據投訴程式處理糾紛。

  出國前簽證被拒

  合同解除退款費用

  于蘭和劉大強夫婦計劃去日本旅行,于2019年9月初委托畢宇辦理“日本個人三年多次簽證”,并在該公司組織的“日本北海道6日非誠勿擾旅行”上注冊,支付了相應的簽證費用和旅行費用3.3萬多韓元。然後,

  兩人把代理簽證所需的資料交給了空公司。同年9月末,飛油公司通知劉蘭退出。

  此後,ULAN得知,該公司沒有按照日本駐華大使館的要求索取完整的資料,也沒有将自己送出的資料完全送出給大使館。這次旅行是為了慶祝兩人的結婚紀念日,是以劉大強不得不放棄社團旅行。之後,兩人向法院提起訴訟。

  要求旅行社退還相關費用3.3萬多韓元。

  畢宇聲稱,兩人申請的簽證以劉大強為主的申請人,吳蘭為配偶,兩人被捆綁在一起,簽證資料在一起。劉大強簽證通過,證明了非劉大強送出的資料符合相關要求,完成了合同義務。

  烏蘭退出是日本駐華大使館的決定,畢宇公司沒有錯。劉大強選擇了自己放棄社團旅行,損失要自己承擔。

  審判中,ULAN送出了日本駐華大使館官網印刷品及微信聊天記錄,證明ULAN公司将簽證處理工作委托給第三方,沒有按照大使館的要求送出結婚證、戶口本影印件。法院認為,如果非醫生知道夫妻關系并提供結婚證,則在委托第三方辦理簽證時,沒有向相關大使館送出結婚證。通過後續聊天記錄,劉蘭退出的原因是大使館懷疑兩人不是真正的夫妻關系。同時,

  烏蘭在出國日期臨近之前沒有簽名,是以無法重新申請簽證和去旅行,受到了損失。非航空服務有瑕疵,需要退還蘭的簽證費及旅行費17999韓元。劉大強已經簽字了,決定自己放棄社團旅行。

  是以,劉大強的簽證費及旅行費、非航空公司不需要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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