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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主持人被指強奸,性侵證據應如何認定?

近日,知名主持人錢峰被控性侵,引起不少關注。這名女子在推特上說,錢峰于2019年在他的住所強奸了他,并公布了一系列細節作為證據。不久,湖南衛視宣布該頻道暫停所有工作,直到調查結果出來,輿論對此事反應激烈。

知名主持人被指強奸,性侵證據應如何認定?

圖檔來源:警方微網誌

8月24日晚,面對争議,上海市警察局官方微網誌釋出警方簡報稱:該女子曾于2019年2月15日向警方報案,指控錢某強奸,警方立即成立專案組進行全面調查, 認為現有證據無法證明強奸的存在,并于2019年3月15日決定不立案。針對有關婦女的最新指控,警方表示,他們可以向檢方申請監督。

警方釋出相關簡報後,輿論迅速分歧。他們中的一些人認為,警方在2019年得出的結論是,"現有證據并不能證明存在強奸罪",這相當于錢峰"無罪"的證據。結果,男方很快将矛頭指向了揭露此事的女客戶,暗示對方是在"誣告"錢峰。同時,也有人認為,警方簡報的内容隻能說明現場沒有留下足夠的物證,法律上不足以對錢峰定罪,但錢峰到底是否對該女子有性侵,仍需進一步調查和澄清。

在大衆的簡單認知中,警方是否立案就是檢驗一個人是否犯有性侵罪的"黃金标準"。一般來說,如果有人因涉嫌性侵犯而被警方強迫,大多數人傾向于認為該事件是基本的"真錘"。但是,另一方面,警察沒有立案并采取強制措施是否意味着有關人員必須是"無辜的"?現實可能比一些人想象的要複雜得多。從執法機關和司法機關的角度來看,在強迫猥亵、強奸等性侵案件中如何認定證據,判斷案件性質,決定後續措施,是一個比較專業的問題,不一定與公衆的直覺有關。在這方面,我們還需要通過法律專業來發展更全面的了解。

此刻,錢峰的案件仍處于争議狀态,涉案婦女也表示,将送出新的證據,繼續通過法律手段捍衛自己的權利。相比之下,"阿裡女員工被虐待"過去曾受到高度輿論關注,并且已經在案件中取得了進展,是以更适合作為案例來解釋相關概念。8月25日,案件嫌疑人張以涉嫌強迫猥亵罪被檢察院逮捕,另一名犯罪嫌疑人王某仍在調查中。針對這種情況,一些律師在媒體采訪中做了解讀和分析。

據劉昌松的律師稱,檢方準許以強迫猥亵罪逮捕嫌疑人張,表明他必須被判處至少超過一次監禁。《刑法典》第237條第1款規定:"以暴力、脅迫或其他手段強行猥亵、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公開集會或者公開犯前款罪,或者有其他惡劣情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相比之下,王目前正受到監視。刑事拘留和監視住所是刑事案件發生後強制性措施,刑事拘留在看守所進行,監視住所在指定住所進行。辦案機關結合犯罪嫌疑人自身情況,友善掌握案件事實,便利這些因素的工作,選擇強制措施。監控居所也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轉為刑事拘留。

控方和警方對張和王使用了不同的脅迫措施,表明兩人有不同強度的犯罪行為證據,而張有相關證據,足以讓檢方提出可能的刑罰指控,而王某有文相關證據,仍需進一步調查。

那麼,在強奸案中,證據通常如何識别呢?對此,廣東志明律師事務所在其官網的一篇通法文章中寫道:強奸證據一般首先考慮擷取嫌疑人的體液,以及嫌疑人留下的關于被害人的頭發、皮屑、纖維等線索、環境許可,還要考慮指紋、掌紋、腳印等諸多線索,視訊和視訊也可以作為證據。不過,同一篇文章也提到:現代社交媒體高度發達,關于影視犯罪、網絡、書籍等較多,有很多被告通過這些媒體了解到如何處理犯罪物證,比如犯罪現場破壞,會沾染上精美的衣服等徹底毀壞, 這些都給公安機關調查、收集強奸案帶來了更大的困難。同時,受害者本人可能已經接受過多次治療,例如清潔身體和醫療行為。這些都給公安機關處理和整理案件物證帶來了困難。

基于這些實際情況,強奸罪确實難以确定。但是,僅根據間接證據對嫌疑人定罪并非不可能。作為回應,中國法院網于2016年公布了重慶的一起強奸案。在本案中,警方和檢方沒有發現太多強奸的直接證據,而是通過間接證據将他定罪。

在案件分析中,重慶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指出,在刑事審判中,在沒有直接證據或者較少直接證據的情況下,可以用間接證據來确定案件的主要事實,但要有嚴格的限制:間接證據被證明為真實,證據之間可以互相證明, 沒有不加排除的沖突和無法解釋的疑惑,可以形成一個完整的證明體系;使用間接證據的推理是合乎邏輯的和經驗性的。

來源:新京報、人民法院網、廣東志明律師事務所等

專欄編輯:張武 文字編輯:李林偉 标題 照片來源:Instagram 照片編輯:嚴

來源:作者:楊新宇,海運蘇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