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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宏超評《古人之夜》|那些熟悉又陌生的夜晚

作者:澎湃新聞
王宏超評《古人之夜》|那些熟悉又陌生的夜晚

《古人之夜:古代世界的夜間生活考》,[美]南希·貢琳、[美]阿普裡爾·諾埃爾編,郭峥棟譯,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23年3月出版,508頁,108.00元

1879年10月22日午夜,愛迪生打開了由碳化棉絲做燈絲的燈泡的開關,由此他也點亮了整個現代世界。電燈的發明重塑了人類的文化,重塑了人類與自然的關系,标志着“人類對黑暗的最終勝利”([美]歐内斯特·弗裡伯格著,錢雨葭譯:《愛迪生的時代:電燈與現代美國的發明》,浙江大學出版社,2022年,第7頁)。電燈改變了人類的時間觀念、作息規律,也改變了自古以來人類對白天和黑夜關系的認知。作為把電燈視為一種如太陽那般天然存在物的我們現代人,或許偶爾也會好奇,古人的夜晚是怎麼過的?我們對此并無太多的認識,特别是對于更為久遠的遠古時代。夜晚是熟悉的陌生世界。每個人生命曆程中都有一半的黑夜時光,但就學術研究而言,對夜晚的關注是很不夠的,就如格奧爾格·克裡斯托夫·利希滕貝格(Georg Christoph Lichtenberg)所言:“我們整個曆史僅僅是醒着的人的曆史。”但本書試圖給出一個探索性的回答。

本書英文原名為Archaeology of the Night: Life After Dark in the Ancient World,中文譯作《古人之夜:古代世界的夜間生活考》,多少有些誤導。此處的Archaeology并非“知識考古”之類的引申義,指的就是真正的考古學。本書是基于考古資料對古人之夜所做的夜間考古學研究,絕非普通的曆史讀物。但本書的專業性絲毫沒有影響其趣味性與可讀性,反而因其處理時段之遙遠,與今日拉開了更大的距離,更能引發讀者之興味。又因其中的細節豐富多彩,讓人讀來趣味盎然。本書是兩位主編所召集的兩次有關黑夜考古學學術會議的論文選集。二十多位作者廣泛利用了考古學、進化心理學、曆史學、題銘學、藝術史、生物學、文化天文學、宗教學、文學、人類學、社會學、經濟學、政治學等學科知識,尤其運用了家戶考古學(household archaeology)、皮埃爾·布爾迪厄(Pierre Bourdieu)的實踐理論(practice theory)和現象學(phenomenology)的方法,向讀者展示了古人在夜晚中睡眠、社交、講故事、儀式、巫術、勞作、娛樂、性愛和歌舞等活動,揭示了這些活動背後的觀念、信仰和生活之間的交融。

讀罷掩卷,不但會默默打消“古人夜生活單調”之類的杞人憂天式的誤解,還會生發出“今人的夜生活毫無靈魂”的喟歎。

照明與夜間景觀

現代人總會臆想,古人因照明條件所限,日落而息,夜間生活必定會貧乏單調,但古人的夜生活,遠比我們想象得豐富。比如羅馬人夜生活的多姿多彩,從其對睡眠所做的分期就可看出來。在羅馬及歐洲曆史上,曾普遍流行兩段睡眠法,夜幕降臨即開始入睡,在午夜時分又起床,進行交談、寫作、家務、性愛等,然後再次入睡。羅馬人的“初次睡眠”(primus somnus)在文獻中多有記載,如奧維德的《變形記》寫道:“夜晚來臨,她的膽量因黑暗而變大,初次安靜(prima quiesaderat)開始了,當睡眠湧上了被日常憂慮所累的心頭,父母的卧室也安靜了下來。”這種把夜晚分兩半的作息,恐怕是比現代人熬夜的惡習更為科學和健康一些。

之是以今人一廂情願地認為古人的夜晚單調乏味,主要原因是認為古人沒有便利的照明條件和足夠的照明效果。确實,盡管在照明技術和效果上,古人有所不逮,但祖先們對人造光技術的探索從很早就開始了。最早人為用火的證據在一百八十萬年前,而最早可控的人為用火痕迹可追溯到五十萬年前。火對早期人類最關鍵的作用是用以加工食物,但亦提供了可資利用的人造光源([英]安德魯·C.斯科特著,張弓、李偉彬譯:《燃燒的星球:火的自然史》,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23年)。舊石器時代人類的照明方式主要有三種:石燈、火把、火堆或篝火。不可否認的是,古人的夜間照明效果是有限的。有學者利用原始的技術和方法還原了維京人所使用的石燈,以魚肝油作燃料,以幹羊胡子草和亞麻作燈芯,其光亮在七至九流明之間,而一個十五瓦的熒光燈發出的光為八百流明(326-330頁),古人在夜間利用燈光隻能做一些不那麼精細的工作,就如在十三世紀一本法國的行業手冊中,就明确禁止金銀匠在夜間工作,因為“夜晚的光線過于昏暗,他們很難準确無誤地完成工作”([美]簡·布羅克斯著,蔣怡穎譯:《追光者:人造光的進化史》,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23年,20頁)。在後來,人們追求人造光的努力一直在持續着。羅馬人制作出世界上最早的蜂蠟蠟燭,後來逐漸把從動物或植物中榨取或提煉的脂肪作為燃料,燃料增多,照明效果也逐漸好轉(《追光者:人造光的進化史》,7-22頁)。對一些基本的活動而言,古代所創造的這些光源是足夠的,限制古代夜間照明效果的原因,與其說是技術,倒不如說是成本太高,一般普通人難以承受燃料昂貴的費用。

古人的夜間活動更多是儀式性和情感性的。圍繞篝火講述故事,唱歌跳舞,能“制造出一個通過觸覺、嗅覺,甚至是親密的呼吸聲而産生的人類共同社群的感官景觀”(107頁)。篝火聚集起了人群,這種形式對宗教、儀式、藝術和知識等發展都很重要,托馬斯·溫(Thomas Wynn)說:“人盯着篝火,被閃爍的火光迷住,這很可能在人類早期認知進化中發揮了作用。”(122頁)

進入夜晚,随着光線的變化,視覺景觀也有了明顯的差異,不隻是光線變暗後視覺開始變得模糊,人類的視覺系統在黑暗中也會随之調整。彩色的世界變成了黑白的,視覺不再那麼敏銳,視覺焦點也發生了改變。光照景觀(lightscape)在夜晚呈現出不同的面貌。作為視覺動物,人類更關注由眼睛所觀察到的世界景象,但在夜晚視覺受限後,其他的感覺,如聲覺、觸覺、味覺、嗅覺等開始變得重要。其實,人類依靠的是一整套的感官經驗在生存:

我們對世界的感覺是一種依賴于所有感官的具體經驗。在體驗某地時,踩在腳底嘎吱作響的沙粒的質地、走過草叢的牛犢、蜥蜴沙沙作響的聲音、沼澤松的氣味,以及煙熏火燎的味道,都和視覺景觀一樣重要。(94頁)

視覺受限後其他感覺器官就變得更加靈敏。或許有人會由此認為,在夜間,是視覺的弱化導緻了其他感覺的強化。其實不然。凱瑟琳·坎普與約翰·惠特克在研究中指出:“僅僅是因為人們會更仔細地運用這些感官,是以它們對于人整體感覺周圍的環境才更加重要。是以,我們在夜間會更注意到我們身後和周邊的事物,以及那些在白天可能被忽略的聲音和觸覺。”(96頁)我們對古人感覺經驗的了解,夜晚實在是一個最好的切入點。

作為舞台的星空

在黑夜的景觀中,星空處在突出又重要的位置。瑪雅文化将夜空視為神話事件的地圖,詹姆斯·布雷迪和溫迪·阿什莫爾稱:“夜空是顯示創世神話世界中各種大事件的動态地圖,而樹木、鳥和其他野生動植物是重制這些事件的主要參與者。”(75-76頁)在古人之夜,夜空就如同一個舞台,月亮、星星和神靈在其上出演着偉大的悲喜劇,人類是觀衆,在靜默中觀看着自創世到神話、從曆史到記憶的各種情節。星空在教養人類。

科羅拉多平原被稱為“大天際地區”(Big Sky Country),在夜晚,天空占據可感覺景觀的百分之六十甚至更多。走出屋門,天空就成了視覺的主角,恢弘壯觀,令人無法忽視。現代人無法體驗古人遭遇星空時的那種心靈震顫,現代人除了用白熾燈照亮夜晚,進而“戰勝”黑暗以外,更因生活在與天空毫無接觸的封閉空間中,尤其對夜空越來越陌生。早上從車庫開車進入辦公室的地下車庫,白天一直在被玻璃幕牆包裹的建築中工作,偶爾出門也有長廊遮日蔽雨。夜晚投入了燈光的閃耀之中,會朝着燈光最璀璨的地方聚集,無所不在的光污染,即使偶爾擡起頭,也無法看清任何的星星。夜空就如同舞台周圍的黑暗,空洞、陌生,或者就根本不存在。現代人了解的天空是抽象的,預測晴雨依靠天氣預報,而不是觀察雲層;觀察日食月食,隻用在電腦前打開直播,而不是打開窗戶。人類不僅與夜空失去了親密的關系,也與整個自然逐漸疏離。

人類在長久的與夜空的相伴中,不但創造了許多神話,也學會了用星空來指引方向和計時。在晚近的阿曼,盡管已經有手表,但農民還是會利用星星的位置來進行灌溉計時。哈裡特·納什(Harriet Nash)就提到:

看來,對星星的使用主要仍存在于較小的居住區,這些地區仍然依靠農業為主,那裡的光污染不如城鎮裡嚴重,而且社會傾向于遵循傳統方法。許多星星的名稱與文獻中星星的阿拉伯語名稱不同,用于灌溉計時的星星在不同村莊之間也有所不同。不同村莊的觀星方式也各有不同:在某些村莊,星星從地平線上升起後開始觀測,而在其他一些村莊,時間是通過星星位于人造标記的上方或下方,或星星到達天頂時而得知的。(129頁)

夜空作為人們在黑夜中的行動指引,在航海中展現得尤為明顯。如果說,在陸地的夜晚,人們還有道路、樹林、建築、河流等作為行動的參照,那麼在海洋中的夜晚,在技術還不發達的時代,水手依靠的恐怕隻有星空了:“雖然白天的海浪模式和鳥類活動可以幫助訓示陸地的方向,但實際上夜空以地平線上太陽的升起和落下為中心,給人們帶來了一種位置感。在海上的夜晚時分,人知道自己在宇宙中的位置,這種确定性是白天在海洋中所不能傳達的。”(197頁)

古代的建築也與星空形成了對應關系,在公元前1500年至公元1000年之間,南美洲安第斯山脈高地的旳的喀喀盆地,形成了一個禮儀中心網絡,其特征即是八百多個帶有下沉庭院的巨大土建平台。下沉式庭院的觀看特點是站在内部向外看,而不是站在外面向裡看。下沉庭院“把大部分自然的地平線都隐藏在了其各個邊緣的後面,進而呈現出有選擇性的景觀視圖……将南天極——在天空中,銀河系繞着旋轉的點——直接放在了基姆薩查塔山最高峰的正上方”(159頁)。建築的結構、位置都準确地結合了夜空的因素,這種組合方式展現出了蒂瓦納科人看待世界、自我及信仰的方式。在密西西比,月亮、夜空與生殖,都屬于女性權力,而太陽與白天則屬于男性。密西西比的翡翠山遺址,完全參照月亮的運作軌迹而建立,其中女性的力量也得到了明顯的強調。

古人生活于自然的“天地之間”,白天的太陽和夜晚的月亮星星,是古人生活世界中的有機存在物,尤其為人類提供了定位、計時的參照系。天文與人文對應,天文亦是解釋人文的基本依據(有關中國社會天文學的研究如黃一農著:《社會天文學史十講》,複旦大學出版社,2004年;馮時著:《中國古代的天文與人文》,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6年)。

恐懼的黑暗與創造之源

人類從誕生開始,就圍繞白天與夜晚逐漸形成了文明與野蠻、秩序與混亂、喧鬧與安靜的二進制對照結構。光明的消失總會引起恐懼,黑夜被賦予了很多象征意義:死亡、地獄、危險、邪惡、孤獨、絕望、苦難和噩夢等。古典時期的瑪雅人将夜晚視為不祥之時,在黑暗的遮蔽下,冥界(Underworld)諸神便會活躍起來。黑暗是人類行邪惡之事的掩體。巫術、搶劫、通奸、偷竊等事,都在黑暗的遮蔽下發生。紹納人有句諺語:“所有惡行都是在黑暗的掩護下進行的。”(428頁)夜間也是夜行動物們的天堂,蝙蝠、貓頭鷹、美洲豹、土狼、蟾蜍、夜鹭、螢火蟲、蛇等開始在夜間出沒,圍繞它們也形成了許多神話與傳說。北美原住民認為,貓頭鷹是不幸的使者,蛇是在陰間與陽間穿梭的生物。

黑夜給人的不安感,有一部分是由睡眠帶來的,在瑪雅人的觀念中,當人入睡之後,其伴靈(companion spirit,或稱共存體co-essence),就會脫離肉體四處遊蕩。黑夜的幽暗神秘讓人聯想到死亡,卡圖盧斯(Catullus)在《歌集》(Poem)中寫道:“一旦短暫的光亮沉落下去,就隻有永恒的暗夜陷入長眠。”

但夜晚的黑暗是循環的、規則的,人類對之進行了長久的适應。盡管無法消除,但還是緩解了一些恐懼感。人類在長期進化中形成了晝夜節律(circadian rhythms),在生物與文化兩個方面都适應了光照量的變化所引起的環境、身體和精神的變化。在生物方面,人到了夜晚,體溫、尿量、血壓等都會下降,新陳代謝減慢,褪黑激素(melatonin)和生長激素增加。晝夜節律主要就是由褪黑素将外界光信号的變化轉化為生物内在的規律性的時間節律,形成生物鐘。在文化适應方面,人創造了舒适與穩固的場所讓睡眠時感到安全。在夜晚閉上眼睛睡覺,人會進入到“雙倍緻盲”(double blindness)狀态,安心睡眠的前提是人要在心理和物質上創造出安全的環境,人在這一時刻是最為恐懼和脆弱的。“入睡這一過程不是自然而然發生的,而是需要一種決定、一種默許,甚至一種力量的。”([法]皮埃爾·巴謝著,苑甯譯:《入眠之力:文學中的睡眠》,三聯書店,2021年,12頁)同時,人類“還創造了與夜晚相關的神話來解釋太陽的消失、星星的存在,以及真實或想象中的生物會不會傷人。許多儀式集中在暮色中舉行,把希望寄托在新一天的日出之上”(第5頁)。這些儀式為人類帶來了夜晚中的安全感。晝夜節律不僅是生物和文化意義上的,同時也是精神意義上的。晝夜節律是人類長期進化的結果,是人類對自然的适應,尤其是對白天和黑夜轉換的适應。人類基因中有百分之十至百分之十五是由晝夜節律控制的,晝夜節律的破壞,會引起許多疾病,如抑郁症、失眠、心血管疾病等。

較之規律性的晝夜更替,突如其來的黑暗,如日食月食,會引發人類普遍的驚恐反應,容易讓人堕入不安與恐懼之中。日食是晝夜周期的異常中斷,帶來了臨時的黑暗,如同另一種夜晚。日食發生時,在“光消失之後,恐懼和迷信在不同程度上侵入了我們。我們被那詭異的黑暗所包圍,而黑暗本身早已與我們内心深處的不确定性聯系在一起。即使是可預見的,這種中斷和破壞還是如此令人不安。日食是對每天發生的晝夜交替的嘲弄”(171頁)。

日食或能代表人類對待黑暗,而非整個夜晚的态度。突如其來的黑暗容易讓人聯系到死亡,激發起非理性的恐懼。在各種文化中,對日食的應對行為有些相似:制造噪音、咬人、進食或吞咽等。尤其是制造噪音,這在中國古代也是最流行的方式。“救日月,則诏王鼓。”(《周禮·地官·鼓人》)“日有食之,天子不舉,伐鼓于社;諸侯用币于社,伐鼓于朝。”(《春秋左傳》卷九)

在南蘇丹,日食發生時,人們敲打鍋具,他們認為,“人們必須把太陽神從睡夢中喚醒,因為他的不專心預示着巨大的災難”(174頁)。瑪雅人甚至還會掐狗以使其嚎叫來制造更大的噪音。

電燈的發明被當成戰勝黑暗的決定性的一步,人類似乎自此從對黑暗的恐懼中走了出來。在提到電燈發明的意義時,也常會提到這一點:

自人類存在以來,黑暗就是全世界人類通往幸福道路上的一道顯而易見的障礙。縱觀曆史,身處黑暗的另一層含義即是被排除在外、與世隔絕……照明裝置的發展也描繪出了文明本身的演變過程,由于白熾燈解決了一項從遠古留存下來的需求——不但擊退了實體上的黑暗,也攻克了人類精神上的黑暗——許多人将白熾燈的出現作為這一整個故事的高潮。(《愛迪生的時代:電燈與現代美國的發明》,15頁)

黑暗盡管有着令人恐懼的寓意,但黑暗在很多文化中也有着初始和創造的意味。在猶太教、基督教思想中,黑暗是早于光明而存在的,《舊約·創世記》說:

起初,神創造天地。地是空虛混沌。淵面黑暗。神的靈運作在水面上。神說,要有光,就有了光。神看光是好的,就把光暗分開了。神稱光為晝,稱暗為夜。

赫姆斯說:“黑暗甚至比光更接近最終的宇宙學起點,因為在傳說中,黑暗常常被确定為光明世界形成之前的條件之一。”(243頁)中國古人所言,“天地渾沌如雞子”,未開辟之前,大概也是黑暗籠罩世界。

要了解夜晚在古人的觀念世界中所占據的重要位置,夏威夷人詞彙中的pō是個合适的例子。這個來自古老的波利尼西亞語的詞彙,包含着創世之源、萬物之祖、大海深處、精神世界,以及太陽落下之後的黑夜等多重含義。夏威夷人用pō表示夜晚,同時亦用這個詞來作為一整天的時間機關(如英文中的day)。波利尼西亞人有着與現代人不同的夜晚觀念:

我們的夜晚,是向結束的過渡;夏威夷人的夜晚,會被感覺到是向開始的過渡。(191頁)

叙事與情緒認同

較之白天的勞作與繁忙,夜晚更有着閑暇的意味。在夜間的活動中,叙事性活動是最重要的形式之一,尤其是談話和講故事。帕莉·維斯那(Polly Wiessner)在對朱/霍安西人(Ju/’hoansi)的研究中發現,他們的夜間談話活動,有百分之八十以上都是在講故事。“晚餐後,天黑下來,白天惡劣的情緒變得柔和,興緻勃勃的人們聚攏在爐火旁交談,奏樂或跳舞……當經濟問題和社會問題被抛到腦後時,對話的重心也發生了根本的變化。”(10頁)白天多會談論經濟話題,夜晚則多講述故事和社會關系話題。夜間叙事是傳統社會教育的一部分。在非洲南部,入夜之後,年長者開始對年輕人進行指導。年老的女性在烹饪小屋(imba yokubikira)中給女孩們講故事,而年長的男性則在男性空間dare中對男孩們開展教育。

阿普裡爾·諾埃爾分析了舊石器時代晚期的人們在光照之下的活動及其對人類情緒感覺能力(perception of emotion)的影響。人在夜間放松的狀态下,情緒會變得更為敏感,圍坐在篝火旁進行的音樂、舞蹈及叙事性活動,也會更為靈敏地影響到參與其中的每一個人,這些活動“對于促進社會凝聚力和激勵人們采取行動的能力,可能特别有效”(46頁)。是以夜晚既會帶來分裂感,又會讓人有更強的群體認同感:

雖然夜晚強加而來的邊界增強了空間的隔離感,并可能進一步将其轉變為社交距離,但是通過對社會或自然環境的改造,人類同樣也會減少或加劇這些影響。那些晚上聚在一起,但又與其他人群分開的人會經曆一種共同孤立的感覺,進而增強他們之間的社會認同感;是以,基于居住地的更強的群體認同感可能來自夜晚的各種限制。同樣,性别、年齡和其他個人身份認同的發展變化也與白天和黑夜的聯系和分離有關。(93頁)

夜間的活動孕育着團結與認同。賈卡努狂歡節(Junkanoo)是巴哈馬文化中最著名和最具代表性的文化活動之一。最初是被賣到巴哈馬的奴隸們在聖誕節假期中做進行的夜間慶祝活動,盡管最初的狂歡節有着反抗的意味,但慢慢變成了文化創造、民族生成和記憶實踐的活動(449頁)。

夜間的儀式會給參與者帶來更明顯的對世界“互惠互利的本體感受”(mutualistic proprioception)(229頁)。儀式能讓參與者的神經系統及其功能得以協調一緻,克服個體間的社交距離,增強集體的統一感和團結感,培育、建立和強化集體認同感,以便于組織團體行動。

儀式、巫術與信仰

較之喧嚣的白天,夜晚更能令人沉入精神與信仰的世界之中。瑪麗·赫姆斯(Mary Helms)說:

對于修士而言,從其定義上來說,他們放棄了白天凡塵俗世的膚淺事物,而夜晚精神方面的屬性對他們有特别的吸引力。夜晚給人以深沉的寂靜與安甯,人的思想更容易沉浸到超自然的神秘中去。(11頁)

天主教在夜間的禮拜儀式很多,包括晚禱(vespers,下午六點)、睡前禱(compline,晚上九點)、午夜禱(nocturns,午夜)和黎明禱。瑪麗·赫姆斯認為歐洲早期修士“是典型的生活在黑暗中的人”(135頁),他們在夜間進行着持續時間最長的禮拜儀式。夜晚的儀式中,最重要的莫過于午夜禱(nocturns),這也是“至今為止最長和最重要的‘日常’禱告儀式”(11頁)。一份五世紀的日課檔案顯示,在一個冬夜中的午夜禱要詠唱十八首贊美詩,而在六世紀這個數字有時會上升到九十九首。修士們晚上隻能睡五到七小時,在淩晨兩點起床,詠唱整晚。對午夜禱的重視,與基督教對光明與黑暗的了解有關,光明生于黑暗之中,“禮拜儀式将修士與初生的、創世前的黑暗相連,這些黑暗發生在《創世記》中描述的創世前和創世中;同時也将修士與神聖的力量相連,這個力量可以被感覺到深藏于無盡之處”(11頁)。

也有些專屬于夜晚的儀式,如中美洲的新火儀式(New Fire Ceremony)。古代中美洲采用兩種曆法,卓爾金曆(tzolkin,兩百六十天為一年,又稱占蔔年曆)和哈布曆(haab,三百六十五天為一年,又稱太陽曆)。兩種曆法在五十二年(一萬八千九百八十天)會周期性地重合,形成曆法循環(Calendar Round),人們于此時舉行新火儀式來慶祝新周期開始前的不祥之夜的結束。“據稱,如果無法生火,那麼[太陽]将被永遠摧毀;一切都将結束;接下來将是永夜。太陽将永遠不會升起。黑夜将永遠存在,黑暗魔鬼[tzitzimine]會從天而降,開始吃人”(74頁)。

夜晚也是實踐巫術的最佳時機,“薩滿對生命力量和參加儀式的公衆的操縱,通常是為了讓世界發生變化,比如提高糧食産量、取得理想的政治結果、與神靈和祖先保持關系、恢複宇宙和社會的秩序等。往往在夜間,這種操縱可以得到最好的實施,因為在這段時間,馬奇被認為是最有力量,而且不受世俗領袖的幹擾或競争的。夜晚是屬于薩滿的”(231頁)。夜晚可說是巫術的專屬時間。在十六世紀意大利弗留利地區,一到夜晚,一些被稱為“本南丹蒂”(“慈善的行者”)的農民,在入睡時其靈魂就會“飛往”田野裡與巫師“戰鬥”,以保護莊稼收成([意]卡洛·金茨堡著,朱歌姝譯:《夜間的戰鬥:16、17世紀的巫術和農業崇拜》,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21年)。

許多變形神話都發生在夜晚,如白天的美麗少女在夜間變成巫婆,作為變身者(shapeshifter)的女巫,在夜間也能變成各種動物出行。夜晚的到來,也會改變一些物品的功能,尤其是在儀式和巫術活動中。日常的掃帚、簸箕、臼、杵,都成了女巫的工具。非洲南部的紹納女巫,在夜間出行前,将臼放在丈夫身邊作為自己的替身,遂乘坐能以超音速飛行的簸箕參加聚會。

夜間的勞作

“日出而作,日入而息”,這是現代人對古人作息的普遍認知。實則不然,古人在夜間亦有許多勞作。在阿曼的綠洲農業(oasis agriculture)曆史中,夜晚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在熱帶地區,晝夜溫差使得夜晚成為理想的工作時段,俗諺說:“夜晚是熱帶地區的冬天。”阿曼地區尤其流行夜間灌溉,除了溫度适合勞作,農作物在夜間便于吸收水分之外,選擇在夜間灌溉更重要的原因是可以通過觀察星星的位置,來進行計算和配置設定供水時間。他們會把自然或人為制造的“地平線”,作為觀測星星的參照物。這種方法其實也是世界上很多地區的計時方法。

古代印度河流域的城市中建立了完善的飲用水傳送和污水處理系統。這些工作需要大量勞動力,尤其是清潔工,他們對維護城市整潔和氣味至關重要。而他們的工作基本都是在夜間進行的。他們的工作包括運送垃圾、清掃街道和消除灰塵和沖洗排水坑道等。

盡管現代城市中的夜生活很豐富,但整體而言夜晚是安靜的。城市管理規則嚴禁夜間施工、鳴喇叭,以防止噪音影響居民的睡眠。但在古代并沒有形成夜間必須保持安靜的觀念,至少古代羅馬城的夜裡就十分喧嚣。凱撒大帝曾下令禁止白天的大部分時段(從日出到大概下午兩點和七點間的某個時刻),城市中不允許行進輪式車輛。這一規定的後果便是夜間充斥着嘈雜的車輪聲。公元二世紀的羅馬詩人馬提亞爾(Martial)在《隽語》(Epigrams)中如此寫道:

對于一個窮人來說,在斯巴索斯(sparsus)這個城市裡,既沒有思考的地方,也沒有休息的地方。一早,生活就被學校的老師毀了,到了晚上,換成了面包師……路過的人群的笑聲弄醒了我,全羅馬都在我卧榻之側。(轉自370頁)

夜間的噪音讓人不堪其擾,無法安眠,尤維納利斯(Juvenal)在《諷刺詩》(Satires)中寫道:“在羅馬,大多數疾病都以失眠緻死。”這或許并非虛言。

秩序與狂歡

夜晚既是對人的束縛,又是對人的解放。夜晚是白天秩序的懸置時刻,是如巴赫金所言的狂歡時刻,出格之思假借夜色而萌生。

古代普遍實行宵禁制度,這是社會秩序的重要組成部分,中西皆然(葛兆光:《嚴昏曉之節——古代中國關于白天與夜晚觀念的思想史分析》,《台大曆史學報》,第32期,2003年12月)。《元典章》中規定:“其夜禁之法,一更三點鐘聲絕,禁人行,五更三點鐘聲動,聽人行者,違者笞二十七下,有官者笞一下,準贖元寶鈔一貫。”宵禁有明确的時間,盧梭曾提到他在宵禁時刻到來前趕着進城的經曆:

我在距離日内瓦城還有3英裡的地方,聽到了宵禁的鐘聲,于是立刻小跑起來。我聽着陣陣鐘聲,一路狂奔,上氣不接下氣,大汗淋漓,心髒跳動得格外厲害。我遠遠地看到士兵們從瞭望台裡走出來;我跑啊跑,用哽咽的聲音叫喊,可一切為時已晚。(《追光者:人造光的進化史》,25頁)

夜間容易出現火災和暴力事件,古代羅馬城建立了守夜人隊伍(vigiles),在夜間巡邏,對夜間的社會秩序進行管理。羅馬還有一群“騎士行者”(knightwalker),在夜間,“精英人士出門以警察或者歹徒的身份參與到夜間沖突中”(392頁)。有人加入騎士行者,是為了維護正義,有人則是趁機行出格之事,借此釋放白天被壓制的欲望。夜間的歡愉,往往就成了狂歡節。在禮制謹嚴的中國,還是有元宵節作為“張弛之道”的釋放時刻(陳熙遠:《中國夜未眠——明清時期的元宵、夜禁與狂歡》,收入胡曉真、王鴻泰主編:《日常生活的論述與實踐》,台北:允晨文化,2011年)。

白天和夜晚的言行反差最大的代表是尼祿皇帝。天一黑,尼祿皇帝便打扮成自由民或奴隸,遁入夜色。他習慣性地毆打吃完晚飯回家的人,把膽敢反抗的人打成重傷。他還會闖入商店搶劫,然後在宮廷的集市中售賣,然後把所得之錢揮霍一空。有一個晚上尼祿襲擊了一位夫人,其丈夫憤而出手,把尼祿打得半死。這位丈夫是元老院的成員朱利葉斯·蒙塔努斯(Julius Montanus)。盡管認出尼祿後,他請求赦免,但最終還是被迫自殺。後來尼祿再外出惡作劇時,就會帶上士兵和角鬥士暗藏附近,當皇帝在鬥毆中落于下風,這群士兵便會動用武器。皇帝的玩笑成了普通人的生死場。“一個在位的羅馬皇帝在晚上出去犯罪,而且不受懲罰。這個故事戲劇性地展示出了羅馬夜晚的危險性,以及為什麼人們需要害怕,因為襲擊者可能就是皇帝本人。”(393頁)

拯救黑夜

油燈發出的光線雖然昏暗,但卻柔和,讓人能沉浸其中。在燈光之下,人更能專注于精神與情感。是以當電燈出現之後,并非所有人都迫切地打開開關。對于習慣于油燈的人來說,電燈過于強烈,太有穿透性。光線所至,一切事物都無所遁形。油燈裡有他們的故事和回憶,“這些故事和回憶主要由火、油燈、燭光甚至星光提供照明。他們對曆史和身份認同的感覺,以及鄰裡之間的情感,被蠟燭和油燈發出的亮光所包裹,這與後來供他們選擇的鎢絲和随之而來的半導體、無線電在質上就有所不同”(141-142頁)。

在現代全天候照亮的環境中,黑暗從要被戰勝與克服的對象,成了要被保護和拯救的對象([德]馬賽厄斯·R.施密特、坦賈-加布裡爾·施密特著,紀永濱譯:《拯救黑夜:星空、光污染與黑夜文化》,山西人民出版社,2020年)。如國際暗天協會(International Dark-Sky Association)這樣的組織就是為了保護黑暗而創見的。現代人面臨着黑暗消失的窘境。人類要拯救的黑夜,并非隻是黑夜本身,而是日漸逝去的人類的過往,人類曾經的感受世界的方式。人們對夜晚的忽視,并非因為夜晚尤其是古人的夜晚乏善可陳,而是因為太過于聚焦于光明所及的世界,而對舞台周圍的黑暗之地,逐漸遺忘罷了。

本書對于古人之夜的考索所做的艱苦而卓著的努力,不隻是呈現了陌生的過去之夜中的諸多細節,而是更能讓人由此了解古人的黑夜觀念,夜晚的文化與生活,以及黑夜的古今之變。沒有夜晚的曆史,或者缺乏夜晚視角的曆史,都是不完整的。人類由黑夜誕生,也終将遁入黑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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