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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00年起,南非城市的非正式經濟制度的依據是什麼?

作者:拉賓德的獨白
自1900年起,南非城市的非正式經濟制度的依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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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00年起,南非城市的非正式經濟制度的依據是什麼?

1950年代的大種族隔離制度未施行之前,南非已經被深深割裂,南非社會依舊處于白人定居者的牢牢掌控之中。社會發展也早已出現兩條不同的發展道路。

國家機器通過系統排斥和壓迫政策確定非白人遠離國家政治機器與城市管理,開普敦早期異于其他内陸英屬非洲殖民地盛行的自由主義傳統也未能堅持下來。

強制措施的出台

殖民時期,英殖民政府為控制土著勞動力就在殖民地确立人頭稅征收政策,迫使土著進入殖民地務工。

同時,為了更多殖民經濟發展可利用土地,英殖民辦公室确立的保留地制度将不到13%的土地劃為土著所有,變相将近87%的廣闊土地交到白人手中。

自1900年起,南非城市的非正式經濟制度的依據是什麼?

1913年南非聯邦政府頒布《土地法》,法令禁止土著農民在白人農場中耕種,禁止土著在指定為白人擁有的地區購買土地,非白人在南非的生存空間進一步被壓迫,面臨土著農村社群滅亡的黑人隻能被迫進入城市務工成為白人的廉價雇傭勞動力。

随後,1923年通過《流入控制法》和《土著(城市地區)法》對城市黑人勞動的控制更緊,聯邦政府從法律上控制土著勞動力的城鄉流動;大種族隔離時代确立的《集團區域法》和《班圖教育法》等一系列隔離立法更冠冕堂皇地将非白人(大多數為土著)排斥在南非社會發展之外,尤其是城市之外,每個居住在南非城市中的都必須是白人。

因為在城市白人看來,城市是歐洲文明的産物,而土著擁有他們自己的家園,他們應當回到自己的家園延續自己的部落文化。

但工作範圍限制、強制搬離和教育隔絕隻是讓非白人(尤其是土著)永久地陷入貧困之中,失去了上升的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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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式經濟

非正式經濟正萌芽于非白人社群,失業、物資缺乏和文化真空都促使非正式經濟在非白人社群出現。

隔離話語剝奪非白人在南非城市永久居住的權利,土著隻能在白天進入城市提供廉價勞動力,從事低級工作,當工作結束時他們需要回到屬于他們的鄉鎮和家園;随着南非對貧困白人(南非荷蘭裔白人)的扶持,更多的工作崗位向貧困白人的傾斜,土著面臨更為嚴峻的失業問題。

他們一部分人居住在靠近城市邊緣非正式定居點,時刻面臨着人滿為患、缺乏衛生設施、空氣污染等各種問題的威脅,失業導緻的極度貧困讓他們擔負着更為沉重的生存命題。

在私人住宅中經營小生意成為一些失業居民的謀生手段,盡管在20世紀中期這種非法生意一直受到政府阻礙,但在非正式住宅區、家園以及一些破舊棚屋區還是偷偷發展起來,其中最引人注目的類别之一是街頭商人,種類多種多樣,包括理發師、菜販子、擺攤商人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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盡管參與非正式經濟活動是大多數失業土著的主要生計來源,但并不受到南非政府的鼓勵,同時還通過負面政策希望完全剝奪其發展機會,當時公布一系列市政法規禁止街頭貿易(因為非法貿易影響到白人企業的貿易壟斷)。

這些政策意指維護公共衛生和秩序,但其主要目的是消除城市中心城區内非法交易的數量,一些法規規定了街頭小販經營的地點與售賣商品的範圍,并設定遷移原則(move-onrules)要求街頭小販每20分鐘移動一次,這些規則實施起來十分困難,違反規定又會導緻小販被罰款、又或沒收商品的情況出現。

南非政府針對街頭非正式貿易提出的規定曾嚴重限制商販的盈利能力,但卻也未能如期望般将非正式街頭貿易徹底遏制或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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盡管非正式的貿易活動自20世紀50年代前就已經出現在南非,關于非正式經濟的大範圍讨論直到1970年代基思·哈特(KeithHart)創造非正式部門一詞後才開始;1972年國際勞工組織出具《肯亞報告》對非正式經濟活動進行正式定義,報告将非正式經濟的特征定義為:規模小、不受監管、家族所有且依靠土著資源運作。

1970年代末的一份調查顯示,約翰内斯堡市中心有200名以上小販從事街頭交易,在内城和中心商業區的空地上總是充斥着跳蚤市場、街頭理發師、鞋匠等等小販貿易;

此外,在貧民窟、非正式住宅區、棚戶區出現家庭事先串通的人所、Spaza商店(spazashop)和小酒館(Shebeens)等非正式生意。

Spaza商店

Spaza商店自20世紀早期出現以來成為南非最為普遍的非正式經濟形式,起初,隔離話語盛行以來商店大多開在私人住房中,躲避政府當局的搜查和城罰,尤其是在棚戶區或是貧民窟。

自1900年起,南非城市的非正式經濟制度的依據是什麼?

關于spaza一詞的解讀多樣,一些認為其來自祖魯語“isiphazamisa”(意為造成障礙);一些認為spaza意為“僞裝或隐藏”;《南非英語詞典》将其描述為交易者被迫地下經營商店的方式,因為spaza商店營運通常違反現行規章制度。

盡管避人耳目且規模極小,但商店售賣的商品種類繁多,不僅出售面包、牛奶、食物等日常主食,還有酒精、香煙、肥皂等日用産品,有一些還會在商店外存放石蠟等危險物品進行售賣。

在大開普區營運的spaza商店數量曾超一萬五千家,大部分集中在被非正式定居點包圍的卡雅利沙地區。

為了躲避警察的檢查,spaza商店一開始多開設在家庭住房内,通過一個小視窗來交易,這樣的隐蔽交易不僅出于躲避檢查的需要,更是出于保護商品安全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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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一些在波紋鐵皮制房間或者廢棄集裝箱中開店,如果開在集裝箱中,商店交易視窗則會設定在集裝箱較長的一側,從視窗可以看見整個内部的商品類目,門側會設定櫃台用來交易。

在棚戶區和貧民窟,混亂複雜的社會環境導緻spaza店主面臨着許多危險,偷盜、暴力搶奪的随時出現讓店主更為謹慎的營業。

這些商店大多由家庭成員内部經營,并不雇傭員工,商店資産流轉量極少,也自然沒有營業執照。

過度擁擠、食物不足、環境污染和暴力事件,時刻侵擾着每一個棚戶區居民,但這些地方也确實為逃離遙遠、貧瘠家園的土著提供了避難所,并提供了灰色地帶中相對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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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za商店為居民提供低廉、簡便可擷取的日用商品,小酒館則成為土著居民社群娛樂與文化傳播的主要場所。

酒館生意的發展

小酒館(Shebeen)在南非的出現較早,它被視作私人空間、非法酒館、社交聚會活動場所的聚合,多由女性經營,負責生産與售賣酒類飲品,消費者幾乎都是男性。

小酒館是南非城市中非正式經濟最常見的一種,酒館收入占據非正式經濟總收入的相當大一部分。其最初出現與南非土著的結構性失業狀況緊密聯系,也與大量土著婦女湧入城市相關。

早期在白人與有色人種住宅區也有一些小酒館,但其原型來源于土著鄉鎮中的私人住房,

資料顯示在比勒陀利亞,德班和威特班克的土著住宅區,每五個私人住宅中就有一個用于小酒館生意營運,可利用空間不大,多是未經改造的私人住房,家具配置簡單,主要售賣傳統高粱啤酒或自制啤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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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酒館非法生意的擴大,一些大型酒館出現,占據較大的鄉鎮住房,有時有兩到五間房子那麼大,家具更為舒适,主要服務于土著新興小資産階級(大多是教師、商人、醫生、護士等等)售賣“白人酒水”(Whiteliquor);

此外,還有一些酒館提供休閑娛樂表演,甚至還有賭博、吸大麻或賣淫等非法活動存在。酒館的營業時間十分靈活,他們通常在第一位顧客到達後開始營業,直到最後一位顧客離開時關閉。

南非關于酒精的管制源于采礦城鎮的勞動力管理體系,在采礦城鎮建造的勞工大院中,為了規範勞動力行為并確定勞工上工的時間,白人雇主曾對土著勞動力的飲酒行為做出限制;

盡管最初為了鼓勵勞動力留在務工城鎮,辦公室對“卡菲爾威士忌”、“卡菲爾杜松子酒”或“卡菲爾白蘭地”這樣的烈性酒銷售不受限制,但1897年特蘭斯瓦通過禁令禁止向土著供應酒精,該法令之後被1902年第32号法令吸收,限制傳統土著啤酒的售賣活動(隻有雇主可以向土著勞工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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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約翰内斯堡,酒精售賣的生意被歐洲定居者控制,尤其是葡萄酒和烈酒的售賣。以此,非法售賣酒精的活動開始擴大,早期還吸引大量貧窮白人從事非法酒精售賣活動。

小酒館的酒精飲料大多由土著婦女非法釀制或從白人鄉鎮購買後偷運至此,自釀啤酒是早期酒館售賣較多的啤酒類型,由土著婦女釀造,釀造成本極低,大多利用面包、糖漿、葡萄幹、無花果等糖原發酵,此外還會有從面包師、食品店主那裡偷偷售賣的酵母加入其中。

為了提高酒精濃度,甚至使用碳化物、甲基酒精、煙草或青石進行發酵(工業級),這種非法釀造有時會導緻災難性的後果。

除了自釀酒精之外,還有從白人市區的零售商店中購買的白人啤酒,這類啤酒大多經過二次處理,加入其他混合物後提升盈利空間(甚至達到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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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年代前,有一些小酒館由白人定居者營運。1934年《貧民窟法》頒布後,城鎮貧民窟大量拆除導緻大批白人酒館倒閉,被迫搬遷也讓更多土著營運的酒館在非正式住宅區和一些棚戶區出現。

小酒館在非白人住宅區的風行是文化缺失的結果,失業的南非土著已無真正的家園可歸,他們在城鎮受到打擊急需心靈的安慰;隔離話語下對非白人社交活動的禁止也使能夠為土著享受的休閑活動更加貧乏。酒館自然成為土著居民的社交避難所。

但很快,針對酒精售賣的禁令發生變化,為了增加市政收入,市政當局引入市政啤酒廳,啤酒廳成為土著合法飲酒的唯一場所,小酒館遭到市政警察的多次襲擊和起訴,但一些盈利豐富的小酒館能夠支撐罰款并繼續營業,直到50年代,非法的酒精售賣依舊十分普遍。

自1900年起,南非城市的非正式經濟制度的依據是什麼?

在土著鄉鎮和一些棚戶區,官方調查委員會估計非法酒精貿易的規模很大,大量的非法酒精飲料都是通過小酒館這個非法管道到達消費者手中。

50年代末、60年代初,德班附近的非正式定居點内每天釀造超過13500加侖非法酒精;1961年該産業在約翰内斯堡價值達到300萬蘭特。

參考文獻

【英】埃比尼澤·霍華德,金經元譯:《明日的田園城市》,北京:商務印書 館,2010年。

【美】 弗裡斯:《歐洲的城市化:1500-1800》,北京:商務印書館,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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